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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临时工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3-12 01:15:13

① 请问,北京市有没有关于临时工的规定呢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保险类型确定资金的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 求一份临时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要严格遵守质监局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临时工要与局办公签订合同,一版年一签。视工权作表现可以续签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临时工每年要体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临时工,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五、要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坚守责职,有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六、同事间要团结协作,对服务对象要亲切、自然,礼貌对人。
七、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中途离岗、辞职,否则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临时工签订合同时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证,居住证及有关证件。
九、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及社会上要遵纪守法,恪守道德。

③ 临时工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办法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学院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 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四条 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 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六条 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 外聘教师由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不属此办法之列。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

第二章 招 聘
第八条 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第九条 临时工的招聘程序:
1、用人部门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
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
3、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个别岗位(特殊岗位)招聘时也可简化程序,由用人部门按差额或等额推荐,会同人事处组织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第十条 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处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外省劳动者应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2、暂住证;
3、身份证;
4、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金属焊接工等国家劳动部门指定为特殊行业工种的临时工,必须持相应的有效证件;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否则,学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合 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由用人部门办理,人事处审核。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 临时工劳动合同一般每学期一签,保卫类临时工劳动合同可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人事处核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七条 考勤是对临时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出勤时间对本部门临时工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八条 学院因工作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应发给加班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九条 临时工缺勤(含病、事假),应扣发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十条 各部门招用的临时工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的保卫、人事等部门按职责兼管。

第五章 工 资
第二十一条 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人事处听取用人部门建议,结合工作责任大小、工作时间长短、劳动强度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和考虑全校平衡等情况确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其报酬。
第二十二条 用人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按工资标准制好《临时工工资名册》(附考勤表)报人事处统一造表,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每月9、10日两天(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工资或打入卡号。

第六章 保 险
第二十三条 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满一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符合条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于次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如超过15日上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顺延到下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 目前学院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寒、暑假不上班临时工的保险费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从2005年3月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④ 劳动法临时工休假规定

单位临时工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内和国容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4)北京临时工制度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⑤ 北京关于临时工的规定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则应该签劳动合同,并且为你缴纳保险,工资由单位发放,超过2000元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天工作不足四小时,一周不足二十四小时,则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是不需签劳动合同的,单位只需缴纳工伤保险。养老及医疗保险由职工以个人身份参保。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还有问题可咨询我。

⑥ 劳动法规定北京小时工兼职现在最低多小钱一小时

北京市人社局每年会发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今年的可以看下《关于调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小时提高到15.2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3元/小时提高到36.6元/小时。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通知全文: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StatuteDetailInfo.do?GM_T_CATALOG_INFO/CATA_INFO_ID=3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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