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经验材料
Ⅰ 如何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1、强化业务培训,用知识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内
2、注重人才库建设容,优化人员结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3、组织开展音像教学,通过模拟案例调处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4、参与民事审判旁听,从观摩中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用实践来提高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方法。
Ⅱ 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的亮点是什么,如何去做
分为软件个硬件两个方面。一、硬件:做到“六统一”,环境整洁,形象良好。套用吴部版长的要求“内强权素质、外树形象”二、软件资料、台账运行规范,整洁。在此基础上再创亮点:1、普法宣传有新意,做到“有图有真相”2、人民调解有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做到“三靠前”,调解网络健全,在调解上放下位子,扑下身子,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3、宣传报道有力度。加强文字功底,提高理论水平,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另外,在两劳安置、社区矫正等方面都可有发挥余地。总之,在总体工作较好的基础上,有一亮点即可。
Ⅲ 论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人民调解法于2011年起施行。早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历时短短三年,《人民调解法》顺应社会管理形势的变化发展便应运而生颁布实施。一项原本由民间自发地自导自演而息纷止争的方式直接上升到以国家法律形式予以规范,一方面是对多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的极大肯定,另一方面说明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新形势下,进一步高度重视,关注并切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大势所趋,是历史必然。
一、人民调解的作用和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它是我国运用最广泛、最成功并深受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各界欢迎的解决民间纠纷的非诉讼方式,被国外法学界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当民事权益发生纠纷时,一般情况下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结果才显示公平、公正的。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很多人不愿意直接借助法律手段维权。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人们担心裁判结果与预期目的不对等和当事人不愿承担“讼累”。这时,人们会期望一种新的更加灵活简便的并且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纠纷调解机制来替他们排除身边较小的矛盾和纠纷。而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纠纷解决制度,基于民间的调处息纷制度而来,它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对增进人民团结,维护社会安定,对人民的爱国守法教育,防止恶性刑事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了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现行人民调解组织概况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中央提出要创新社会管理,在创新过程中,人民调解充分发挥其调解民间纠纷、法制宣传教育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线”的重要职能。我们现行的基层调解组织一般有三级,即:乡(镇)调解中心、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小组,为及时取得信息、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了组织保证。各乡(镇)的司法调解中心是一个多层次,有多个部门(如派出所、计划生育服务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办、信访办等)参加的综合体,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乡(镇)人民调解机构的职责为:依法解决干群矛盾和各种热点、难点问题,调处民间纠纷;指导村级调委会的工作;解决跨地区、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法制宣传教育;解决矛盾纠纷,设立协调方案,调防结合,落实协调措施;承办上级交办的疑难问题,确保把问题解决在本乡镇内。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为:排查预防、跟踪监控、处理一般性邻里纠纷、耕地纠纷、宅基地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及时向乡(镇)人民调解中心反馈信息,负责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新时期民间纠纷的新特点及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新时期民间纠纷的新特点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农村社会深层次的变革。各种摩擦、碰撞随之不断产生,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矛盾,这些矛盾引发的纠纷除了一些固有的特点以外,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一是主体的多元化,以前的纠纷多是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发生,现在则出现了许多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有时还涉及到像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二是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以前的纠纷大多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土地纠纷等,而现在类型日益复杂。三是纠纷争执的动因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纠纷搀杂的感情因素比较多,多是因为“咽不下一口气”,而现在的纠纷多是利益之争,比较注重经济利益。四是纠纷多因小事引起,但具有“小题大做”和易激性的特点。比如农村居户的通风、采光,排水,争地边,甚至一只鸡、一头狗这样一些鸡毛蒜皮小事都可能造成极为复杂的纠纷。
(二)人民调解工作的有益探索
