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基层就业工作经验
1.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义、
意义主要有三点: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当前,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任务还比较繁重,一些远郊区县的农村还相对落后,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工作,到城市社区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缓解目前由于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造成的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社会、了解国情市情、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大课堂。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可以经受磨炼,增强本领,在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2. 如何引导教育学生到基层就业
高校要设立就业指导的常设机构,加强基层就业指导。校院两级的就业指导机构与人员不能在就业指导停留在事务的管理上,停留在毕业生毕业前的阶段性指导上。就业指导人员对于基层就业的相关知识与业务要有长期系统性的培训与深入调研,从而让就业指导的效果比较理想。高校应该加强基层就业指导, 发挥高校宣传教育作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 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要任务。高校应该充分利用信息化时代的先进手段,带领在校大学生进行市场调研使在校大学生对基层就业有系统的了解,使得基层就业的指导往往事半功倍。同时高校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的决定因素, 加强和企业合作, 培养基层需要、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如大力推行选修制、辅修制、双学位制、双导师制等模式,建立就业实习基地,通过组织安排大学生到基层单位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引导大学生树立多渠道就业、多渠道回报社会的意识。
大学生要转变就业观念, 树立多元化就业理念。大学生要正确分析形势, 结合自身实际, 科学合理地调整就业期望值,逐步纠正大学生到大城市、大机关、大企业工作才是成功者的就业观念,使其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趋势, 乐于做普通的社会劳动者; 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先生存、后发展的就业观念;在择业取向上突破传统定势,实现就业面向多元化, 就业岗位基层化,由被动就业到主动择业,建立正确的职业生涯规划, 全面提升职业能力。努力学习好科学文化知识及应用技能, 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主动适应社会,适应基层,全面提升职业能力; 对于已经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更要做好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继续加强自我学习,多学习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等基础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提高自身的组织协调和独立工作的职业能力, 增强自身服务基层的本领。
3. 什么是基层工作经验啊
1、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省直机关(单位)的人员,在省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中央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地(市)直属机关(单位)的人员,在地(市)级及以下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省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非参公)的二级及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在省级机关(单位)的直属或派出机构,以及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
(2)在县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或挂职的;
(3)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劳教所等一线岗位工作的;
(4)各级党政机关(单位)的工勤人员,以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
3、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和满两年如何界定?
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满两年是指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满两年。
15、确认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以什么为凭据?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在编在岗的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档案中的材料确定。其他报考人员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依据。
4. 公务员考试具有基层工作经验是什么意思
一、基层工作经历:
1、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二、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4)引导基层就业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两年工作经验证明
两年工作经验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自谋职业等等都可以。
1、行政事业单位要求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就可以,这个最省事。
2、企业的根据地区要求有所不同,有点要求证明就可以,有的要求证明还有工资表。
3、自谋职业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开具的证明。
5. 怎样才算有基层工作经验没就业但毕业后待业两年的大学生算嘛
报考公务员要求里的基层工作经验特指有乡镇、村、组等基础行政岗位工作经专验,不管从事的职属位,只要有在地方上为人民服务过的小村官也算,不需要有正式编制,事业单位中的农村支教、代教也算。所以如果你一旦录取是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的,就像要求里的党员资格一样,但是如果你有关系的话这些也就是表面文章了,什么基层工作经验都是浮云。也不需要五险一金的证明,因为哪怕你在基层工作两年相关单位也不太可能给你交这么多保险的,因为这是中国的基本国情。所以好好准备考试吧,分数考的高才是王道!!其他都是浮云!!希望能解决你的疑问!!
6.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义、《至少谈三点》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当前,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任务还比较繁重,一些远郊区县的农村还相对落后,城市社区管理和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边远山区农村工作,到城市社区工作,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缓解目前由于人才供需结构性矛盾造成的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
(三)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基层是高校毕业生熟悉社会、了解国情市情、砥砺品格、增进与人民群众感情的大课堂。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可以经受磨炼,增强本领,在报效国家、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
7.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主要内容
(2005年6月25日)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意义。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积极引导和鼓励商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青年人才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中发(2004)16号),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通过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于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党和政府有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唱响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
三、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要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有关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代理服务。对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l至2档工资标准。
四、积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五、大力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对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非本地生源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落户限制。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要规范人才、劳动力市场秩序,加丈人事、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要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六、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地方政府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联系部分企事业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见习期一般不超过重年,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当地有关服务机构要为这些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
七、逐步实行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工作方面负有十分重要的职责,需要拥有一支德才兼备、熟悉基层的商素质干部队伍。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考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对招录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l至2年。副省级城市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八、加大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力度。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在改革、建设的第一线和艰苦的环境中了解国情、砥砺品格、增长才干是青年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的有效方式。要进一步扩大选调生的规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要选拔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九、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目前,广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人才极其短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是促进农村发展的客观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加强农业推广服务机构和动物防疫体系的建设,搭建吸纳高校毕业生的舞台,既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又有利于推动“三农”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为西部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农技推广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阶段性服务,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配套支持政策,丰富服务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有计划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区农村服务。从2005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安排到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付。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协助在本系统内推荐就业。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对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对于巳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对于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大力推广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从2006年起,国家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可由所在地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两级政府可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管理。要把这批人员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2年后报考公务员的,要采取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争取用3到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国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方面要以基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长远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财政将通过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十二、为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适当增加周转编制。为缓解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急需人才与编制紧缺的矛盾,在严格控制总体编制的前提下,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每年给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应后或往后高校毕业生。
十三、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根据基层的实际和需要,适当采取优惠政策,面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实行定向招生,毕业后到中西部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要严格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高等职业院校要以就业为导向,广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和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迫切需要的实用人才。
十四、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各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合作,共同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高校、省、国家三级就业网的联通和就业工作的信息化,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统筹高校毕业生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当前应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提高供需对接的针对性,既方便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也帮助用人单位选用合适的高校毕业生。
十五、面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要根据国家发展和社会需要科学规划高等学校的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高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要加强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辅导课程,帮助他们确立面向基层的职业意向。要把教育、指导和帮助学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大力整合校内资源,形成所有部门和教师共同关心和促进学生就业的强大合力。
十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从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贡献才智创造条件。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
8. 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验是指
基层工作经历指的是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版组织及权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目前来看,既然说明了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也就是指在事业单位相关的岗位工作的经验才算。
9. 两年基层工作经验是指什么
基层工作经验,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与他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时间上的界定在基层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日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起始时间算起。
(9)引导基层就业工作经验扩展阅读:两年的基层工作经验现已成为共招门槛,基层工作经验年限较长的考生被录取的比例几乎每年都在增长。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都认识到了个人基层工作经历的重要性,基层工作就像人生的一个大课堂,只有走到基层去,走到群众中去,才能更深刻体验民情、磨砺性情、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