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警官學校招聘
A. 「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屬於公安類院校嗎畢業後是否能參加公務員招警考試
汗顏··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司法類院校!直屬司法廳! 公務員可以考 但是今年的河北招警5000就不能報 因為他只要公安類院校的!冀司警院的好多人報 都被刷下來了 原因就是非公安院校! 司法部2010年也招警 他們只要司法院校的 不要公安院校(這倆對著干···) 像歷年的公務員招警考試都是面向所有警校的 司法能考公安 公安能考司法
如果你要來這里 我建議:
不要去中專部或者分校上學(兩所都在石家莊)
石家莊的兩所分校都不大理想,環境不好 面積小 教師水平一般 管理不嚴格··等等 而且那隻有法律專業 很枯燥的 有沒有什麼像樣的社團活動。
如果你報了河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建議你到邯鄲總校上 那的提前批很好 普招的話司法信息技術也不錯 總校面積很大 環境很好 老師們也不錯 管的也嚴 活動也多
總校是大專的 沒有中專 如果你是高中畢業 建議去總校上學!
B. 什麼是警校,畢業後可以干什麼呢
警校,是警察學校的簡稱,在我國主要分為公安類院校和司法類院校。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屬屬於公安現役院校。
警校畢業後,考生需參加公務員考試,考試合格後,授予正式警察身份。
(2)司法部警官學校招聘擴展閱讀:
通常情況下,每個地級市都會有一個中專級的警校,同時負責該地區的職業培訓。
每個省一般都會有一個大專或者本科級的警校,用來輸出科班出身的專業警察,這部分畢業生是警察隊伍的中堅力量。
公安部創辦部級的綜合類本科警校,如公安大學、刑警學院等。另外,其他有權設立警察部門的行業也設立了警校,如鐵道警察學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工作承諾
為了加強對公安警察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嚴肅招生紀律,維護考生利益,確保招生質量,特作如下承諾:
(一)嚴格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競爭和擇優錄取原則。
(二)規范招生程序,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三)接受群眾監督,杜絕徇私舞弊現象。
(四)對矇混過關被錄取的公安警察學校學生,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五)對違反招生紀律的有關工作人員,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C. 司法警校畢業入警改革是怎麼回事
2016年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印發《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從這份文件中可以看到這樣一句話:司法警察院校畢業生招錄培養辦法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商司法部另行制定。
司法部印發《2016—2020年監獄戒毒人民警察隊伍建設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監獄戒毒人民警察隊伍建設工作作出部署。《綱要》指出,要加強專業化建設。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拓寬專業人才引進渠道,健全從司法警官院校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范便捷機制,加強高層次人才庫建設,為優秀人才施展才華創造良好條件。
2017年3月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盛桂英、政策指導處處長程艷丹以及司法部司考司法學教育處處長謝向紅一行3人,到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進行調研。浙江警官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黃興瑞建議,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在構建司法行政院校畢業生入警便捷機制時,應充分考慮吸收現有改革試點的有效成果,科學設定招錄人員規模及警察專業畢業生入警比例,並完善跨省招錄培養制度。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司長盛桂英表示在司法行政類公務員招錄機制改革工作中,國家公務員局有關部門也會積極採納本次調研的成果,進一步優化司法行政專業人才的培養錄用工作。
D. 全國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院校有哪些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完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制度,加強基層政法幹部隊伍建設,認真做好2016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特製定本方案。
一、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圍繞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幹部隊伍建設的大局,以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為目標,重點從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部隊退役士兵中選拔優秀人才,為基層政法機關特別是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原則是:
(一)招錄有序。招錄培養試點工作要在組織、編制、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和政法部門統一協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用,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定向上崗等項工作。
(二)公開公正。各有關部門在制定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相關政策時,要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有利於各方面的監督。
(三)統考擇優。招錄培養試點採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考試一並統考的方式,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組織,擇優錄取。
(四)定向培養。報考即定向、定單位,學生畢業一律按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工作,服務一定年限後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政法院校應按照招錄培養試點工作方案,嚴格管理,嚴肅紀律,確保培養學生的素質。要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定向招錄的「雙語」崗位)、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採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採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主要為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政法機關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採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應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三、委託培養試點院校、招錄數量和培養方向
2016年試點計劃招錄培養3617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招錄276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錄856人。其中,法院系統303人,檢察系統195人,公安系統1718人,司法行政系統1401人;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72人,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1577人,專科生1868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華東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院校。定向培養方向為中西部地區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政法機關。各地實際招錄人數,不超過經各試點省級編辦審核同意後上報的招錄計劃數。
四、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各地應拿出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於招錄「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拿出20%左右的招錄培養計劃,用於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法院系統專科「雙語」試點班,主要從當地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幹部中招錄。其他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試點班,從退役士兵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其中,對西部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及其他享受西部大開發政策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各試點省(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法採取放寬報名資格條件等措施,加大招錄當地通曉少數民族語言的生源或招錄曾在當地服役的退役士兵的力度,以保障學員畢業後可以安心到定向單位工作。
