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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参加房改

发布时间: 2021-03-09 15:55:21

『壹』 下岗工人住单位公房未参加房改,现棚户区改造能享受什么政策

你这个4年前的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快速处理意见来看,应该去房产局咨询,如果房产局给不了你答案,就去当地的街道事处咨询!这个设计部门过多,所以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处理好!

『贰』 现在要符合怎样的条件才能享受房改房政策

房改房购买条件目前,我国房改房上市交易实行准入制度。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允许上市交易。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1)已取得房地产产权证。

(2)出售、抵押、交换的,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标准价:一般在1995年以前实行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用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其余20%交回原产权单位。

成本价:一般在1995年以后房改的,所购房改房基本上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其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补成本价:在1995年以前已经按标准价房改的,在1995年以后,办理了补成本价的手续,视为以成本价购买,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说明:对于10层以上(含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于10层以下的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单位购买。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1%。

(2)临时工参加房改扩展阅读:

购买房改房注意事项:

1、弄清“房改房”产权“房改房”不同于商品房,消费者往往要面对情况多样且资讯不太明朗的“个体”,在实施交易之前,弄清房改房“产权”是房屋买卖的“必修课”。

二手房市场上的“房改房”无外乎两种: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形成这两种“房改房”的原因,要追溯至当年的房改政策,当年职工参加房改购买房屋时,有市场价、成本价和标准价购房三种选择,这三种价格出示的手续是有区别的,在购买“房改房”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

当年按市场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随时上市交易;按成本价购房的,产权归个人,但一般5年后才能进入市场交易,交易前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拥有部分产权,具体按照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来确定。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都是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按相关规定,以标准价购得的“房改房”上市时,应先补足标准价和成本价之间的差价。消费者在购买这种二手“房改房”时,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照成本价补足差价。据了解,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以上市交易,比如军队、保密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的“房改房”,不可以随便出售。

2、看看房子有无“前科”和二手商品房买卖一样,消费者同样要弄清“房改房”的即时信息,并对房屋所有人的情况有大致的了解。“房改房”的真实“年龄”究竟有多大,消费者往往难以辨别。

据专家介绍,“房改房”不像商品房那样,在土地证上标示出土地明确的使用年限,只有在上市成交变成私房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才会按照补交出让金的时间开始计算70年产权,但并不意味着“房改房”就成了新房子。

『叁』 我是一个单位的老临时工,结婚的时候厂里分了一套40多平米的公房作为结婚新房,后来单位破产了,我就

有两抄种吃法,好不好吃看个人口味了。
第一种:直接切成鲨鱼条,放上姜蒜生抽拌一下,放在小碟子里再放到蒸锅上蒸熟,或者把小碟子放在煮饭的饭上面,饭熟了,鲨鱼肉也熟了。

第二种:把鲨鱼肉用姜蒜一块煸一下后,放到鸡汤里面一起炖,很鲜美。

『肆』 参加房改需要交多少费用

当地有21世纪不动产么?或者什么大点的房产中介,进去了说你要卖这个房子,来登记房源(登记房源免费),然后有什么问题尽管问,得到的全是专业答案,最后再说房子卖出去了,完毕

『伍』 原有的国企老员工未参加房改房现还可享受吗

不成套的公有住房暂不能出售。当时主要考虑不成套住房出售后,在公用部位使用和维修中易产生纠纷。这一政策对房改初期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房出售起了积极作用。经过多年来房改工作的不断深化,公有住房主体发生了显著变化,大部分可售公房已出售给职工。公有住房中绝大部分是受当时政策限制暂不予出售的不成套住房,而居住的职工大多为参加工作多年的老职工。

为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进一步增加住房有效流通量,满足各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需要放开对不成套公有住房暂不出售的限制。

放宽公有住房出售范围是指符合房屋使用经界清楚,共用部位维修责任可以明确并且维修自理的非成套公有住房(不包括已列入拆迁改造范围、产有争议、属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非成套公房),可按1996年的房改售房政策出售。

『陆』 有私房一直享受住房实物分配的老职工,能否参加房改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无房老职工:

(一) 未以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

(二) 未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或其它政府优惠价格购买公有住房(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住房的,不影响其按规定享受购房补贴待遇);