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保证人民调解工作起到维稳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近年来,乡村一级的基层干部们在调解方法和技巧上有许多创新,这些创新成果是他们实际工作经验和辛勤探索出来的成果,其中有一些甚至超越了人民调解制度这一基本的民间纠纷化解机制的框架,我们基层调解组织在化解纠纷过程在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探索之一是创立“百人千事”制度、“五小制度”、“联村支部”、“调解中心户长制”、“人民调解六字经”等解决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机制和方法,使大量的民间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地预防了民转刑、自杀等恶性案件的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探索之二是“民情恳谈”制度:民情恳谈制度最初主要是针对干部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协调干群关系而建立的。主要内容是及时把握了解群众的思想现状;让群众评议镇村干部和前段工作,接受群众的批评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一些问题,沟通干部群众的思想感情,消除隔阂和误解;集思广益,讨论修正乡村制订的改革发展措施等等。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的作用,及时调节家庭、邻里纠纷,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可见,民情恳谈与人民调解是有密切联系的。推行民情恳谈制度,逐步走出一条以民情恳谈为总抓手,以民情恳谈与人民调解中心互为依托的保稳定、促发展的新路子。该项制度在化解基层矛盾方面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探索之三是“评理会”制度:评理会是本镇所特有的矛盾纠纷排除机制,评理会一般由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同事、老邻居等人员组成,在纠纷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以座谈会形式进行。在双方当事人提出自己的理由、成绩之后,由评理会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决定纠纷如何处理。随后,评理会对理亏的当事人当场进行批评,不使矛盾扩大。评理会群体性更强一些,它所作出的判断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权威性也就更强。所以,绝大部分小规模纠纷村民都愿意让评理会来进行评判。
四、当前矛盾纠纷发展的主要趋向
我国目前正处于体制转型期。这是各种矛盾和纠纷多发的时期,且日渐趋向多发性、复杂性、激烈性和不可控性。这类趋向是:
(一)涉及集体经济项目和村民利益的纠纷问题增多。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和经济开发的不断深入,许多重大矛盾相继爆发出来,可以说大部分是由于利益冲突引发的纠纷,项目开发到哪里,哪里的矛盾就发生。项目涉及最多的,包括村民因土地补偿、农作物补偿等问题而长期与项目开发方或当地的政府纠缠、扯皮。
(二)国家免征农业税后,因“地租”引发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自国家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后,因“取消农业税后谁受益”而引发的纠纷逐渐在农村暴露出来,并呈上升趋势,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成一定影响。
(三)公民之间利益矛盾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市场经济必然导致利益主体多元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在市场体制下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特别是在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更为突出,个人及集团的利益趋向明显增强,最终会形成各种形式的利益集团。有利益追求,必然有利益矛盾。而公民之间的利益矛盾已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四)社会发展与弱势人群的矛盾增多。现代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科技进步瞬息万变,知识经济和信息时代导致很多人成为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人,特别是因企业改制,工厂破产导致工人下岗、失业,他们上有老下有小,负担较重,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数量大,矛盾多,体制转轨和历史发展造成的历史性矛盾,短时间内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很多群体事件、上访事件、劳动纠纷、冲击党政机关等此类群体性事件背后都能感受到这类人群的不满情绪。
五、巩固和推行人民调解制度的必然性和优越性
人民调解之所以能够历经沧桑,深深扎根于中国农村这片广袤的土地,有其必然性和优越性。
(一)人民调解制度符合我国国情、乡情、民情,有着深层次的文化底蕴。从文化层面看,它的根基在于中国传统的“和为贵”的观念。儒家文化深深地渗透到每个中国人的思想中,尤其是在农村,传统观念在农民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他们依然非常看重“和气”、“情面”。孔子的“中庸之道”正是民间调解工作的精髓折衷调和的根源。绝大多数的农民将在一个相对熟悉的环境生活一辈子,整日“低头不见抬头见”,在“伤和气”的诉讼与“留情面”的调解之间,他们无疑会选择较为温和的后者。尽管现今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的义利观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但调解作为一种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机制仍然在历经了风风雨雨后展现了其顽强的生命力。
(二)人民调解能够及时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恶化,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农村纠纷虽多因小事引起,但又有着易激性的特点,如果不及时控制解决,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获得信息后应立即介入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解决重大纠纷,将“剑拔弩张”化解为“心平气和”,变“事后处理”为“事前解决”,及时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发展。如果纠纷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在立案、审查、庭审、判决繁复的等待过程中很难保证情绪激动的当事人不会有过激的行为,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人民调解与诉讼相比,其优越性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一个“早”字上。各村镇采取排查机制,并针对农村特点在“三夏”、“三秋”加大排查力度,能够及早发现矛盾、尽快解决矛盾,尽量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人民调解制度节约了司法成本,同时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中国人尤其是中国的农民之所以“厌讼”,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负担诉讼费用问题。农民因为一些不大的纠纷而诉讼,所需要的花费往往会超过他们所期望得到的经济利益,他们认为打官司“拖不起、耗不起”,“能调解最好,调解不好再打官司”,是不难理解的。况且,在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民间纠纷多,如果全部涌到法院打官司的话,不仅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势必会造成法院工作压力过大的后果。而人民调解制度恰恰相反,调解组织近在身边,调解形式不拘一格,田间炕头都可以成为解决纠纷的场所,调解免费,调解人员大都是兼职,对当事人来讲,几乎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对社会来说,资源得到了充分高效的利用。
