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卫生系统招聘昆山
㈠ 昆山2017年伤残鉴定赔偿
1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㈡ 2017年在昆山首次报考注册会计师现场报名地点
领学网回答:你可以问问本省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者问问本地的培训机构,这些机构比较清楚一些!
㈢ 2017上半年昆山市事业单位招聘体检什么时候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内人数1:1的比例容确定,并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㈣ 昆山教师招聘 2017到2019毕业生,照顾政策报考者 是什么意思
您好,2017年昆山教师招聘具体的体检合格名单还没有公布,你可以后期通过人事考试网了解具体内容,另外2017 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及总成绩公示已经出炉,请及时了解详情。
㈤ 2017年 1月 17号K234火车票昆山至邯郸
12月19日开始预订
公 告
[2016-10-30]
因部分新线即将开通运营,铁路部门将调整列车运行图,12月30日之回后车票预售答期调整为30天,12月29日及之前的车票正常发售。谢谢广大旅客的支持!
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
2016年10月30日
㈥ 2017年8-9月昆山房子有8000-9000左右的吗急
买的话。估计买不到了
㈦ 2018鹿城教师招聘笔试报名条件有哪些
可以参考下2017年的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尚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有良好的专内业基本功、奉容献精神、创新意识和合作协调能力。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和基本素养。
3.身体、心理健康。面向毕业生招聘条件
具有与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1.未初次就业的2017届温州籍或在温高校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2.未初次就业的具有鹿城、龙湾(含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海、洞头常住户口的(以2017年7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的2015、2016、2017届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
3.未初次就业的温州籍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专业2015、2016、2017届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限报考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其他人员的招聘条件
具体年龄、专业经历和户籍等条件要求见《2017年温州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公办学校(单位)教师和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已在民办学校实行人事代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