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教師招聘
① 2014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教師招聘考試職位表下載地址
你好,我來跟你回答這個問題:
2014年呼和浩特市教育系統教師招聘考試職位表下載地專址:http://t.cn/8sAyo7H
2014年呼和浩特屬市教育系統教師招聘考試職位表已經出來了,一共有500個職位,分布在各地,你可以去看看,希望能夠幫助你!
還有什麼問題可繼續問我,我會耐心的跟你解答的!
② 2018年呼和浩特教師招聘有職位表嗎
呼和浩特教師招聘職位表7月29日公布,報名時間7月30日開始
歷年呼和浩特職位表下載
③ 呼和浩特教師招聘筆考什麼筆試科目是什麼呢
中小學教師崗位考試科目為「教育綜合知識」和「學科專業知識」兩科。
④ 2018年呼和浩特教師招聘報名條件是什麼
呼和浩特教師招聘報名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教育教學基本能力;
3.應往屆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
5.報考人員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聘用後,須在上崗後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部分崗位對教師資格證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9.報考者選報志願須與所學專業一致,不得跨專業報考,對專業的具體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准。
應屆高校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招考簡章截止要求日期內。
想看歷年職位表的可以在這里下載:呼和浩特教師招聘歷年職位表
⑤ 內蒙古呼和浩特教師招聘考試考什麼科目
(1)2017年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舉辦的一次教師招聘考試中,共招聘了1067名教師。報名時間在10月份,考試時間為2017年11月18日。今年是否有如此大規模的考試,還需等待考試公告或打電話咨詢。
(2)2017年呼市筆試考試科目如下,僅供參考:
筆試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
筆試科目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部分崗位只進行綜合知識測試,詳見《招聘崗位表》。
綜合知識測試范圍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常識,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專業知識測試范圍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能力。
筆試總成績計算: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
筆試只進行綜合知識一科測試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
筆試成績政策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報考人員在加權後的筆試成績上加2.5分。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筆試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40%+專業知識成績×60%)+2.5分筆試只進行綜合知識一科測試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綜合知識成績+2.5分
⑥ 2018呼和浩特教師招聘報名時間是什麼時候
2018呼和浩特教師招來聘具體報自名時間:
1.報考「項目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1日17:00。
2.報考「蒙漢語兼通人員(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0日17:00。
資格初審時間:
報考「項目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7月30日9:00-2018年8月2日17:00。
報考「蒙漢語兼通人員(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2018年8月7日9:00-2018年8月11日17:00。
⑦ 呼和浩特教師招聘考試崗位後面這個數字是什麼意思
同學來你好,呼和浩特教源師招聘崗位表上面這個數字代表的意思是,該崗位需要多少個人。以你的圖片為例,就是你這個崗位今年需要招聘三個人,所以競爭壓力還是比較大的。這邊建議,備考過程中,筆試面試都不要忽略,二者雙管齊下,才能拿到這個心儀的崗位哦,備考加油哦!
⑧ 呼和浩特教師招聘考試內容考啥
1、考試內容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部分崗位只回進行綜答合知識測試,詳見《招聘崗位表》。
2、綜合知識測試范圍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常識,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專業知識測試范圍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能力。
3、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⑨ 呼和浩特的教師好考嗎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從事教師職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備教育教學基本能力;
3.應往屆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9年10月9日之前,1981年10月9日之後出生);
5.報考人員應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報考者聘用後,須在上崗後一年內取得教師資格證書),部分崗位對教師資格證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9.報考者選報志願須與所學專業一致,不得跨專業報考,對專業的具體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准。
二、筆試
(一)筆試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科目包括綜合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00分。部分崗位只進行綜合知識測試,詳見《招聘崗位表》。
綜合知識測試范圍包括教育法律法規常識,教育學、心理學基本原理,教師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專業知識測試范圍包括專業基礎知識和專業基本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