五、基层贯彻《人民调解法》要进一步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调解组织机构。各级调委会要以维稳精神为指导,第一、进一步健县、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完善县、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和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强化问责制,对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掌控化解不及时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启动问责制,充分调动基层和职能部门的积极性。第二、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和落实“三定”(定人、定责、定时)超前排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动态和规律,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化解得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真正把做好调解工作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第三、最根本的是要解决好人民调解员的身份和工作经费问题,以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在人员和经费的保障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在普法活动中,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素质,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本领,提高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同时加强各级调委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努力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排头兵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调解工作的激励机制。对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干部和人民调解员,应由上级上人民政府授予“调解能手”或“模范调解员”等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综上所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千头万绪,都是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夯实稳定的基础,为经济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Ⅳ 人民调解委员会申报材料
最令自己心慰的是一起起纠纷被化解,一个个问题被解决,全村没有一起到镇上的纠纷,真正做到了自己村的事自己处理,乡亲们也给予了我个人很多的理解和支持,大家伙团结互助,和睦相处,已成风气。回首过去的日子,自己无怨无悔;展望美好的明天,自己充满信心。下面,就把我从事调解工作的有关经历和想法向诸位领导作一汇报。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增强做好调解工作的能力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想胜任人民调解工作,空有一腔热情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过硬的业务本领。为此,我从干上调委会主任的第一天起,就暗暗给自己定下了几条制度:每年必须认真学习几部与调解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必须做到不懂就问,多做学生。几年来,自己先后学习了“人民调解制度与实务”、“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若干规定与应用”、“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赡养法》以及有关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己花钱购买了一本又一本的法律书籍,几年下来,细一算帐,竟也花去了四、五千元。为了能够尽快掌握调解知识,自己便在干好其他工作的同时,挤出一切可能挤出的时间,认真学习民调知识,并结合村里发生的纠纷案例,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有时遇到比较棘手和难办的问题,便积极求教于镇司法所的领导和同志,以至于有一段时间对民调工作到了痴迷的程度,点灯熬油、通宵达旦是经常的,一边吃饭一边看书已经成了习惯。目前在我自家的书橱里已经堆满了整整两大摞学习笔记。看到这些,妻子有时就会嗔怪说:“先安,别瞎折腾了,崖南村没了你大伙照样过日子,人家都是挣钱交家里,你倒好净从家里拿钱。”此时,我总是对她歉意的一笑:“乡亲们相信咱,让我干这个差事,不多学点东西干好工作,愧对大伙的期望哪!”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年多的学习,自己的理论知识逐步丰富了,业务本领也有了新的提高,逐渐由一个门外汉成为了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
二、健全制度,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村级人民调解工作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民调解工作也是如此。在我的建议和直接指挥下,村两委从民调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相继健全了对调委会的检查监督制度、调委会定期向村两委汇报工作制度、民调人员学习例会制度、重点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以及处理纠纷回访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并严格实行了以“调查民间纠纷登记簿”、“普法宣传情况登记薄”为主要内容的民调工作规范化管理,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机制。村里的调解员分组到户,划岗定责,确保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与此同时,规定每周一为例会和学习日,村里的调解员共同学习法律、法规和民调知识,研究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措施。同时,采取张贴标语、广播宣讲、授课辅导等形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民调知识,有效增强了乡亲们自觉学法、依法办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起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四五”普法活动中,我村每年坚持4次以上的普法教育,组织群众学习“四五”规定的普法内容,向群众下发《公民学法指南》、《文明市民读本》及相关辅导材料600余册,为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打下了良好基础。此外,我还带头组织群众修订了《村民自治章程》,出台了《村规民约》等八项规范性制度,并将制度内容公布上墙,便于学习。看到这些,村里65岁的王先亮老大爷动情地说:“法律、法规宣传得好啊,让我们长了知识,开了眼界,我们以后再也不会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闹着找上级领导了。”
