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临时工
⑴ 工厂里的正式工与临时工有什么区别
1、工作性质不同
临时工指编制之外,临时聘请的职工,通常以日薪计酬,不与工作单位签定劳动合同。
正式工一般是编制之类的职工,通常是指通过学校分配来的,或者通过正式招聘到企业的,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有着合同即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按法律上保险。
2、待遇不同
临时工通常以日薪计酬,福利待遇相对与正式工要低。
正式工以月薪结算,一般是厂区招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应的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3、发展空间不同
临时工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岗位不稳定。
正式工相对于临时工岗位稳定,有升职空间,被解雇风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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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国家的主人。
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劳动者履行的基本义务构成的,是通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出来的。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任何权利的实现总是以义务的履行为条件,没有权利就无所谓义务,没有义务就没有权利。劳动者在享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只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才能充分体现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⑵ 在厂里上了两小时的班叫下班还招临时工上班合法吗
这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的,他们工厂里面肯定也是按照情况来的吧?哪个合适?怎么就怎么办吧?
⑶ 在厂里做临时工上班辞职不批怎么办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XX部门XXX,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3、注意:辞职通知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挂号信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4、按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⑷ 厂里临时工做多少时间到期
临时工劳动合同期限是多久?最多是6个月。
以前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对于这三种工作岗位并没有明晰的定义。有些企业就钻了空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
新《劳动合同法》对这三种岗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劳动部门在对劳务派遣进行认定时也就有了明确的依据:“临时性岗位”以时间为节点,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辅助性”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岗位“则是因员工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段时间内,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根据《临时工劳动管理办法》
第十条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开向社会招收持有本市区待业证的人员为临时工,并应直接到临时工户口所在地的区、街(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
第十二条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外地临时工必须在被招收后三天内,凭《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到公安部门申报领取《暂住证》。如由用工单位或雇主解决住宿的,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到住宿地派出所办理手续;自行解决住宿的,由本人持有关证明到住宿地派出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用工单位必须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如实填报使用临时工人数。
第十六条使用工单位要有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管理临时工。其任务是负责临时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技术培训;管理临时工的行政事务;处理临时工的纠纷和一般违章行为。
第十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应根据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可采用多种工资形式,但不能低于本地区同类行业同等工种正式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八条国营企业临时工的工资,必须纳入工资基金管理,凭用工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支付。
第十九条临时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应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条临时工患病、因工伤残、退休养老等劳动保险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工作场所的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进场时,用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从事特种作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后才能上岗位。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保健食品费用,应参照用工单位同类工种正式职工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工单位负责统计、上报,并按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处理。
不存在临时工合同。目前法律范围定义三种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后续签是很正常的要求,当然你们双方约定半年一签的也可以,连续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⑸ 厂里眼中临时工是怎样的
在厂里眼中的临时工是过来帮忙的
等到高峰期过后就可能会辞掉临时工
而且不会给他们过多的赔偿
⑹ 工厂里面临时工合同写的按小时工计算工资那我周六日是双倍工资吗
综合工时制是针对全日制职工而言,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资报酬。
小时工是指非全日制职工,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职工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一些省市规定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特别规定的小时标准支付工资报酬。
劳动部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劳部发[1997]271号
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⑺ 今天去厂里面试去做临时工,请问临时工是不是如果不做了随时可以走工资是不是马上发
临时工也是有很多条件的,有很多岗位是可以随时走的,结工资的方式也有日结月结,但是你找的工资能不能现场结清需要在合同上写明。基本上公司都是有统一的发薪日期。
⑻ 在工厂里做了十天的临时工
在厂里做了是临时工,不是正式工,招的也是临时工,可以让公司给你结下工资。
⑼ 厂里的临时工比正式工工资高么
厂里的临时工不一定比正式工工资高呀,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