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增加临时工批示报告
Ⅰ 如何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用人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何时解决,这需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精简统专一效能原则,推进机属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加强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坚决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事实上,要根本改变大量使用临时工这种损害效率与公平的现象,只能通过改革来完成,这既包括编制内与编制外人员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职人员与社会公众的各项福利待遇的并轨。
自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各地根据中编办核定的行政事业编制数量,严控超编进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门为了强化工作,则要求工作人员人数必须达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编制内人员严控的结果就是编外人员不断膨胀,编制外聘用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门,有的部门编外使用临时工数量甚至超过在编人员,不少地方聘用人员直接与政府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政府部门变相扩编、临时工把在编人员“养”起来是体制之弊。以节约成本、弥补编制人员不足为初衷的政府部门临时工膨胀,不仅给各地财政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Ⅱ 做为机关单位临时工 感觉压力超大的
按照你说的情况。直接走人就是了。这样的单位不敢也好。你的父母不允许你辞职内什么原因啊?是不是你的父母是在容这个单位工作过吗?
朋友还是直接走人就是了。是否有合同(劳动合同)。如果有先写一份辞呈报告。如果没有合同直接走人。机关单位现在很少有临时工存在了。
你所在机关党委是不是公安机关吗?交警机关?回复我。
Ⅲ 在政府单位当临时工是什么体验
我在政府单位当过临时工,现在是正式编制。大约可以回答这个问题。
我们省每年统考一次公务员,统考一次事业编。我毕业当年报考了本省外市的公务员,笔试第一但是最终放弃面试资格,同时又没考上本市的事业编,又错过了春招时间,所以应届的一年我就成了待业人员。拿到毕业证的第二周,到市里某局当临时工,每月1500的工资不给五险一金没有补助、不参与工会福利和体检。而且这1500还不是每月发,我印象里只发了两次:一次是当年年底,春节前给我发了从入职以来的工资(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另一次是我考上正式编公示的时候,发了17年4月至17年9月的工资。其中3月我在上辅导班,所以工资给我扣除了。
当临时工最大的感受就是穷,真穷。拿着1500的工资跟人合租每月600的房子,除去正常花销基本剩不下什么钱。后来工作调动去了稍微远的地方,每天还多出来4块交通费,就更拮据了。我那时候因为很久不发工资,但是又不好意思跟家里要钱,就联系了读研时候的导师帮他做课题,他还给我一点补助,加上我上学时候攒下来的钱,勉强挨到第一次发工资。感谢导师。印象比较深刻的是,16年双十一看中波司登厚的长款羽绒服,活动价九百多,放在毕业前绝对是立马买下,但是那年根本不敢买。最终这九百多省下来交了合租房的暖气费。
我当时工作的单位是个小单位,歧视到不明显,也不会恶意给我派很多活,有个聚餐什么的也会带上我,总体环境不错。从领导到同事都鼓励我多学习早日考编成功,还特意把我调去清闲又适合学习的地方工作,至于私下传授考试技巧之类的事就更多了。也是因为大家的鼓励和帮助,我决定认真备考一次(之前都是裸考),狠心报了个含食宿的培训班,领导理解且支持,立马准假让我走人。等到出笔试成绩的时候,我还在前台值班,科长催我去后台查成绩,我不敢查,最后是我男朋友告诉我笔试第一且分数很理想。科长当场给我放了一天假让我跟父母汇报,让我出去庆祝出去玩。
我当临时工的一年多时间里,一直在给各种企业投简历。但是我的专业比较冷门,在我家这种鲁南小城里,大企业或者国企一看专业就把我卡主了。唯一一次就业机会,是我在某图上培训班的时候,被校长看中,私下跟我说如果当年考编不成功可以到某图当老师。这一年,让我彻底明白一个冷门专业文科生,在小地方除了考编制很难找工作。
在政府单位当临时工,也有些好处。对我来说让我在这一年里真正体会到“公务员”这项职业是否适合我,且日常工作中写材料也是申论学习的最好途径。而且因为岗位清闲,我可以认真思考我未来工作的方向,比如我清楚的认识到我更适合去窗口单位、做一种实实在在能为人服务的工作,否则我会觉得自己没有价值。
最终选择报考博物馆正是基于这种思考。博物馆的工作让我真实体会到能为人服务是一件快乐的事、能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策划展览是一件有价值的事。
成为正式工之后,我才知道原来当临时工有什么样的感受取决于在什么样的单位。比如在城管局当临时工的伙计们苦活累活先上、挨打挨骂顶着;我现在单位的临时工基本工资之外有绩效和提成、有奖金和福利,还给五险一金,但是考勤管理比正式工严格。相比较来说,我当临时工的日子除了穷还算舒心。
要说临时工和正式工对我自己最大的影响,可能在婚恋问题上。我毕业前一年就认识了我老公,他在本市市直单位正式编,所以我应届公考放弃外市面试资格也多少与他有关。其实对我们自己来说,有没有编制、是不是在政府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一点都不重要,他不会因为我的工作而跟我分手,我不会因为我的工作自视轻贱,因为我们都清楚工作不能代表一个人。但是周围所有人,包括我父母都认为我当临时工是我们感情的最大障碍,不止一个人跟我说,有编制的男孩子很抢手、可以随便挑人,而临时工在相亲市场毫无地位,甚至有人提醒我要注意男友动态,做好突然被甩的准备。
