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属于什么工作制
⑴ 什么是临时工,什么是正式工,有什么区别
现在在正规场合已经没有临时工一说了。改叫合同工或者聘用工。
正式工现在叫“合同工”,每3年或5年一签。
临时工现在叫“临时合同工”,每1年一签。
工作一样,但工资和代遇不同。
合同工是一年一年的签合同、挣钱挣的很少~但是“领导”却把你不当人一样的使唤~让你去干一些杂活!廉价的劳动力!
正式职工是正式聘用你~不用一年一年的签合同~挣钱挣的很多~但是是自己给自己当“领导”很少有人干活~指使合同工去干活的人!领导重用的人物
⑵ 临时工和合同工的区别
临时工和合同工的抄区别可是非常袭的大。
⑶ 临时工和普工区别在什么
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①临时工泛指在工作场所里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②普工指的是, 拥有基本的技能, 能胜任普通工作的人员。
2、表现不同
①临时工又分成约聘雇员与人力派遣两类,目的是为了处理短期出现的额外工作;
②普工用来在生产线上做一般技术要求不高的岗位,换句话来说就是在车间流水线工作。
3、来源不同
①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一旦工作结束便即行辞退,同时不少企业利用临时工的廉价劳动力(工资低、无升工、年奖)和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辞退方便的条件,在不少长期需要的岗位上也大量使用临时工;
②普工找工作的途径一般会通过工业区门口的广告牌、同学或老乡介绍、招聘会、人力资源公司等传统途径,所以选择比较少,只能选择工作地附近的公司,而移动互联网的兴起使普工互联网招聘开始逐渐流行。
(3)临时工属于什么工作制扩展阅读
临时工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因此,临时工虽然没有所谓的正式编制,但其与单位间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属于单位的一名劳动者。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规定:《劳动法》实施以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职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因此,单位领导所谓“临时工”不享受正式工福利待遇的说法已没有法律依据。
再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2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⑷ 什么算临时工
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规范化管理,保障临时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民银行系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临时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3、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
4、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的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
二、临时工聘用的程序
1、公布招聘启事。
2、应聘人选(包括被推荐人选)到用人科室报名,填写报名表,由用人科室统一报人教科。
3、人教科、用人科室联合对应聘对象进行考察,得出结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校产部门聘用临时工原则上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决定,必要时人教科可协助校产部门组成临时工考评小组,综合考核,择优录用。
4、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试用1个月。
5、试用期后拟正式录用的临时工,由用人科室到人教科领取《湖南银行学校临时工聘用手续单》(见附1),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6、各项手续办理齐全后,临时工必须与学校签订《湖南银行学校临时工劳动合同》(见附2),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7、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因工作需要,用人科室要继续聘用的,经人教科提请校长有关会议同意,方可续订合同。
三、对临时工的管理
限定人数。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而需聘请临时工的,应分岗位或工种核定人数,报人教科初审后呈校长办公会议审批,一经批准不得随意突破。
控制工资标准。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人教科根据用人科室意见,结合劳动强度、技术要求高低等情况确定。临时工工资有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包干工资三种形式,计时工资又分日工资和月工资两种。
暂住管理。正式录用的临时工如在校内居住的,应在学校保卫科办理有关暂住证件,严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有聚众赌博、打架斗殴等违纪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管理。学校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应将临时工计划生育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组织检查,临时工必须到现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效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并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
确定劳动标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学校委托用人科室确定其所属临时工的劳动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劳动数量、劳动质量等),并适时对其进行岗位职责、劳动纪律、服务态度、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对临时工的目标管理和出勤管理。
临时工因故中途解聘,用人科室应及时通知人教科。需聘用新人时,应比照本《办法》前述聘用程序办理。
与我校连续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学校在端午节、中秋节、春节、教师节等给予慰问。
加班管理。严格临时工的加班管理,坚决杜绝无谓加班。在休息时间内完成应属正常上班时间完成的工作,不得申报也不核批加班,有关科室为临时工申报加班时要尽可能填写翔实,加班时间准确到时点,加班内容要填写具体。
附一: 湖南银行学校临时工人聘用手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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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日、月工资│ │
│ 聘用科室 │ │工 种│ │ 包干工资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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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 │ │ │
│ 临时工姓名 │ │ │ │保证人姓名│ │
│ │ │号 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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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同志已按《暂住人口管│ 同志已按计划生育管 │ 同志已按临时 │
│ 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 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 工管理办法交保证金 │
│ │ │ │
│ 保卫科(章)│ 工 会(章) │ 元 │
│ │ │ 财务科(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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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此手续单由用人科室到人事教育科领取,特殊岗位临时工,必须请我校教职工作保证 │
│ 人。上述手续必须齐备才能签订《湖南银行学校临时工劳动合同》,手续单附在合同 │
│ 内交人事教育科备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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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湖南银行学校临时工劳动合同
订约双方:
甲方(科室名称)
乙方(被聘临时工)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恪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人民银行系统有关规定,同意聘用 同志到我校 科从事 工作。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为使乙方能顺利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的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三、劳动报酬:采取日(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日(月、包干)工资 元。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负伤(不含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可享受医疗待遇,因公死亡的,由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五、用工部门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安排临时工正常休息,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按50%的日工资比例计发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200%的日工资计发加班费。