三、抓早抓小,从源头预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农村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但加以仔细总结和分析,总有它的普遍性,规律性和预见性。因此,几年来,我努力带领村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一个“防”字上,认真研究分析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摸索并总结出了“四季工作摸排法”,对一年四季可能发生的纠纷矛盾提前做出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如春天是农闲时节,群众大都会忙着盖房砌墙,这时便会因建筑材料占道,水电供应紧张而出现纠纷,我便与调委会一起制定了有关制度,公平公开,一视同仁,从而将大量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农村因盖房而产生纠纷是很普遍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是伤害了邻里感情,造成双方背地里相互诋毁,形同陌路,长此以往,也就给村庄的安定埋下了隐患。针对这一现象,我及时召开了调委会成员会议,并吸引部分群众代表参加,一致决定村里以后无论谁盖房,都必须先向村里申报方案,然后由村调委会成员走访四邻,广泛征求他们对房屋高度,采光,排水等各方面的意见,达成共识后方可盖房。这一办法,不仅有效化解了不必要纠纷的发生,而且进一步促进了邻里关系,一人盖房四邻帮,大家伙有说有笑,互相帮助,其乐融融。
家庭矛盾,特别是赡养问题一直是农村纠纷问题的重中之重。我村75岁的王先忠老人,膝下有三儿一女,女儿很孝顺,对老人问寒问暖,每月都给老人家几十元生活费,但是三个儿子却都推三堵四,互相扯皮,不尽孝道,老人家非常寒心,一气之下就想将三个儿子告上法庭。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将他的三个儿子叫到调委会,从亲情、法律、道德等多个角度苦口婆心地开导教育他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谈判”,终于取得了情至深处花自开的良好效果,三个人都深深地低下了头,惭愧地说:“王主任,是你让我们懂得了以后该怎样做人,我们哥仨以后一定尽心伺候老人,做个好儿子”,就这样,一场“老子告儿子”的风波终于平息了。
在多年的工作中,我还从村里的实际出发,重点排查因征地拆迁、修街扩道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由于防范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解决在萌芽状态,截止目前,我村没有一起集体访、越级访案件。
四、德法相济,多措并举,确保调解工作的成功率和有效率
八年来,无论是占地建房纠纷,还是夫妻不和矛盾,我都能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调处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不扩大,大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
“人心都是肉长的”,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我采取情感性调解办法,靠“德治”解决问题,做到以人为本。去年五月份,村民王令新的妻子做饭时引起火灾,家里的两间房子及全部家当,被一把大火化为灰烬,夫妻俩都傻了眼,丈夫骂妻子太大意,做饭做得连锅都没了,妻子说丈夫是事后诸葛亮,净说没用的。小两口从斗嘴升级到动手,打得不可开交,最后竟闹着要离婚。我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来到他们家,由于两人当时都在气头上,我就一边劝和一边表示:“有我吃的,就有你们吃的,有我住的,就有你们住的,你们是崖南村的群众,村里和大家伙不会袖手旁观的。再说你们这样闹,正在上学的孩子怎么办。”这样,在夫妻俩的矛盾出现缓和的当天晚上,我便主持召开了村两委及调委会成员会议,征求了大家的意见,决定一是发动群众募捐,二是争取上级支持帮助。第二天,村里就为他们安排了住所,当乡亲们得知这一情况后,也都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大火无情人有情”,仅一天时间便为他们捐款8000余元,捐物上百件,被褥10多套,镇上领导也及时送来了3000元现金及面粉、食油、厨具等生活用品。看着一张张真诚的笑脸,望着一件件送来的物品,小两口感动的哭了半天都没能说出一句话,只是紧紧握住了我的手,一个劲地摇晃……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是必须严肃处理的。对于这样的矛盾纠纷,我采取依法调解的办法,靠“法治”解决问题,体现法律的公正性。2008年农历腊月二十三日,当我接到调解员李宝泉的报告赶到老李家时,看到由于几个儿女争夺房产过于激烈,李老汉正大吵着要跳楼,几个人都快拉不住了。人命关天,看到此情此景,我一个箭步上前拉住李老汉,对他的孩子们厉声说道:“老人都这样了,还闹腾什么,先把老人拉下来再说,还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吗?!。”几句话使老人安定了下来,儿女们也不再争吵。后来,在我的协调下,一家人终于达成了分房协议,并决定把房子卖掉。鉴于他们兄妹当时都互不信任,卖房和平分财产的任务也就自然落在了我的身上。为了彻底解决纠纷,我任劳任怨,从联系买主,卖房、收款、过户,一路办下来,2个多月后,李家一家人顺利拿到了钱,李老汉握着我的手说:“你解决了我多年的心病,让我能安享晚年了。真不知道怎么感谢你才好。”“怎么感谢?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皆大欢喜就是对我最好的答谢了。”真的,仔细想想,纠纷矛盾是错综复杂,但解决方法应该是有章可循,关键是要适时用好“德、法”两个武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这样就能有效化解多种矛盾纠纷,实现民乐村安。
回顾多年的工作,自己深有感触,尽管调解工作对于个人来说也许是生气惹恼,甚至有时会让别人误会,遭到别人的嘲讽,但成功调解每一起纠纷后的欣慰也是常人体会不到的,既然大伙让咱干这个活,并且凭着个人的努力得到了乡亲们的认可,我无怨无悔,我真诚的希望自己的一腔热情执著和付出能换来更多家庭的幸福美满,能换来村庄的平安稳定,民乐村兴是我永恒的追求。
Ⅳ 最新司法所人民调解调研材料
一般市局或者县局会统一印刷一套人民调解档案,我门这里是这样的 需要的话可以继续帮你你 ,你网络文库也可以找到类是的,不同版本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Ⅵ 求一份指导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主要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
我们可写,头相内留有口扣。
Ⅶ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精神的、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
1、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也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2、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劳资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4、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识增强,调解时仍然依靠个人威望和传统道德规范解决已经行不通,当事人很难接受,就会影响到调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因此这对调解工作人员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调解员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质。人民调解员要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途径,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重点学习民间纠纷涉及较多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权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等,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学习调解的技巧和方法。要通过工作实践、经验交流等不断改变调解方法,创新调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定期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可以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或经验丰富的调解工作者对调解员进行业务辅导,重点讲解法律基础知识,剖析常见纠纷案例,组织调解员参加民事案件审理的旁听,全面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调解技巧。
