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能提福利费吗
Ⅰ 关于新劳动法颁布之前的临时工,现在的福利问题
所有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义务相同。
《劳动法》的事实,打破了各类不同身份职工的界限,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所有劳动者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各类人员享有同意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
劳动部办公厅
《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办发[1996]238号
重庆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渝劳发〔1996〕5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二、关于职工被强制戒毒或自愿戒毒,戒毒期间是否算旷工事假,以及能否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予以除名或辞退的问题。此问题由用人单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工勤”人员包括哪些人员以及是否适用《劳动法》问题。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工勤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Ⅱ 临时工工资能否计入费用计提基数
问: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因赶工期需要,经常要雇用一些临时工。请问,公司支付给临时版工权的工资能否计入工资、薪金基数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综上所述,你公司因赶工期需要而雇用的临时工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计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Ⅲ 企业给聘用的临时工发放的工资是否计提福利费
现在无所谓的啦,
因为就算计提了福利费,年末未用完,也要冲回,问问领导的意思咯
Ⅳ 临时工交通补贴是不是职工福利
算。
一般生活困难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供暖费补贴、防寒费、防暑费,实物如中秋节的月饼、端午节的粽子等非货币性集体福利应该按市场价、购买价或者其他价格折合成等额的货币额,餐费,节日补助、已实现货币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进一步解释道: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国税发(1998)155号文解释说,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如,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Ⅳ 临时工工资用不用计提福利费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职工工资和临时工工资之和的14%、2%、1.5%计提。
Ⅵ 临时工的工资可以通过“应付工资”核算吗如可以,这部分可计提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吗
新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取消了计提职工福利费,改为按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在税法扣除限额内实际税前扣除,企业预提的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Ⅶ 请问企业临时工是否有权享受职工福利
按照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劳动者之间应同工同酬。
Ⅷ 按照最新规定,企业能不能提取职工福利费
按照最新规定,企业是不能提取职工福利费的。
职工的福利费是属于企业发放给职工的一种福利,企业是不能随意提取员工福利费的,需要征得职工的同意,如果没有征得职工的同意,就属于一种违法的行为。
Ⅸ 零工工资可否计提福利费
税法规定..工资支出..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这些人的工资可以作为计税工资的人数..既然其工资都可税前扣除..当然也可以计提福利费了..
Ⅹ 职工福利费可否计提
答:《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职工福利费的预提,是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考虑内(而非对会计处理的规容范),不再要求(也即不再准予)企业按规定统一的标准预提职工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但预提职工福利费这种方式是符合会计核算的基本原理的,因为职工福利费的支付与职工提供的劳务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取消统一计提比例以后,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等基本原则的考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历史经验数据,采用相对稳定、可靠的计提方式,确定合理的计提比例,在日常核算中仍采用预提方式,确定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福利费用,到年末再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调整。
税务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里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