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待遇
❶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福利待遇怎样,以后的发展前途如何.
据你说的情况感觉还不错
但是事业单位不到一定级别,无法直接转为公务员
但是不是一点机会没有
可以等等省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方案出台在看看什么情况
而且这样的单位,待遇不会差
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怎么样
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是以承担就业、职业发展和职业培内训、劳容动关系和劳动标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人事争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等理论、政策及应用研究为主的部直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分明。
注册资本:73万人民币
❸ 请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干什么的
劳动保障部简介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日 来源:劳动保障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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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劳动部基础上组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各项社会保险管理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职能。其中,各项社会保险是由原劳动部管理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人事部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民政部管理的农村社会保险、卫生部管理的医疗保险以及各行业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等合并组成的。
劳动保障部内设13个职能司(厅):办公厅、法制司、规划财务司、培训就业司、劳动工资司、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国际合作司和人事教育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设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信息中心、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教育培训中心、宣传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等事业单位,联系中国劳动学会、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中国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中国就业促进会等社团组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主要职责
1.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代表国家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督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3.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划;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4.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5.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制定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级企业劳动模范。
6.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7.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8.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9.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10.承担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1.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政府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工作; 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审查和处理国际劳工公约、建议书。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单位有哪些
一、机关服务中心
二、宣传中心
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异地结算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技术标准评定中心)
四、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五、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六、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七、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八、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九、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十、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十一、信息中心
十二、统计调查中心
十三、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十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十五、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
十六、教育培训中心
十七、人事考试中心
十八、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十九、中国人事报刊社
二十、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4)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待遇扩展阅读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十三)、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教育部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会同教育部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教育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
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属单位
机关服务中来心(机关服务局自)
宣传中心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大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劳动工资研究所
社会保障研究所
教育培训中心
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信息中心
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
劳动科学研究所
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
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
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人事考试中心
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中国人事报刊社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
❻ 通过劳动保障局要工资,需要什么材料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所需要材料如下:
(1)投诉应当由投版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权部门递交投诉文书。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②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并应有投诉人的签名或盖章。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可不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必要证据材料以证明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如证明劳动关系及与投诉请求有关的证据材料。具体事宜可以直接咨询劳动局,以劳动局的要求为准。
❼ 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的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管委会成立之前1981年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立1982年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成立1988年劳动部工资研究所成立(中编办[1988]24号)1989年7月劳动部国际劳工问题研究所(简称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成立(机编中函[1989]14号)1990年4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成立(人综编[1990]21号)第二阶段:劳动部研究所联合管理委员会成立1992年1月劳动部研究所联合管理委员会成立(劳人干[1992]17号)归口管理: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管中国劳动学会、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职工教育研究会。第三阶段: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1993年12月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成立(中编办[1993]66号)归口管理:劳动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劳动部工资研究所、劳动部国际劳工研究所、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代管中国劳动学会、中国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1994年2月劳动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成立(中编办[1994]11号)1994年6月撤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分别成立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由国家教委管理)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劳动部直接管理)(中编办[1994]20号)。1996年5月劳动部国际劳工问题研究所更名为劳动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中编办[1996]68号)1999年4月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成建制划转国家经贸委(中编办[1999]22号)第四阶段: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1999年6月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更名为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编办[1999]128号);同时,归口管理单位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2002年5月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文献室、计算机室成建制划转到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同月,国家图书馆劳动保障部分馆成立。2006年1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更名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中央编办复字﹝2006﹞4号)2006年9月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增设发展战略研究室、劳动保障标准研究室;计算机室更名为信息应用研究室;撤消宣传处。第五阶段: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2008年12月四个研究所分别更名(中央编办﹝2008﹞117号)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2009年2月中国劳动学会秘书处划入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划入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划入社会保障研究所2009年3月国家图书馆劳动保障部分馆更名为国家图书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二分馆2009年7月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增设离退休干部处2009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更名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2011年6月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内部机构调整:(1)撤销离退休干部处;(2)合并信息应用研究室、文献室,成立文献信息开发应用研究室;(3)成立政策仿真实验研究室;(4)成立能力建设研究室;(5)发展战略研究室增挂“农民工问题研究中心”牌子
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怎么样
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是以承担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以及劳动关系、劳动标准等方面理论、政策及应用研究为主的部直属事业单位。
注册资本:99万人民币
❾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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