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龄认定
A. 临时工工龄认定问题
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人员: 除城市待业青年以外的人内员做临时工的,其容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B. 认定临时工工龄需要什么证明
临时工的工龄计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人员:
除城市待业青年以外的人回员做临时工的,其最后一次答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待业青年在劳服、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其临时工期间可以全部计算工龄。在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合作社中做临时工的其工龄最早可以从1979年4月算起。其档案中应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及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2)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工人员:
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各类临时人员,其临时工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缴费记录方可计算工龄。
C. 临时工算不算工龄
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简称《草案》)规定:“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由此,如果是以在单位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临时工当然应该有工龄。
法律上已经消除临时工的概念,所以临时工也称为“劳动合同制工”。不管是否签订合同,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临时工期间的工作时间算工龄。
(3)临时工工龄认定扩展阅读:
工龄计算标准:
1.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2.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3.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4.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龄
D. 劳动法是哪一年取消临时工认定工龄
临时工工龄为啥不能认定为退休工龄?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在实版行养老保险缴权费制度之前,按照国家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国家有关文件对临时工工龄计算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临时工、合同工、副业工、轮换工、亦工亦农人员(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计划招收的临时人员)在原单位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招、转、顶替为固定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招、转、顶替到其他单位为固定工后,工龄只能从招、转、顶替之日起计算。这一政策的要点是强调了临时工必须在本单位招、转、顶替为固定工后,其临时工工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您1972年至1991年在水利水电某工程局临时工工作期间的工龄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也就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
E. 临时工工作年限可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问:我们是浙江省某市供销社系统20世纪70年代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自1999年开始,先后达到了退休年龄。对于我们转为合同制工之前临时工阶段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是否应当视同缴费年限,我们与当地社保部门认识有冲突。社保部门不予认定连续工龄,我们认为应当予以认定。请问在这个问题上到底应该如何认定?
对于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z之前的工作年限如何看待,一段时间内一直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002年原劳动保障部向贵州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一份复函,即劳社厅涵(2002)323号文。该文明确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由此可以看山,对干临时工的工作时间是否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键在于临时工的工作年限是否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总的原则是: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连续工龄,
但是不视同缴费年限,而是应当由用人单位给予补缴社会保险费。
因此,关于你们在供销社临时工的工作年限依据劳社厅涵(2002)323号文的规定,应当与转为合同制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且视同缴费年限,当地社保部门的看法在法律上是与临时工的政策相冲突的。
F. 临时工工龄能否认定
临时工抄的工龄计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人员:
除城市待业青年以外的人员做临时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做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城镇待业青年在劳服、联社企业中做临时工的,其临时工期间可以全部计算工龄。在企、事业单位主办的合作社中做临时工的其工龄最早可以从1979年4月算起。其档案中应有《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定表》及档案原始记载为准。
(2)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临时工人员:
1998年12月31日以后被招为长期工的各类临时人员,其临时工期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有缴费记录方可计算工龄。
G. 做临时工时的工龄能否计算有何法律依据吗
临时工期间应该算在工龄内的。 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64)中劳薪字第344号规定: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另依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7)临时工工龄认定扩展阅读:
新《劳动合同法》对临时工的规定
2013年7月1日起,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是,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
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 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
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参考资料:网络-劳动合同法
H. 临时工工龄的计算 关于工龄认定的几个原则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内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容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
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I. 临时工是否计算工龄
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计划内临时工经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被本单位招收为固定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的计划内临时工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当事人一直从事临时工作,并且不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从事临时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零工就没有什么保障了吧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第三条 临时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四条 临时工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用;确有困难时,经当地劳动部门核准从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条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单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六条 人事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安排临时用工计划。
第七条 与正式员工一起或单独招聘。公司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办法。
第八条 公司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员工、劳动部门分存。
第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与临时工办理续聘或终止手续。
第四章 临时工待遇
第十条 临时工在受聘期间按岗位享受劳动报酬。报酬标准见非正式员工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临时工工资包括奖金、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第十二条 临时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法定节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视情况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条 临时工的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临时工加班按照工资的1.5倍计算。
第十六条 临时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满未痊愈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发给相当本人1~3个月工资的补助金。
第五章 临时工管理
第十七条 临时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第十八条 除特殊情况下,临时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九条 临时工转为正式员工应通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其临时工龄可累计为连续工龄。
第二十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的一切费用,均列入部门费用总额内开支,进行费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解聘临时工。
第二十二条 临时工可以依照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十三条 没有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而解除劳动合同给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争议时,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参照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临时工:是计划经计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劳动合同制这种用工形式的特点是实行同工同酬,凡是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都应当为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为其支付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J. 认定临时工工龄 需要什么证明
在用人单位开具证明即可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版问题的复函》(劳社厅权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10)临时工工龄认定扩展阅读: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一般来说,因个人原因间断工作的,其间断前的工作时间只能计算为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
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