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要报残疾保金
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怎么计算
只算在编人员,你的残疾人保障金是20*0.015*当年平均工资,在编人员有残疾人且拥有残疾证可少交或免交
❷ 临时工是否算缴纳残保金的人数
临时工和合同复工都属于公司的在制职职工,在核定残保金的金额时,都应该计算在内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❸ 在做保安工作的残疾人可不可以享享底保金
虽然有工作,但全年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低保标准,仍然可以享受。
❹ 残疾人属于临时工,企业可以免残保金吗
你好,残疾人属于临时工企业是可以勉强保金的,谢谢!
❺ 单位的退休人员应该缴纳残疾保障金和工会经费吗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为:(单位上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比例数—在岗残疾人回职工人数)×答上年度当地年平均职工工资。对暂未达到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单位,按规定向各级地税机关缴纳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不足一人的单位,按比例差额计算缴纳。 单位年底实际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单位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6个月以上),与计税工资人数一致。应安排的比例数1.5%,上年的社平工资是15239元/年。工会经费的计算:没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有工会组织的按照工资总额的2%的40%缴纳工会经费。
❻ 临时工保险报销
不帮你报是错误的。如今这个社会已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了。用人单位只要聘用了劳动者,就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完全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报销社保费。
❼ 临时工工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按工伤保来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源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❽ 临时工60岁工伤二级残疾陪赏标准是多少
1 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
、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
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
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
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
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
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
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
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
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
❾ 临时用工企业如何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重庆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8号)和《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渝府令第16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
第三条 保障金按年一次征收。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 保障金的征收和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市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0.5而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0.5人的,可安排1人就业,也可按比例缴纳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标准是残疾人被正式录用后,用人单位为其安排了合适的工种和岗位,依法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参加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按下列办法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总数×1.5%-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总数指年平均职工人数,含1年以上临时工。
第七条 因季节性用工难以确定职工总数的用人单位,可按单位年平均职工数或按人均年产值折合一个残疾人用工标准缴纳保障金,计算办法如下:
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实现的总产值/所在地区行业人均年产值×1.5%-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职工人数)。
第八条 用人单位职工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单位实际工资计算。
第九条 财政拨款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非企业)以及外地驻渝单位等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
各类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等应缴纳的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
第十条 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中央直属单位(含企业)、外地驻渝单位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全额就地缴入市级金库。其中: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征收的保障金,根据《重庆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财综[2003]26号)的规定,纳入非税收入收费管理系统进行征管。
第十一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属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在区县(自治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按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的规定全额就地缴入区县级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