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招聘公安信息
A. 2018云南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2018云南玉溪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需要提交包括:本人证件(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1张
B. 2019年下半年玉溪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资格审查需要审查哪些资料
2019年玉溪第二批事业单位考试公告已经发布,公告没有对资格审查的资料具体说明,以下是关于资格审查的公告内容:
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人工资格审查,县区及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部分岗位由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无需再由人工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均审查通过,才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凡考生不按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30日内公布。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聘岗位参加笔试考生及免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及与报名岗位要求相关的证书、证明等资格复审材料参加。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依次进行一轮递补。若递补后仍有空缺,由招聘单位与主管部门报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的考生,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及后续招聘环节有关事项,市直事业单位由市级通知并组织实施,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各县区通知并组织实施。
C. 玉溪万达还在招人吗
没在招人,不过最近打着玉溪万达旗号的招聘广告倒是很多的,都是虚假招聘骗钱陷专阱,真是层出不穷令人防不属胜防。都是一个套路高薪幌子诱惑然后想方设法让你交钱。所以最近找工作千万当心别轻易交钱出去以免上当受骗,找工作还是去当地正规的人才劳务市场找比较靠谱。祝你好运。
D. 2018云南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玉溪市森林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本人证件(身份证、退役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免冠近照1寸2张。附件下载并填写《报名表》1份
E. 玉溪市红塔区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招巡特警吗 招了多少名了招够了吗
招了,招了9名,还差一个名额。我是听他们说的
F. 2019年下半年玉溪事业单位招聘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一般来说,只要达到报考岗位的需求,就可以报考该岗位。值得注意的是,小伙伴不要违反考试纪律,以下是本次考试的纪律要求:
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在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禁考等相应处罚。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或其他方式说明。
(五)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由纪委监委等部门监督。
以上事项都是应该注意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G. 2019年玉溪事业单位招聘的岗位跟往年有什么变化
每年或多或少在人数、岗位上都会有变更哦,具体要根据实际公告的情况而定。
H. 2020云南玉溪中烟招聘公告发布了吗
2020年云南中烟工业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招聘568人,详情查看【2020年云南中烟工业有版限责任公司招权聘568人http://yuxi.offcn.com/html/2020/06/50632.html】
I. 2020云南玉溪中烟招聘玉溪招多少人
2020云南玉溪中烟招聘玉溪卷烟厂招80人,招聘对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国境外高校毕业时间与学历认证时间均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J. 玉溪市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
为强化流动人口聚集区社会治安防控,增强群众安全感,有效缓解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治安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村庄社区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昌平区招录负责辅助派出所及社区民警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为有效发挥公安协管员的作用,特制定公安协管员规章制度如下:
公安协管员的性质和职责
第一条、公安协管员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隶属公安分局领导、辅助社区民警实现对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的基层公安协警人员。
第二条、公安协管员的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社会治安管理。主要负责在村内街巷、出入口开展日常巡逻防控,查验出入证件,及时发现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社区民警处理村内各类案件及纠纷,确保所负责的村庄不发案、少发案。
(二)情况信息收集。在日常巡防防范工作中发现各类违法犯罪线索,收集社情民意,及时上报社区民警、派出所开展相关工作。
(三)实有人口管理。主动配合社区民警对辖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底数及人员变化情况进行统计,协助公安机关落实日常工作。
(四)安全防范宣传。配合社区民警开展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向群众传授各类防范知识;
(五)矛盾排查调处。了解因拆迁占地、邻里纠纷、干群矛盾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配合地方政府和派出所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六)控制社区内违章建设。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开展对进村违建建材的查堵疏导劝解工作,有效遏制违章私搭乱建现象。
公安协管员的招聘
第三条、公安协管员的招聘应当在本人自愿报名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性的原则、通过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聘用为协管员。此外,招聘协管员由街道(镇)综治办、派出所进行双政审,并报区综治办、分局人口管理处备案,确保招录的人员政治可靠、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具体条件如下:
(一)年龄18—45周岁,男性,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四)优先考虑居住在本地社区(村)居民,如本地居民无法达到招聘要求,也可招募外地有安保工作经验的人员;