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生产、工作中的各种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调配,搞好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七、合同的解除及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3)乙方有违纪违法行为被辞退,合同自行解除。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无有效保护措施,严重损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须报人事教育科备案。
八、乙方为 (一般岗位、特殊岗位)的临时工,缴纳 (300、500元)作保证金。乙方作为特殊岗位临时工,除缴纳保证金外,还必须请我校正式职工提供保证或通过相关组织介绍。经协商一致,在合同期内, 同志愿为乙方作保证人,保证事项如下:
1、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保证严格负责教育和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当乙方者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保证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3、乙方发生违法案件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序,保证人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
九、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
1、
2、
3、
4、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学校人教科存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盖章
学校人教科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三: 聘用临时工担保责任书
1、为确保学校安全,根据银发[1991]178号文件关于“试行对临时工以及试用人员实行保人制度”的规定,我愿为 同志作担保人。
2、在 同志合同期内,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 3、在合同期内,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愿负连带赔偿责任;被保人发案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担保责任书》一式三份,担保人留存一份,被担保临时工一份,人教科一份。
⑸ 什么是临时工
①: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②: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内.
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容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临时工应当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
2、遵纪守法,无犯罪前科;
3、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齐备;
4、具有适合本岗位工作需要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有的技术工人要求持证上岗)。
⑹ 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1、签订的主体不同:
合同工是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各项目上,合同一般存在3年左右的期限。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国企单位直接招聘人员,正式工作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及调遣由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派遣公司不产生直接联系。
正式工是员工与工作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较长。需要注意的是,本科毕业生需进过一年见习期方可成为正式工,但见习期间待遇与正式工无差别。
2、工资、福利待遇等:
工资:大致采用此方式计算: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各类补贴-五险一金。采用“定岗定薪”方式,基本工资及奖金根据所属岗位制定。
合同工较合同工不会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无明显差别。表现良好的的合同工,在完成项目部评定及公司评定后,可转换为正式员工。
3、工作权限不同:
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而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4、招聘方式不同:
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5、在政府部门,合同工没有国家编制,正式工有国家编制,福利待遇也不同;
在民营企业中,两者没有特别的差别。
(6)临时工属于什么工作制扩展阅读:
一、合同工
合同工(contract worker),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在现行的企业用工中还有一种形式,就是“劳务派遣工”,其性质和特点是“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不属于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而是用工单位临时(不得超过6个月)租赁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正式工
正式员工是指通过试用期考察后被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
一般企业招聘员工后,为了考察员工的实际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为人处世情况而往往会给予一定的试用期(一般从几天到三个月不等)。通过这个试用期来考察一个员工的综合能力,看其能否适应这份工作以及将来的发展潜力。而被公司录用后,公司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时你就是一个正式员工了。
⑺ 临时工属于在岗职工吗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职工(包括临时职工、外来回劳动力)。和由单答位派出学习、劳务及病(病假6个月内)、伤(工伤)、产假且仍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统计的是城镇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其统计对象既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又包括其他各种所有制企业的从业人员。
因此,临时工属于在岗职工。
⑻ 临时工和合同工有什么不同
临时工与合同工的区别:
合同工一般是单位招用的正式的员工,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单位相应的给他们缴纳一定的保险,支付工资,发放福利。
临时工以完成某项工作为要求,招用的时间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没有待遇的。有时候也会签订一个用工合同,但这个与劳动合同是不一样的。
区别:
1、保险。合同工有,临时工没有。
2、工资:合同工高,临时工说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临时工多数没有。
如果享受不到同等对待,要看你是不是来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开始跟你谈,就是说让你完成某项工作,之后就解除合同让你走。那么你就没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间给你入一份商业保险。
如果是像合同工一样招聘你的,那就是公司的问题了,你可以到公司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去申诉,听取仲裁部门人员的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正式工和临时工都是合同制的,区别是正式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会有五险一金,工资较高,福利待遇较好;临时工签订劳务合同,公司只发工资,五险一金和福利待遇都由劳务公司负责(相当于包工头)。区别就是正式工工作稳定工资较高福利优厚,临时工工作不稳定工资较低福利几乎没有。
⑼ 什么是“临时工”
据业已废止的《全民抄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再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在用人单位各类职工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可知,“临时工”是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一种称谓,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并非目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从法律关系来看,在现行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所说的“临时工”可归属于劳务用工、劳务外包用工、劳务派遣用工等不同法律关系。律赢惠-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让每个人都打得起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