其实在政府单位当临时工,不被区别对待是很难的,即便同工同酬,领导也有一百种方法让人牢记自己只是临时工。但是就我个人体会来说,即便是当临时工也不能真的让自己闲散起来,要么好好工作多学点技能,以后再投简历去企业也算是有过工作经验,我现在单位临时工去企业的都从中级做起;要么抽时间备考(多写公文,把公文类工作当备考练手)。
重要的是,自己千万不能“有临时工的自觉”而混日子,也没必要因此觉得低人一等。
甩一个和我老公有关的回答。
Ⅳ 事业单位临时工要求提升工资的报告
事业单位中存在的-----未经政府编制部门批准或是未经上一级行政主管单位批准-----而使内用的由预算外收入或是容营业收入中列支工资的临时工,涉及到的工资 问题完全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和自行处理。
如果是临时性使用的员工申请增加工资,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即可。其实,能够成为事业单位临时工的,都是有一定背景关系的人员。如果单位想要给这些人员涨工资,并不需要员工本人提出申请才显得名正言顺,在单位的班子会上议一下就可以决定了。如果单位没有给这些人员涨工资的想法,员工本人申请也没用。
的确,在一些事业单位、尤其是县区一级的事业单位中存在的临时工,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大多在每月2000元---2500元左右,是应该适度的增加一些工资。然而,在单位领导的眼中,并不十分关注给这些人员涨工资的事情,尤其是那些在干部调整中新来的单位领导。
Ⅳ 关于事业单位改革对合同工临时工的安置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5)政府单位增加临时工批示报告扩展阅读: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临时工究竟是什么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什么样?该如何看待“临时工现象”?
“临时工”,一个在计划经济时代耳熟能详的词汇,一个在法律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临时工现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中,“临时工”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石秀印表示,“临时工”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临时工”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
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一项统计显示,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已达6000万人。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中的主营业务岗位上服务,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成为“长期固定临时工”。
Ⅵ 行政单位的临时工辞职报告怎么写好
零时工口头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Ⅶ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请求涨工资的请示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本单位的临时工人,在本单位已经工作了xxx月时间了,本人在本职岗位上版,权能够坚持原则,兢兢业业,虚心向领导和老同事学习,但由于我的工资不高,随着物价的上涨,我的生活上的受到了很大的困难,使我无法安心工作,因此,向领导申请给予本人的工资适当提高,从XXX元上升为XXX元,以摆脱我生活上的困难,我将在岗位上将更加努力工作,来回报单位。
特此申请,望批复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Ⅷ 新劳动法事业单位临时工与编制 大学生不如农民工
我很理解你的处境,我是事业单位搞人事的,看了你的问题后我大致了解你的情况。这不是政府欺负人,也不是大学生和农民工差距的问题。不过有一点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你是有权利为自己争取的,而且是合理合法。
1,你是08年3月份通过考试招聘进入单位。然后让你们上班,可由于种种原因编制没有及时批下导致你们没有工资,(这是可以理解的,政府部门办事有时要一级一级上报批示,是要很多时间,已经见怪不怪了。还有就是人事局要统一开会批示开会讨论后报各部门再下文件给编制,不可能为了你一家单位或几个人特开会讨论,所以有可能就如你所说托到见年1月份,实话告诉你,这已经算快了。我已经习惯了)
2.没有编制但你已被该单位入用,只是编制问题没下,可以让你们上班,只是按照非编待遇,就如你所说是500元一个月。这一点你可以提出要求。至少要达到你们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如上海最低工资960元,低于这个数字你可以通过劳动法给自己维护权利。
3.08年3月-09年1月,你们属于非编也就是临时工,你们的工资不由财政支出,所以财政局不给你们单位拨款,单位也就不会给你们按照其他正编的人员发,如你们单位属于全额拨款的话,给你们发正编工资就等于啃其他正编人员的。那正编人员哪个肯干。所以你只能让单位给你至少该地区的最低工资。还要给你们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你应享有的权利。
4。如果你想在单位好好混,想混个一官半职,哪你就认了,不要和单位领导吵,否则对你影响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