(三) 未按城市房屋拆迁政策享受货币补偿、未按危改政策享受补偿或未按房改价回迁购房;

(四) 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参加集资合作建房;

(五) 未享受过单位资助构建住房;

(六) 未领取过国家或单位的住房补贴(不含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七) 退出以规定的标准租金承租城镇私有住房

『柒』 单位长期临时工有参加房改的权力吗

《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已经取消了临时工一说。
现在的劳动关系分为长期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合同。
你们完全有权要求参加房改。

『捌』 什么情况能参加二次房改具体政策是什么大神们帮帮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的通知(2000.2.21) 国管房改字〔2000〕36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结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已经房改七人小组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一日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 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等问题的处理,均适用本办法。 中央在京事业、企业单位职工承租或购买公有住房的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由各单位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二、 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第三条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 (二) 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折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建筑面积; (四)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 (五) 单位资助职工及其配偶购建的住房减去扣除面积的部分。 扣除面积=〔职工集资购(建)房款一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房房价款〕÷所购住房总房价款或所建住房成本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第四条 有两个(含)以上家庭共同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按职工居住的居室面积与应分摊的面积之和核定。 第五条 房屋原承租人去世后,实际承租人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变更租赁手续的,核定为实际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六条 职工及其配偶既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也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 第七条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住房现承租人或购买人无论是职工及其配偶,还是其子女,原则上核定为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面积。 第八条 职工现有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承租住房的,按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住房使用面积折算建筑面积;购买住房的,按产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 职工现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的核定,按全部公共面积分摊计算建筑面积的,可减少10%的建筑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乘以1.333系数换算建筑面积的,不减少10%的建筑面积。 第九条 下列住房面积不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一) 职工全额出资以市场价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建造的住房和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 (二)已按规定补交房价款购买的超标部分公有住房; (三)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有住房。 三、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处理 第十条 职工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或按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简称职工住房面积标准,下同),执行《方案》规定的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公务员:科级以下60平方米;正副科级70平方米;副处级80平方米;正处级90平方米;副司(局)级105平方米;正司(局) 级120平方米。 机关工勤人员: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80平方米。 第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第三至九条核定的职工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 第十二条 职工住房未达标的,差额面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差额补贴计算公式为: 差额补贴=(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差额面积=职工住房面积标准-现住房建筑面积 其中,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为1265元,工龄补贴额为13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离退休职工,工龄按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计算。 第十三条 职工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现住房且未达标的,不再办理退房手续,差额面积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计发差额补贴,但上市出售时不得按《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99〕京房改字第13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返还其住房未达标面积的补贴。 第十四条 职工现承租公有住房且未达标的,可继续承租现住房,按本办法规定申领差额补贴。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退出现住房,视同无房老职工,由所在单位按照《方案》的规定计发住房补贴。 第十五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有房老职工职务晋升、工勤人员晋升技术等级,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计算公式为: 级差补贴=(届时基准补贴额+届时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级差面积 级差面积=晋升后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晋升前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第十六条 职工差额补贴,级差补贴资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按《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专项用于个人住房消费。 四、职工住房超标的处理 第十七条 按照本办法核定的职工住房超过其住房面积标准的,为住房超标。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职工购买现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可上浮一个职级(正司级上浮20平方米) ,作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本职级与上一个职级住房面积标准之差的部分,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买,可享受住房折旧政策优惠,不享受工龄折扣、现住房折扣、西藏内调人员和教师购房等政策优惠。 超过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而确实难以分割退回的,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实际价值低于4000元的,按实际价值确定房价,但不得低于当年房改成本价。 第十九条 职工承租公有住房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执行届时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职工承租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超过控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暂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租,逐步提高到市场租金。职工职务变动后下月起,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重新计算房租。 第二十条 职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超标住房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计算房价款,并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补交差额房价款。一次性补交差额房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允许离退休人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届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职工补交的差额房价款列入单位住房基金,存入售房收入专户,专项用于住房制度改革。 第二十二条 职工及其配偶申请承租或购买一套以上公有住房合并计算后面积超标,且其产权分属一个以上单位的,由其中建筑面积较大一套住房的产权单位处理超标事宜。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和未达标、超标处理的具体情况,应如实计入职工住房档案。 第二十四条 严肃房改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如实申报住房状况,隐瞒现住房情况和配偶住房情况,弄虚作假领取差额补贴或不按规定补缴超标房价款的个人,除令其退回差额补贴或补缴超标房价款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职工个人、住房情况证明机构及其负责人相应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玖』 什么情况能参加二次房改具体政策是什么

