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找工作
㈠ 找工作时,签合同好还是不签好
无论来任何单位在和劳动者源建立关系后,都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无劳动合同在辞退劳动者时应赔偿其应签订劳动合同的日期起的双倍工资,即干几个月平赔几个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合同内找工作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㈡ 劳动合同未解除,能找工作吗
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即可解除合同。自动离职也是一种解除合同的方式。与前一种方内式不同的是,提前容一个月告知的,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而自动离职
的没有这种待遇。一般情况下,自动离职后即可以找工作。但与原企业签订了保密协议和竞业协议的则受限制。签保密协议的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泄露的秘密价值很大,给对方造成了重大损失,还有可能构成犯罪。签订竞
业协议的,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或同类企业中工作,但你可以向原单位要求其支付竞业补偿(每月补偿月工资的一半,直到协议到期为
止),如原单位拒绝支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终止竞业协议。一但劳动部门裁决终止竞业协议,你找工作就没有限制了。如果劳动部门不同意终止协
议就会让企业给你原工资的一半。这时你就只能找与原工作毫无关系的新工作。最好是向之前的公司要求出具离职证明等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㈢ 关于找工作的和签合同
首先要看你的学历和志向,学历一般就不要硬往大企业里面挤,但是有志向的话可以先在专一些小公司里面做属做,主要是学习经验提高自己,然后一边学习一边工作,当然赚的钱要能够养活自己,有了经验,学历提升了,再把职场考上去,就可以往大公司跳了,
至于防欺诈,以一个毕业大学生的眼光和头脑应该不会傻到上当受骗吧,首先不要太相信中介和宣传,没有名气的公司先到公司实地考察一下不就行了吗,
至于签合同,还是看自己能做多久,一般正规公司都会签3年左右,
㈣ 去公司签了合同但是还没上班,不想去了,想另外找工作,会不会违法啊!
签订了合同就应该履行,否则就是违约。哪个单位都喜欢讲信用的劳动专者,你对这个企属业不讲信用,下一个企业会信任你吗?这样会影响你进步的。如果你想和现在这个单位解除合同,可以和单位协商,也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给单位招用新人准备的时间。
㈤ 合同还有半年,现在找工作
当然可以了,如果在合同期内,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书的,如果版没有提交紧急辞工的话权,一般公司会扣一定比例的工资,例如当月的20%不等,这个比例每个公司自己定,没有标准的。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很少有公司可以等你半年的,最多一个月,所以建议可以在到期前两个月开始留意工作,找到以后协商具体的上班时间。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㈥ 找工作签了公司内部合同,现在后悔了,算是毁约吗
这应该不算毁约,你签的协议应该无效的。直接跟他说你不想去了就可以了,这种情况公司一般不会纠缠你什么的,除非公司非常欣赏你,才会尽力挽留你。签合同的时候最重要的就是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就可以了。
㈦ 找工作的合同要怎样才是规范的,具有法律效应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第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第五,工作时间还有休息休假。我国目前主要有三种工作时间制度,一是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即每天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二是不定时工作时间制度:即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原则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三是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即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企业除执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外,其它工作时间制度均需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没有审批的视为无效。
第六,劳动报酬。这对于每个劳动者都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关心的,劳动报酬应该明确的写在劳动合同中。而且也需要明确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以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第七,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是我们通常说的五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从事普通工作不显得十分重要,但是有些特殊行业,比如有毒有害、高温高压这些行业,从事像机械类的、海上作业、航空等比较危险的职业,这一点尤为重要。
第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以上谈的这9点就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另一方面是备选条款,其中包括:
第一是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在试用期内签订试用期合同,转正之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还规定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是培训。培训通常分为两种,一个是单位内部培训,也就是常说的上岗培训,学习了解公司的环境、文化及理念,这些都是不收费的必备培训。还有一种培训是专业技术培训,这种培训是由单位出资把员工送到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针对这种培训,单位可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第三是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两者有一定区别,不论签不签订条款或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员工都必须保守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保守是每个劳动者的义务。竞业限制则是指员工在公司从事很重要的岗位,离职后去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很可能会给现公司带来损失,因此有的公司会针对内部某些职位以及特定岗位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离开公司后两年内不能在同行业任职。如果没有进行竞业限制约定公司就不能约束员工离职后到同行业公司工作。同时,签订竞业限制约定后用人单位有义务给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否则员工是不受竞业限制条例的约束,补偿是在离职后按支付,协定竞业限制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关于竞业限制条款及补偿金和违约金方面,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
㈧ 劳动合同未解除找工作的问题
根抄据《劳动合同法》袭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申请辞职,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离开公司。如果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就去找工作,而且新公司也给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应该是可以追究新公司的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