各地在設置招錄職位資格條件時,可對專業性較強職位提出一定的資格條件要求,既要避免因資格條件設置過高而無人報考,也不能過於寬泛。其中,法醫、刑事科學技術等培養專業,只設本科學歷層次培養,其相應職位應對考生提出理工學科背景要求(如,可要求考生有醫學、化學、數學等學習背景)。國家級、省級貧困縣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拿出不超過30%的招錄培養計劃設置本地(市)戶籍限制或在本地(市)生活工作一定年限的要求,更好地解決這些地方基層政法崗位「招不到」和「留不住」的問題。
(二)招錄基本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試點班的,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五、招錄程序
(一)確定招錄計劃。招錄計劃主要包括:招錄單位名稱、招錄資格條件、招錄數量、招錄培養院校、招錄專業等內容。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所附培養計劃表確定的專業、數量等制定招錄計劃。各試點省級編辦要會同省級政法機關在現有政法專項編制數額內落實好試點所需編制,不得造成新的超編。任何單位、部門不得將用於試點招錄的政法專項編制挪作他用。
(二)發布招考公告與報名。招考公告和招生公告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分別制定並向社會發布。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並於9月8日前將報名庫通過「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專網」(網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以下簡稱「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報名信息應嚴格按照《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考生信息標准》(以下簡稱《信息標准》,見附件3)進行採集。
(三)筆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詳見附件2)。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准。《考試大綱》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
本次考試在試點省(區、市)的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和直轄市設置考點。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報名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設置考點。考務工作在招錄培養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教育考試由試點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四)面試、體檢、考察、數據傳送和錄取。面試、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組織政法等有關部門進行。面試人選在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一定比例確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職位招錄計劃兩倍的比例,於12月底前按《信息標准》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公示無異議的,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於12月底前將擬錄取人員庫按《信息標准》通過「招錄工作專網」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招錄工作專網」上的擬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入校後,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六、招考時間安排
2016年8月,發布招考公告,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7年9月24日,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
2016年9月25日,教育入學考試。
2016年11月底前,面試、體檢、考察和公示。
2016年12月底前,審批、復試、發放錄取通知書。
2017年2月底前,入學。
2017年2月底前,各省(區、市)相關部門分別將工作情況總結對口上報中央有關部門。
七、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教育部和中央有關政法部門應根據職位能力需求和職業特點,按照應用型、實戰型人才需求,商委託培養試點院校合理設置專業,組織有關專家研製、審定培養方案。各相關院校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選派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教學任務。同時,注重從實務部門聘請業務骨幹來校授課。教育部門與政法主管部門、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試點班學生培養質量的跟蹤、管理和監督,並建立相應的淘汰機制。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定向單位所在省(區、市)的省級政法機關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和標准,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於合格畢業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經費保障
對定向到西部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的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全部由中央財政保障。財政部按照中央部委所屬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平均每名學生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標准,以及生活補助費標准核定下達。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實際委託培養學生人數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地方院校經費,由中央財政按照實際委託培養人數下達到定向單位所在省(區、市)省級財政部門,由省級財政部門按照實際委託培養學生人數、所在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平均每名學生經費定額、學費收費標准,以及生活補助費標准核定下達,其中省級部門所屬院校經費直接追加預算下達,其他院校經費下達到省級政法部門,再由省級政法部門支付委託培養院校。
對定向到東、中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縣以下基層政法崗位試點班學生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由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保障。其中: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試點班學生的培養經費,由中央財政負責保障。財政部按照該院校同專業、同學歷層次當年平均每名學生經費定額核定,直接追加預算下達;中央部委所屬院校招錄學生的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以及地方院校招錄學生的培養經費、學費、生活補助經費三項經費,由東、中部地區省級財政保障。請東、中部地區省級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完善相關經費下達和支付程序,確保經費及時落實到位。
中央和省級政法部門要按照本方案附表1的格式,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本系統實際委託培養學生情況。其中,省級政法部門要在學生入學後的一個月內(2016年3月底前)將本地區本系統實際委託培養學生情況提供本省(區、市)的省級財政部門,並報送省級政法委和對口中央政法部門;中央政法部門要在學生入學後兩個月內(2016年4月底前)將本系統各地區實際委託培養學生匯總情況提供財政部,並報送中央政法委。中央和省級政法部門要積極做好與同級財政部門、委託培養院校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照現行公務員招錄工作經費途徑予以保障。公務員考錄經費由各試點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本轄區內的物價、財政部門確定的標准向考生收取。教育部門招錄工作經費,按現行規定向考生收取報名費解決。
九、招錄培養試點工作的組織
為加強指導,統一協調組織,確保政法幹警招錄培養改革試點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中央各有關部門組成「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協調小組」。各試點省(區、市)成立由省級黨委政法委書記擔任組長,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政法幹警招錄培養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一步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改革試點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確保試點招錄培養工作有序實施。各試點省(區、市)政法委要將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於報名工作開始前報中央政法委。試點工作各環節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地、各部門、各院校應根據試點工作協調小組統一口徑進行宣傳。