三是调解过程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过程到结果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协议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调解协议有效条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确保它的法律效力。
Ⅷ 如何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转一篇工作总结供参考
二O一O年,xx乡调委会在县局党组和xx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为维护xx乡的全面稳定,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乡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371起,涉及人数420余人,调处371起,调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参与指导调处复杂疑难纠纷66起,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99%,履行率100%,为当事人挽回各类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和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村(社区)相应建立健全了预警机制,形成信息员、村(居)民小组、村调委会、乡四级预警网络。乡人民调解中心指导村(社区)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必须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区调处中心。预警信息员、调解员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随时上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乡人民调解中心明确了主要考评考核标准,把大调解的各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各单位对属于本辖门调处的矛盾纠纷,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一般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社区)、疑难纠纷不出乡。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不管找到那个部门都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然后转交责任部门调处,切实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领导接待、包案制度。乡、村(社区)两级都确定了领导接待日。乡定期安排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村(社区)每月排出处理纠纷值班表,党政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对重要信访来访、重大纠纷和上访案件,特别是久拖未决的问题,实行包案处理,负责包案的领导要一包到底,亲自处理,直至息诉停访。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
一是统一制度建设标准。乡人民调解中心及人民调解委会统一建立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社情)汇总分析;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管辖督办等制度;各调委会统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八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了大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统一业务建设标准。在“大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三是统一队伍建设标准。各调委会组成人员实行选举与聘用相结合,并报司法所审查、备案;司法所负责培训调委会主任,3月22日至23日举办了全乡基层调解员培训班,参训人员11名;同时下发了文件,对基层调解员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严格按标准落实奖惩。四是统一调解中心和调解室建设标准。协调中心必须要有办公室、调解室、档案室。调解室必须要在20平方米以上,并有明显标志;全乡统一了上墙公示栏。从而使乡、村(社区)两级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得到了加强,使调处中心成为整合力量、联动各方的调处机构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开展了调解员业务培训和送法上门活动。
20XX年6月30日,是全乡召开党员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的日子,各村党支部书记都有参加。借此机会,司法所所长谭支坤对参会的村支书记兼各村调委会主任在会后进行了一次简短的业务培训,对人民调解的相关推介技巧以及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讲解,调解员认真听完课后都表示受益匪浅,期望上级多提供业务指导书籍和培训机会。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员廖兆锋会同乡综治办、信访办来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户长家宣传《条例》,并围绕该村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将人民调解知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进行了宣传。随后又到三道岩、三岔沟、阳坡村委会具体检查指导了各村人民调解工作台帐建设、档案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干警谭支坤又专程来到建始孙家湾煤矿宣传《工伤保险条例》,在现场走访中发现该煤矿一起煤矿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民工晏正成很着急,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主持了调解,通过现场及时有效的调解,矿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币,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四、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争取积极措施,集中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调解网络建设,着力培训人民调解员;切实抓好月排查制度,采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方法;‘总结工作经验、探求工作方法,在全乡大力推行“流动庭式调解”;新建警司联合庭、“诉前调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就能得到及时解决,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矛盾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全乡和谐稳定。
