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工作经验
①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
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做什么用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为了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业部还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通力合作,成立了全国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分工、确定试点地区等重大问题作出部署。
同时抓紧建章立制,制定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3项行业标准,联合国家档案局下发了档案管理办法。目前,中央财政设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专项资金,并及时拨付了2014年试点经费,农业部也举办了多期培训班,充实人员力量,强化人才队伍保障。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工作经验扩展阅读: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③ 为什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工作
农村土抄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程,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定依据;有利于依法确认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抵押、担保的权利,为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提供必要的实践经验。
④ 如何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
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主要依靠农村版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支持。
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至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
⑤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要求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如下: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
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⑥ 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几点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土地流转交易安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长期以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合同管理为主,缺少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虽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比较健全,绝大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是清楚的,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对应的物即承包地块的四至界限不清晰、面积不准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国家对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一步确认。它要求以法律保护的承包合同、转让或互换合同为依据,进行更为严格、规范、科学的调查、指界、测量、公示,确认承包地块的归属、坐落、四至、面积,并在土地权属证书和登记簿中加以记载,解决长期没有解决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的问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由政府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认识,促进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为严格的物权保护。
第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保障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基础平台。
农村土地承包以来,国家从政策上一直允许农民流转土地,但是由于没有严格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承包地块的权属界限不清晰、合同面积不准确,农民以出租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后,在收回土地时其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开展经常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是否变动、变动内容等,有利于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流转方式中双方的权益,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减少市场上的欺诈行为,降低市场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土地市场效率,有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
许多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都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比如,现阶段 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就与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挂钩,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没有建立起来,承包地块的权属界限不清晰、合同面积不准确,直接影响到政策的公平性、可操作性和有效落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有利于为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开发、农业补贴、农村社会管理等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并在政策落实中提高可操作性,降低执行成本。
第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改革进程并没有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地方。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改革已经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利于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落实长久不变的政策,赋予农民长久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在开展土地产权抵押质押担保融资的改革中提供可靠的操作工具;有利于在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配套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实现对被征地农民的公正补偿。
第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同时也是在农业农村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工作。
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做了明确规范,提供了基本依据,规定了具体要求。依法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落实《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法律确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领域的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遵循哪些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
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⑧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什么重要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⑨ 如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协商的原则;坚持先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不留后患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①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载明的地块为基础,按实际指界确认、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
②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③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及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约定不明确的问题,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④县级为主。由省统筹安排、市加强督促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主体,县级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全程参与并负责业务指导,经费保障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同时要守住政策界限:
①严禁打乱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进行,不是开始新一轮土地延包,严禁推倒重来,另起炉灶。
②严禁强行推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争议纠纷问题,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发挥基层干群的智慧,积极探索有效解决办法和途径,予以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暂缓登记,不得强行推动。
③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对符合《土地承包法》规定条件进行承包地调整的,按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报乡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④严禁将确权登记实际测量后多出原承包地的面积收归村民小组集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
⑤严禁暗箱操作或采取欺骗手段将村或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登记到个人头上。
⑥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借机加重农民和村级组织负担。
⑦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不与农民原享有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原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
⑧对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要先依法予以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妥善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⑩ 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检查验收的经验材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内益和一容定处分的权利。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应依照什么程序?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申请;
(2)土地四至和农村承包地用途调查;
(3)农村承包地权属审核;
(4)核发或更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
(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
(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
(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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