中国城镇居民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对于城镇大多数中低收入居民来说,住房货币化早就名不符实,住房保障只能依赖政府。而政府很难有足够财力对多数居民提供住房保障,随着时间推移和新职工增多,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中国需要重新审视城镇居民住房体制,考虑启动‘二次房改’。“中国目前的城镇居民住房体制存在三大缺陷,迟早都必须深入进行改革。在确保改革方案思虑周全的前提下,二次房改越早进行越好。”专家刘慧勇说。首先,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切实可行的住房货币化,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住房实物供给充分,二是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能够跟上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在1998年决定实行货币化改革时,中国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其次,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中国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目标和供给对象定位模糊,供给方式和程序存在制度性漏洞。从原则上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入城镇长期务工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局面,政府很难有效地核实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再次,禁止单位提供住房实物保障也存在弊端:一是无法就近上班的城市职工将与日俱增;二是增加城市交通量和能耗,加重空气污染,不利于可持续发展;三是职工上下班时间长,增加疲劳,降低效率,对单位也不利;四是削弱保障性住房的周转性、流动性与分配使用合理性;五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的责任全由政府担负,难免漏洞百出。

『拾』 未参加房改的工人能否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新一轮棚户区改造中,不少被拆迁户居住的是公产房。此次改造原则上公产房要先参加房改,买断后再进入拆迁补偿程序。因此很多百姓会关注参与公房买断是否会影响棚户区改造中的其他优惠政策。市棚改办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参与房改与其他优惠政策并不矛盾,符合相关条件的被拆迁居民仍可享受棚户区改造的其他优惠政策。 问:我家的住房是哈尔滨电缆厂的公产房,原则上应先进行房改,再按政策补偿安置。我想知道,如果买断了,那住宅房屋拆迁保障的第3条(对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给予2万元照顾)就没有了吗? 答:先行进行房改后,只要符合《棚改政策》规定,仍可享受此项政问:我是享受低保的人员,我自己的房子是37平方米,我儿子想把他现有的一处旧楼卖掉和我一起居住,我们能否买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能否同时享受对低保人员的优惠政策? 答:被拆迁房屋37平方米,按相关规定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50平方米。如另有需要可以上靠标准户型70平方米,按相关规定结算差价,符合低保棚改优惠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家是低保户,房子现在有两个房照(公产),回迁时能要两套房子吗?能同时享受低保政策吗? 答:可以分别申请。先行“房改”后,执行“拆一还一”政策,符合棚改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 问:我是一名中学退休教师,符合国家的“货币化分房”政策标准,但迟迟没能兑现。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在本次改造过程中想使用未兑现的国家货币化分房的资金购买住房,需要与哪些政府部门联系? 答:如申请“货币化分房资金”,请与所属单位的主管部门联系。 问:请问我在改造范围内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户口已迁过去,但房照不给更名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答:请与产权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先更名、交纳税费后,持变更后的房产证办理拆迁手续。问:我家在道外区道口街,一家四口住房建筑面积不足人均11平方米,我和我哥哥都已超过18岁,户口(哈市)都在一起,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如果可以,能申请多少平方米的住房?可以申请两处住房吗? 答:请到你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办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能否购买或能申请购买多少平方米住房请街道办事处审定。 问:在住宅拆迁保障中有一条: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被拆迁家庭,按照本政策进行补偿安置后,经申请重新核定,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或者货币补贴资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对于此条,能否举例具体说明一下? 答:比如你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35㎡,和父母、弟弟共住一房,一个房照,你目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拆一还一”后,你家安置了50㎡的保障住房,你们家人均住房面积在12.5㎡,按现行政策你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如果审定合格,你将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廉租房可参照廉租房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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