十、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當地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報名和錄用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對報考西部條件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可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傾斜。
附:2016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科目表
E. 2019年司法部警校改革
國家公務員局、司法部關於司法警官院校入學即入警的便捷招錄機制政策文件,數易其稿,即將出台。國控專業的學生進入警察隊伍,將更加便捷順暢。
F. 司法部中的中警院怎樣入職考試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是司法部直屬的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要看學院招聘條件。
G. 公檢司法系統統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考人民警察 對應職位條件具體說明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3、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4、報考年齡要求:
(1)各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機關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優秀村幹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9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
(2)市(州)及以下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優秀村幹部、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9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
省級公安(森林公安)機關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優秀村幹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
(3)基層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0周歲以下(198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優秀村幹部、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職)和報考獄(所)醫、心理矯正等職位的人員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1979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
省級監獄、強制戒毒管理機關職位的報考年齡為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79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優秀村幹部、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4年3月10日及以後出生)。
5、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准(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於公安機關網路安全與執法等職位錄用體檢視力項目適用標準的復函》(國公綜函[2014]24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
6、公安類專業職位限以下人員報考: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警學院和貴州警官職業學院的公安類專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
(2)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的貴州生源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和外省籍2015屆本科及以上公安類專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畢業生。中央部委所屬公安、司法院校是指公安部所屬鐵道警察學院、司法部所屬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和國家林業局所屬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3)其他院校限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專業目錄規定的公安學類、公安技術類、公安指揮類(專科)、公安大類等專業。
公安類等專業目錄詳見《公安類、法醫、物證和現場勘查檢驗相關專業目錄》(附件3)。
7、報考省級機關職位的人員,除部分特殊職位外,原則上應具有2周年以上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或義務兵服役的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計算截止到2015年3月;
8、定向到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的應屆畢業生,只能報考所定向的市(州)、縣(市、區、特區)、鄉(鎮)職位;
9、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限截止到2015年3月累計服務滿2周年的人員報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限截止到2015年3月服務期滿的人員報考。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後完成學業或畢業後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10、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2012年度以來曾被貴州省內各級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招錄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招錄年度計算,如2012年招錄的公務員,2013年辦理錄用手續的,招錄年度為2012年);
3、截止2015年3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服務期未滿的;
4、截止2015年3月9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5屆畢業生;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6、曾被開除公職或在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
7、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8、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9、錄用後的職位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迴避情形職位的;
10、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
11、不符合招錄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2、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
H. 司法警官院校畢業生如何就業
關鍵是自己努力,上學時多學習公務員考試知識,畢業考取公務員。如果沒考版取,可以先做協警權,輔警或者法律顧問等職位過渡,以後再考公務員。並且這兩年司法部也在推進司法警校入警辦法,如果實施,入警率也會提高的。
I.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 快要成一本學校了嗎那成了一本學校以後還會招二本的嗎
根據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招生辦最新公布的信息可知,目前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在河北本內省是第二批次招生,所以中容央司法警官學院還二本大學,依然是第二批錄取,並不是一本學校。
但如果你不是河北考生,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本科一批招生的話,也可以說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在你所在的省份是一本大學。
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是司法部直屬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坐落於歷史文化名城河北省保定市。
學校創建於1956年,原名公安部勞改工作幹部學校,1983年劃歸司法部領導。2002年4月正式建成以普通本科教育為主的中央司法警官學院。2011年10月被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批准為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建設試點單位,取得碩士學位授予權。
截至2015年1月,學校校園總面積29.54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3億多元,圖書館9567平方米,館藏圖書72.3萬冊; 有7個研究機構,16個現代化實驗室和39個教學科研實習基地;設有12個教學單位,開設19個本科專業及專業方向;有教職工506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校生63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