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临时工受伤
⑴ 雇佣了临时工工作,工作时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⑵ 雇佣的临时工意外受伤,我该承担什么责任
临时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受伤不属于工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只能被认定为人身损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你要对临时工的受伤负责。
(二)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责任。
因此,你应承担临时工治疗期间的医疗费、支付误工费外,还应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⑶ 临时工工作期间受伤该怎么处理
在法律上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养伤期间的费用法律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即按以前在工地干活的工钱算。护理费等由单位支付。如果构成伤残,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⑷ 临时工受伤
他这是自找的,再给他5000元治疗已经尽人道主义了。
⑸ 对于临时工受伤的解决办法
国家对工伤的治疗有明确的诊疗目录和用药目录,超过范围之外的,不予支付
⑹ 我当临时工受伤了该怎么办
治疗伤病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误工费、陪人费等,如留有伤残还可要求伤残金。
⑺ 临时工干活受伤怎么办
临时来工受伤雇用公司是需要赔偿医源疗费用的。
一般临时工与用工者在法律性质上建立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损害的发生上均无过错,故适用公平原则,即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对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作适当补偿而不是赔偿。
按劳动法规定,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没有正式与临时工之分,只有合同期限的长短不同。“临时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任务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相关待遇;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待遇。
⑻ 我是学校的聘用的临时工,在学校工作的时候被摔伤了怎么办
1、2013年国家没有出台劳动法,只出台了新的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法与你的这种情况也没回有任答何关系。
3、你学校或者你本人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认定(你所说的鉴定是由劳动局工伤管理部门组织的吗??你没有说清),之后,由学校和工伤保险基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你省的工伤保险办法支付相应的待遇。
⑼ 刚找的临时工一天受伤了怎么算
从你临时工,也就是参加工作之日起算。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法律上只有试用期专。《中华属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