公安协管员的管理
第四条、成立村庄社区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安分局分局长叶国清任组长,公安分局副分局长周燕滨副组长,各属相关职能单位及派出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日常工作,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处长于锡跃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公安协管员的管理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及各属地派出所进行管理。其中: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指导派出所对公安协管员招聘、组织、指导等工作,属地派出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使用。公安协管员实行集中食宿、统一管理的半军事化管理方式。
第六条、公安协管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掌握全区公安协管员建设情况。
(二)根据全区实际,制定公安协管员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公安协管员开展村庄社区化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各派出所加强对公安协管员的教育培训、考核评比等活动。
(四)监督检查公安协管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监测公安协管员发挥作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派出所,督促改进。
(五)及时收集、汇总公安协管员工作信息,总结推广在公安协管员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突出作法,推动公安协管员队伍全面发展。
(六)每年年终召开公安协管员工作总结表彰会,总结全年工作,部署次年工作任务,并对工作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派出所对公安协管员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派出所要明确一名主责领导及负责公安协管员的社区民警,并不断完善公安协管员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勤务指挥、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同时,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实行一事一报、一月一总结,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公安协管员工作信息。
(二)根据警情分析、发案规律和特点,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围绕“三高”,科学合理安排公安协管员的投向和投量。指导公安协管员开展社会治安管理、情况信息收集、实有人口管理、安全防范管理、矛盾排查调处、控制社区违建等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同时按照以情待人、以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对公安协管员的使用和管理。
公安协管员的工作制度
第一节 公安协管员纪律规定
第八条、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纪律。
(一)公安协管员自身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责,在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工作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要注意遵守保密条例、制度。
(二)公安协管员不得参与具体执法办案工作,不得从事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询、讯问,采取强制措施等应由民警承担的工作,不得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搜查他人身体、住所或场所,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收费等工作。
(三)公安协管员在工作时间要注意个人行为规范、举止言语文明、不得饮酒,在非工作时间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擅离岗位、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出勤的,要提前请假。工作中应保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统一着装、佩戴标识。夜间需携带照明设备。
(四)公安协管员不得对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突发灾害事故等案件或事件冷漠观望,对求助群众态度冷淡、推诿扯皮。
(五)公安协管员不得参与自身职责以外的工作,不得违反“三个凡事”的铁规铁纪。三个凡事是指:凡是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开除;凡是泄露警务工作秘密、违法办案、办人情案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凡是打听案情、说情托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六)公安协管员使用的装备由派出所负责统一管理,公安协管员仅负责使用,如人为损坏,需按值赔偿。
第二节 公安协管员着装规定
第九条、公安协管员的着装规定。
公安协管员着装应当统一并佩戴标识。同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与便服混穿;
2、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4、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
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6、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二)着装时,应当举止文明。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倒卧。
(三)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四)办公时间在办公区域内,不准穿短裤、背心、禁止袒胸赤背。
第三节 公安协管员内务规定
第十条、公安协管员办公设备由公安分局、派出所统一配发,个人负责使用和保管,不得故意损坏,故意损坏自赔。
第十一条、公安协管员要及时维护办公室、宿舍卫生,每日下班前进行必要的打扫,周五下午统一打扫卫生。
第十二条、公共区域卫生有当日值班的协管员负责。
1、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摆乱放、乱写乱画、乱扔烟头、纸屑,随地吐痰。
2、禁止浪费、破坏公共区域的用品、设施。节约能源,及时关闭水龙头,离屋后要随手关窗、关计算机、关灯、关空调。
第十三条、办公室、宿舍内务卫生要求:
1、配发的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美观实用。
2、办公桌上除摆放办公物品外,不得随意乱放其它物品。
3、办公室要整洁、无杂物乱堆放、无蜘蛛网,地面无污迹和灰尘、无痰迹,桌椅、柜顶不积尘,门窗玻璃须保持清洁,禁止将室内垃圾扫到楼道、走廊或扔到楼下。
4、办公桌椅要专人专用,不准随意挪动或更换。
5、办公室和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张贴与工作无关或与身份不符的图片、照片、粘贴画,保持墙面整洁。
6、办公室及宿舍内不得擅拉铁丝、绳索;办公室内不得悬挂摆放制服、便服及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
