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做什么临时工
㈠ 快过年了,哪里有需要临时工可以只做两个月就可以结算工资的让早点回家过年的呢
那就去饭店里 或者超市那种促销的
就说你是寒假工 其他的公司之类的 一般是没人要的
㈡ 做临时工好不好,是不是做完两个月就结工资走人吗
这个临时工有几个不同的概念,临时工作做完就走人的,叫临时工。企业任务来不及完成专,临时找属人来做活,也叫临时工。还有事业单位没有编制的也叫临时工。所以离职的临时工是不是第一种第?还第二种还是三种?各有各的好,也有各的不好
㈢ 如果是临时工,大概只会做一两个月(寒假或暑假)那样最好做什么工作,一个月的工资又会是多少
如果这么短期的,很多餐厅都不要的,比如kfc之类的兼职,一签就是2年,可以平日晚上或者周末去,再短期都不要了,除非你说你做长期的,然后再辞职。
所以估计只能做一些促销类,传单类的工作
㈣ 我现在想找两个月的临时工作 不知道有没有的介绍
现在找工作是最好找的时候,等到过完年就不好找了.
建议你选择一个工作,
如果你想回家的专话,请假也可以啊.
有人说,好男属儿志在四方.
也有人说,好儿朗混身是胆.
由于受到国际因素的影响,现在整个华南区的各行各业都不太景气,但是有一个行业挺适合我们年轻人去拼搏一番的.就是服务业.特别是深圳的服务业都很不错.
比如超市,商场,酒店管理,导游等...
我们一起努力吧,为了我们曾经有过的梦想.
㈤ 离过年还有一个月找个什么临时工好
去餐馆看一下吧,现在餐饮的高峰期,特别是过年时7天工资特别高,有时间去端一下盘子也好,另外商场促销员也可以看看,过年了哪里都缺人的
㈥ 离过年还有两个月的时间了,大家觉得先找个临时工过渡下行吗,过完年出来再找,还是仔细找一个长久一点的
建议先找个临时工,然后做临时工的同时多注意其他工作,虽然年后工作好找,但是如果现找也会找很久,你完全可以做临时工的同时,去注意其他工作
㈦ 我想做临时工,做两个月就走人然后玩十几天,又换个厂做再做两个月,又玩十几天,就这样!
嗯,也可以啊,只要你能拿到工资,你觉得这样开心也可以,但是我觉得这样没太大的意义,所以说我不建议这样做好,但是你觉得可以,那就去这样做吧,反正自己开心怎么做?
㈧ 我想进厂做两个月的临时工,怎么样
两个月有点少吧,一般都要三四个月。
㈨ 有招临时工的吗,一个月两个月那种,日结工资
有,电子厂
㈩ 去找两个月短期工作,可以说我是干长期的,等两个月后在在辞职吗
劳动者辞职,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也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同意和批准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