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临时工
『壹』 我妈妈在银行干临时工,食堂做饭一天三餐,全年几乎没休息,没有保险
国家会补贴
『贰』 我在机关单位干了二十年 是食堂的临时工 今年五十六岁 是去年十一月份不干的 单位没给交养老保险 以
是的,单位需要给你在任职期间所有的社保补缴齐全,如果单位不给补缴的话可以去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叁』 看守所食堂临时工收受犯人好处费
从法律角度看这是违法行为,从社会角度看这是正常行为。
『肆』 我是在学校食堂工作的。属于临时工。工作2800.暑假完后学校直接下降到1800.请问合法吗。
没有合同是维不了权的,临时工没有合同可以随时辞退你的,减你工资就等于变相让你走的,只要他没拖欠你工资,是没有办法维权的
『伍』 我在单位承包了食堂有协议可他们按临时工工资付的我款
上述情况可以首先选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必须有证据证明食堂属于承包性质,例如承包合同、协议。同时要有证据证明单位支付的承包费不足。
一【民事起诉的法律依据】
《民诉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起诉需要提供证据】
向法院起诉需要提供证据,只有证据才能证明当事人的起诉理由事实成立。法院才会依据证据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如没有证据,法院无法认定当事人(原告)起诉理由的真实性,不可能任凭原告嘴上说什么,法院就信什么。所以要想得到法院支持,必须提供证据。
三【证据的价值】
作为证据,最重要的就是能够说明问题,能够印证某一事实的存在性,与客观事件的发生有着必然联系。这其中包括直接证据和旁系证据。直接证据就是不需要其他旁证相关联,直接就可以说明问题、证实事实。旁系证据则需要与相关其他证据并联、串联在一起使用,起到一种辅助证据的作用。如果不能与事实本身相关联,则没有证据价值。
四【《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陆』 请问学校食堂工人每年寒暑假休息,算临时工吗需要购买社
展开来全部
这个我可以告诉你,因为自现在的食堂都是承包给餐饮公司的,放假了没多少人吃饭,如果继续开的话人员工资谁出啊!学校是没有放假补助的,学校也商业化了,因为我就是做学校食堂的所以细节流程都比较清楚,如果还想知道更多你可以继续提问
『柒』 在镇政府食堂干了三十年的临时工政府有说法吗
在食堂干了30年的临时工,如果是被辞的话,肯定是不会有什么说法的。
『捌』 民政局一般上班的临时工给管饭吗有职工食堂吗
我擦。你这叫问的啥话啊。。。让民政局长看到了 你就别想去实习了。。。
民政局肯定管饭啊。。
『玖』 银行食堂临时工银行用交社保吗
现在没有抄临时工的概念袭了,都叫合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相当于原来的正式工)用工单位应该给买社保,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相当于原来的临时工,现在叫派遣工)就没有社保。
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望采纳!
『拾』 食堂请的做饭的(临时工)工资日结是否合法法律依据何在
重新约定是个办法,工资没有吸引力,可以根据食堂的工作时间重新约定也给食堂工作人员自由
支配时间,例如40元/小时,以下是个协议样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