7、宿舍内床单、被罩等物品,要及时清洗,保持清洁。被褥要叠放整齐,床上不放衣物及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公共区域及办公室、宿舍所有家具、电器、各类器材均为集体资产,要爱惜使用,禁止随意挪动、不得带离单位。
第四节 公安协管员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五条、公安协管员应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防止出现治安灾害事故。
(一)未经许可,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进入办公区。
(二)严禁在办公室及宿舍内使用明火。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三)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闭屋内电器(包括电脑、电灯、空调等)。
(三)各类文件、材料及时清理并装入文件柜,不得在桌面杂乱摆放。严禁在办公区、宿舍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私人物品要妥善保管。
(四)本人所用电脑要全部设置开机及屏保密码,不得让外单位人员使用。
(五)严禁留宿非本单位人员。
(六)发生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如实、逐级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节 机动车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应由主管民警指定专人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驾龄,未发生过交通事故。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开特权车,严禁违章行车、酒后驾车。
第十八条、驾驶车辆必须报请主管民警同意,填写《出车登记表》,并随身携带驾驶本。严禁将车辆驶出管界。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告知主管民警并将钥匙交回。
第十九条、各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由主管民警及指定的驾驶员负责。
第六节 公安协管员的勤务制度
第二十条、公安协管员应统一由派出所、社区民警安排使用,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十一条、派出所要建立“日会商、周讲评、月总结”工作机制,确保公安协管员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工作交接班制度,实行“日会商”。即:公安协管员在每日工作结束后,要将前一日的工作进行汇总,突出情况及时上报主管民警。交接班记录要留存备查。
(二)针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派出所要实行“周讲评”。即:针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状态、工作方法和工作成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讲评,督促整改。
(三)定期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作法进行总结,实行“月总结”。即:每月对公安协管员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突出作法,及时总结上报,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适时向全局推广,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公安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合理配置的原则。公安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合理配置的原则。依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内容,按照主管民警的要求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地点及工作人数,妥善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
(二)及时报告的原则。工作中中遇有群众举报、治安案件、灾害事故、突发事件等要及时报告派出所,并配合现场民警进行先期处置。
(三)协同处置的原则。对正在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要保持镇静,配合民警设法制伏犯罪嫌疑人,并发出信号召集其他公安协管员或群众报警;对逃跑的犯罪嫌疑人要尽可能看清人数、衣着、体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号牌等。
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评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派出所工作共同开展,制定具体的公安协管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公安协管员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安协管员的绩效考核由属地派出所具体负责,每月定期开展,考核结果与公安协管员的月补助直接挂钩。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70分以下为不合格,70分至90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每月考核分值要记入公安协管员个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按规定出勤情况、通讯畅通情况、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要定期通过组织开展“优秀公安协管队伍”、“优秀公安协管员”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公安协管员的工作热情,最大限度的发挥公安协管员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心不强、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协管员,以及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的公安协管员,要给予通报批评、扣发月补助、直至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公安协管员的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根据公安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及性质,对公安协管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岗前培训由公安分局人口处统一组织,岗前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从事公安协管员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属地派出所要适时组织公安协管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有档案记录。教育培训方式可采取分期、分批轮训和印发材料集体学习等方法。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国家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定、日常工作常识等。
第二十九条、公安分局人口处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区性公安协管员“比武练兵”活动,以检验公安协管员整体水平和专业素质,推动全区公安协管员能力建设。对于表现突出的,要适时予以奖励。
此规定至下发之日起执行,规定的解释权由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