Ⅸ 怎样写评选人民调解员先进个人材料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学历
专职或兼职
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
简要事迹
本人自年担任村干部及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以来,坚持把群众的事情放在首位,发现矛盾立即解决,事前下功夫了解情况,事后跟踪回访调解结果落实情况,发现一起,解决一起,每年都成功调解大小矛盾纠纷几十起,为维护我村的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学习调解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在工作中,我认真学习了《人民解决法》、《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调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我的业务本领有了较大提升,
逐渐成为一个能够熟练化解各种矛盾的行家里手。我村的王某与顾某两家发生了土地纠纷,
并且已经起诉到法庭,法庭判决之后,双方都不服,并且积怨日深,我在得知这一情况后,
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结合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劝说,最
终双方握手言欢,避免了一起可能深化的矛盾,并且也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排查队伍,完善调解网络
我组织村班子成员选出调解经验丰富、办事公正的村民组长每月定期走访各组了解情
况,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通过层层调解网络,确保了我村大事小情能够及时掌握,
各类矛盾纠纷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采取处理措施。
三、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调解制度为使调解工作能顺利开展,圆满结束,结果能得到较好执行,我在调解开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产生原因,调解过程中同当事人积极沟通,求结果使双方满意,调解结束后1个月内及时回访结果执行情况,做到调解有始有终。
四、重视预防工作,坚持调防结合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
我始终努力带领村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
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对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
性问题及时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
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
本兼治。
以上是我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所做出的一点成绩。虽有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我决
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以实际行动为我村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Ⅹ 如何提高调解工作实效对策和建议
一是认真谋划部署,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上抓规范。
二是健全组织网络,在拓展领域、有效覆盖上抓规范。坚持创新发展与规范完善、建设管理与作用发挥并重,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触角延伸到群众家门口、企业生产第一线。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上抓规范。制定管理指导意见和教育培训规划,规范人民调解员选拔任用,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谙社情民意、善做群众工作、热爱调解事业的各界人士吸纳到调解员队伍中来。深入开展法律政策、执业纪律、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维护稳定、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民调解员三年培训规划》,并建立首席调解员制度,开展行业性调委会调解员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人民调解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方案,实行平时抽查与定期抽查、走访调查与电话调查、案卷评查与工作督查“三结合”,了解和掌握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工作的意见。
四是健全制度体系,在创新机制、协调联动上抓规范。在内部管理工作上,统一建立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重大纠纷集体研究、信息报告、回访等十项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调处制度以及预防、预测、预警措施。深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机制建设。健全专家资源联合、调解服务联网、区域协作联防工作模式,加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与法律援助中心、基层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信息互通,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的无偿服务。
五是坚持依法调解,在严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规范。在开展人民调解活动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早排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原则,依法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推进纠纷调解程序合法、协议合法,会同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统一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流程,规范纠纷受理、登记、调查、调解、协议书制作、回访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服务“五水共治”和项目建设专项行动,同时,加强纠纷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预防化解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是加强基础保障,在办公场所、设施建设上抓规范。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物资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