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岗位不能用临时工
⑴ 零时工可以做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纳吗
不可以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纳必须是在职在编人员,并且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⑵ 出纳人员不可以兼职的工作有哪些
一、会计职务与出纳职务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专收入、支出、属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这遵循的是会计不相容职务的原则。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受其监督和制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贯彻不相容职务分工的原则,其内容包括:
①对每一项业务不能完全由一人经办;
②钱、账、物分管,例如,仓库保管员负责原材料的收、发、存和管理工作,并负责登记原材料的数量,而相关的账务处理则由会计人员负责;
③有健全严格的凭证制度。
⑶ 银行临时工能当出纳吗
出纳工作是个重要的工作岗位,因为出纳要管银行存款现金的收支发放工资等工作,和钱打交道,需要有文化有技能综合素质比较高而且要求工作比较稳定的员工,所以
临时工不太合适做银行出纳。
⑷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那些
《会计法》在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会计机构内部稽核制度的同时,突出强调“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这是从我国会计工作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和教训,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在单位所有资产中,现金的流动性最强,它是所有商品的一般等价物,掌握了现金就等于占有了财富,所以现金的诱惑力最大。而且,现金也是单位资产中最容易出问题的一项资产。在单位的会计工作中,出纳的直接工作对象是现金,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帐规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会引起收入、支出、费用或债权债务等帐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支出、费用或者债权债务等有关帐簿。如果把这些业务统统交由出纳人员一人办理。就会造成既管钱又记帐,失去监控,给贪污舞弊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由出纳人员经管,也难以防范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因此,对出纳岗位的牵制非常重要。鉴于此,《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对出纳的牵制专门作了规定。
当然,出纳人员不是完全不能记帐,只要所记的帐不是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直接与单位资金收支增减往来有关的帐目,可以承担一部分记帐工作的,如有些单位,出纳人员业务不多,兼记固定资产明细帐,这是可以的。
⑸ 单位有正式会计不用,用临时工违法吗
这就是认人唯亲,好安插自己心腹处理公司账务,方便账务处理。
⑹ 出纳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哪些
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出纳工作制度,是日常经济生活中要求出纳人员必须遵循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通常包括:
(一)出纳工作应该由指定的专职或兼职人中担当根据钱、账分设的原则,会计和出纳不能由一人兼任,以便分清责任。在比较小的单位里单位负责人也不宜兼任出纳人员,出纳人员除了登记现金日记账之外,不得监管总账或支出明细账,但可以监管其他同现金没有直接联系的账簿,如固定资产账等,不是出纳人员?不得直接收付现金。
(二)出纳人员应该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办事银行、现金收付,审核工作应由会计主管人员或其他指定的会计人员来担当,有些开支项目是按预算计划执行,并有明确开支标准的?出纳人员可以先付款、后交他人审核。银行或现金属于收入性质的?还应同时开给发票或收据。
(三)出纳人员应根据业务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每天业务结束后,应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并核对相符。
出纳也是会计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岗位,需要多学习,恒企教育开设的会计教育相关课程都非常有针对性,截止至2018年7月,恒企会计的终端校区已遍布全国23个省、150座城市、近400家校区,满足各个地区的会计学习人群。
⑺ 行政单位能聘用临时出纳吗
聘用的,行政单位除了少数领导岗位是正职公务员,其他绝大多数是临时工聘用
⑻ 请问事业单位会计和出纳能用临时工吗能和不能有何明文规定
可以使用聘任的合同工,因为国家没有临时工的分类。
事业单位有在编和不在编的分类,临时工之词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企业用人没有自主决定权,所以聘用临时工来变通解决用工问题。现在临时工一词基本不用了。用就是正式的要签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制的主要规定
1、新聘教职工应填写《聘用手册》。
2、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校长与新聘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还应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如受聘人不愿签订岗位聘任合同,经校务会议或聘任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作出有利于聘用单位整体利益的决定;如受聘人仍拒绝接受安排,聘用可作出受聘人在单位内部下岗待聘的决议。
(8)出纳岗位不能用临时工扩展阅读
在聘用合同制下,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因招聘、解聘、合同期内的考核、未聘安置、合同期限等发生的争议,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劳动合同制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的解决实行“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裁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笔者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在聘用合同制下仅对认定聘用合同的效力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院提起确认之诉,对于其他人事争议的解决仅只能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处理或者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⑼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工作
出纳人员复不能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制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而公司法人是可以兼任出纳的。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只学会会计知识还不够,财经法规同样重要,学习方方面面的会计知识就到恒企,恒企会计培训学校长期从事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电算化(初、中级)、财务会计实账、税务会计实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职称(初、中级)、注册会计师、等会计培训教育工作。恒企教育集团是一家以实战型会计人才培训为核心,集财务研究、财务课程开发、财务管理咨询、财务书刊编撰、财务应用知识推广为一体的集团化教育机构。
⑽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岗位包括
出纳人员不抄得兼任的岗位包括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10)出纳岗位不能用临时工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在对前款第(二)项所列事项实施监督,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和被监督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