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事业单位招聘
A. 2008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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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陕西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11月4日报名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各县区申报补员计划及事业单位职位空缺情况,商洛市人事局决定,为商洛七县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补充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08年商洛市七县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0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见附表。
根据《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最终招聘职位按招聘职位与报名考生之比不低于1:3确定,以补充公告方式公示招聘计划调整结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08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按附表职位要求确定。
(二)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元月1日后出生);
6、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商洛日报、商洛人事编制网(rs.shangluo.gov.cn)、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shangluo.gov.cn)以及市县政务公开栏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17日——3月26日;
2、报名地点:按报考职位分别在商洛市人事局及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设立的报名点报名。
3、报名方法: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件,采取现场资格确认并采集图像、局域网上报名的方法进行。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确认的报考人员于2008年4月1日至5日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公共科目50元/人,专业科目50元/人,面试50元/人),笔试、面试分阶段收费。
(三)考试考察
1、笔试。由商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内容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用标准化命题。考生自备2B铅笔。
公共科目的考试范围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法律、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写作知识、科技和知识产权、人文及商洛市情常识、时事政治等方面内容。参考资料为《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学习大纲》。专业科目考试不指定范围和教材。各级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笔试成绩于试后一周内公布。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确定面试人员时,对笔试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科目成绩高的优先;专业科目成绩相同者,有学士学位者优先,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者,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者优先。
2、面试。面试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到人。
根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加权所得总成绩,按照公布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初录人员,并于5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
确定初录人员时,对总成绩相同者,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确定面试人员优先标准执行。
3、考察:对初录人员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考察。重点考察被考察对象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4、体检:由各县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加权总成绩、初录人员名单由商洛市人事局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商洛人事编制网及市县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四)聘用
商洛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和《培训证》,在各自报考职位所在地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职工同等待遇。考生一经聘用,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考生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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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16商洛事业单位招聘和西安中考卷子一样吗
你好,当然是不一样的呀,你也不想想,中考卷子答完,那不漏题了吗,还怎么考商洛事业单位,所以好好复习吧。
C. 商洛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题一样吗
1、遴选过程非常注重岗位的针对性。比如,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即根版据报考职位和各职务层级权的需求,分别设置笔试科目,命制不同的试卷。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的考察内容是不一样的,比如,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副处级领导职位分别考不同类型的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
2、一般来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形式有两种分别是:
一、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任意两科组合
二、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试或申论
D. 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场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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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5商洛事业单位招聘96名硕士研究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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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16年商洛市还有事业单位考试么
不同地区和单位的事业单位考试内容可能略有不同,看你想参加具体什么考试。可以看下您想参加的考试的 招考公告,公告里面一般会有具体考试科目或者联系招考单位确认。有针对性的备考即可。
F. 2015汉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商洛市户口可以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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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汉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59名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3日至1997年6月12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5.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招聘岗位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按招聘岗位表要求为准(详见附件),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上述第5项所列条件,如与岗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岗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
招聘范围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以大专学历报考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汉中市生源(应聘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或户籍(2015年6月4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2.特设职位限汉中市范围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且服务期满人员报考。
3.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服务期满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4.具有2年工作经历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的工作经历,以本人填报学历的毕业时间到2015年7月31日满2年即可。
(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2年6月4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3.2015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点击查看>>>2015汉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5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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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科室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设1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考察、选拔、任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二)法制与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
负责部门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宣传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等工作;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权,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
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承办机关法律事务,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年度计划考核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运营的有关政策;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定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就业与农民工工作科
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拟定下岗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规划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定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管理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和措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
作信息建设;承办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及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规则、办法和措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意见;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对全市所有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核;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和评估认定工作;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五)人力资源配置科
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招录用、调配工作;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外地调配人员的工作;参与编制城镇义务兵和转业自愿兵安置计划;负责干部人事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定和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法和公务员综合管理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市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考核、奖惩、职务升降、职务任免、竞争上岗、轮岗、回避、纪律、惩戒、申诉控告和全市公务员的录用、辞职、辞退的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及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组织考试录用工作;承办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对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承办公务员表彰奖励有关事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贯彻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职称评审组织机构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审批、报批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三支一扶”工作;承办市职称
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事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工作。
(九)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编制下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配合协调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工作安置;组织落实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拟定全市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定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实施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办
法;拟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认定工作;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十一)退休管理与养老保险科
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事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拟定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和退休办法;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十二)社会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定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定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定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定全市失业保险规划和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人员失业的政策并
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市政府直管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划及工伤预防、认定、康复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商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及工伤等级评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
拟定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按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