2014年犍为教师招聘
① 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小学怎么样
简介: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小学位于乐山市犍为县清溪镇正北街36号,始建于1904年(清光绪),距今近110年办学历史。学校23个班级,学生1100余人。教师76人,其中大专以上50人,中级职称36人,省市县骨干教师7人。村小11所教师113人,其中大专以上52人,中级职称24人。教师赛课获市级一等奖2人,二等奖1人,县一等奖1人,在市县发表或获奖论文24篇。
注册资本:140万人民币
② 有谁知道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
工资跟学科没太大关系,教师工资都是按职称分发,现在教师工资基本就是2000多(小城市),大城市要高一些,五六千的样子,深圳珠海那边工资要更高。还有学校聘请的和在编(财政开支)教师又不一样。聘请的工资相对低一些。
③ 犍为九龙纸厂招聘电话
正常一个公司招聘的话,肯定会在这个招聘会上。但一般是不留电话的呀。
,你还是直接去这个公司的人事部报个名投个简历,这样人家需要人的时候才会找你的呀
是不可能在电话里面把你的详细信息问清楚的呀?
④ 乐山犍为玖龙纸业招聘
劝你别进犍为的厂,这厂是所有分厂最垃圾的一个,养着一群吃人饭不干人事的专闲人,另外工属资不高,工作强度很高,待遇跟进厂时是2码事,说的比唱的好听,如果你是外地的,最好别进,进去了你会后悔不说,时间和工资都耽误了,慎重考虑
⑤ 犍为二中今年有多少人考进犍为一中的
犍为二中今年考进犍为一中的人数,
目前尚未公布。
请耐心等待。
可询问犍为一中办公室和教务处,
以学校的说法为准。
⑥ 乐山犍为2013教师公招面试内容是什么是结构化面试还是上微型课、说课、编写教案或者其他什么
乐山一般喜欢考微型课,编写教案不会单独考。
⑦ 犍为县孝姑镇中心小学怎么样
简介:犍为县孝姑中心小学始办于1905年(清光绪31年)。经过百余年的发展,学校面貌焕然一新,新建起了教学综合大楼、新校门、新舞台,拥有多媒体室、光盘播放室、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电教器材室、音乐室等配备先进完善的教学场所,校园内绿树成荫,花园错落有致,学生活动场地宽大平整,教室窗明几净,营造了浓郁的育人氛围。中心校下辖明德、五一2所村小,现有24个教学班,在职教职工64人,党员教师15人,学生819人。孝姑中心小学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教学成绩,历届校长致力于学校的发展,视质量为生命,“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是学校的办学宗旨。“常规立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学校、教师、学生共同成长”是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干群关系和谐,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历年的教学成绩在全县一层次学校名列前茅,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以来,“五率”年年达标,学校工作多次获得上级部门的佳奖。近年来,学校曾荣获了“教育装备先进集体”、“校风示范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优秀学校”、“远程教育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教学质量获县二等奖;学校工会被县教育总工会评为“先进教育工会”;学校教科室被市教科所评为“先进教科室”等荣誉称号。
注册资本:286万人民币
⑧ 四川省犍为县二零二零年G丅P是多少
现在才2020年10月,今年都还没过完,今年的GDP要今年过完才算得出来。2019年犍为县GDP是215.89亿。
⑨ 我四川犍为一公办学校老师,36岁,2004年10月13日,我外出办事途中发生车祸,对方负全责,对方
问:我四川犍为一公办学校老师,36岁,2004年10月13日,我外出办事途中发生车祸,对方负全责,对方基本赔尝。历尽千辛2007年3月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7年5月劳动能力鉴定为双下肢6级伤残。至今学校未赔偿负担一分钱,请问:我还能向学校或教育局要求工伤赔偿吗?如能该要求赔哪些项目?还需抵扣交通事故已赔部分吗?由于学校离家太远,双腿不便,长走难胜任,所以学校安排的工作根本不能胜任,(因为我说我根本去不了)我又想要工作,在学校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时候能否要求教育局安排适当工作(如调近些)?有时弄不明白用人单位究竟是学校还是教育局或人事局!急盼指教!我四川犍为一公办学校老师,36岁,2004年10月13日,我外出办事途中发生车祸,对方负全责,对方基本赔尝。历尽千辛2007年3月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2007年5月劳动能力鉴定为双下肢6级伤残。至今学校未赔偿负担一分钱,请问:我还能向学校或教育局要求工伤赔偿吗?如能该要求赔哪些项目?还需抵扣交通事故已赔部分吗?由于学校离家太远,双腿不便,长走难胜任,所以学校安排的工作根本不能胜任,(因为我说我根本去不了)我又想要工作,在学校无法安排适当工作的时候能否要求教育局安排适当工作(如调近些)?有时弄不明白用人单位究竟是学校还是教育局或人事局!急盼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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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已于2003年4月16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境内的有关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第一、医疗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
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伙食补助费
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
第4款
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
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
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第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
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
本人工资的85%
;三级
本人工资的80%
;四级
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
五级
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
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
本人工资的70%
;六级
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
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
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
8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
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第三、工亡保险待遇
第37条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标准:
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要求:(1)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2)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第四、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条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⑩ 乐山市犍为县一中今年英语教师招聘需要考公招吗
都要啊!!除非你是代课老师就不用,每年招老师都是先通过教育局的笔试,然后面试,最后再有教育局分配你在该教育局管辖之内的某某学晓任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