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里臨時工
⑴ 工廠里的正式工與臨時工有什麼區別
1、工作性質不同
臨時工指編制之外,臨時聘請的職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不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正式工一般是編制之類的職工,通常是指通過學校分配來的,或者通過正式招聘到企業的,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有著合同即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按法律上保險。
2、待遇不同
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福利待遇相對與正式工要低。
正式工以月薪結算,一般是廠區招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相應的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3、發展空間不同
臨時工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崗位不穩定。
正式工相對於臨時工崗位穩定,有升職空間,被解僱風險小。
(1)廠里臨時工擴展閱讀: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國家的主人。
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是通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的。
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者在享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只有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才能充分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
⑵ 在廠里上了兩小時的班叫下班還招臨時工上班合法嗎
這沒有什麼合法不合法的,他們工廠裡面肯定也是按照情況來的吧?哪個合適?怎麼就怎麼辦吧?
⑶ 在廠里做臨時工上班辭職不批怎麼辦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辭職有兩種形式:1、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規定來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單位批准,可以立馬走人。用人單位不但要按時支付工資還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辭職書(最好寫成《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比如:不簽勞動合同、不按國家規定安排勞動時間、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不給加班工資、收取押金、不按時為勞動者建立國家法定的社會保險等都是合法的辭職理由。列舉任意一條或兩條都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有關規定,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系,請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本人將保留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權利。特此通知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單位批准,到時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走人。只不過得不到經濟補償金。基於上述規定,辭職通知可以這樣寫:茲有XX部門XXX,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於本人的原因,現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辭職,將於30天後離開單位,請單位做好接替工作,我會在規定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請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特此通知3、注意:辭職通知必須確保送達,也就是說要單位簽收或掛號信送達,確保發生勞動爭議時留有證據。4、按上述理由辭職,如果單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責任,不支付有關費用和工資,你就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⑷ 廠里臨時工做多少時間到期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最多是6個月。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臨時工勞動管理辦法》
第十條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或僱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後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僱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僱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第十七條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採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於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准。
第二十二條臨時工進場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後才能上崗位。
第二十四條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五條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上報,並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處理。
不存在臨時工合同。目前法律范圍定義三種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後續簽是很正常的要求,當然你們雙方約定半年一簽的也可以,連續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⑸ 廠里眼中臨時工是怎樣的
在廠里眼中的臨時工是過來幫忙的
等到高峰期過後就可能會辭掉臨時工
而且不會給他們過多的賠償
⑹ 工廠裡面臨時工合同寫的按小時工計算工資那我周六日是雙倍工資嗎
綜合工時制是針對全日制職工而言,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准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按工資的150%支付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300%支付工資報酬。
小時工是指非全日制職工,即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職工不執行加班工資的規定,但一些省市規定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特別規定的小時標准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部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
勞部發[1997]271號
五、經批准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計算周期內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時間沒超過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但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超過8小時(或40小時),『超過』部分是否視為加點(或加班)且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准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⑺ 今天去廠里面試去做臨時工,請問臨時工是不是如果不做了隨時可以走工資是不是馬上發
臨時工也是有很多條件的,有很多崗位是可以隨時走的,結工資的方式也有日結月結,但是你找的工資能不能現場結清需要在合同上寫明。基本上公司都是有統一的發薪日期。
⑻ 在工廠里做了十天的臨時工
在廠里做了是臨時工,不是正式工,招的也是臨時工,可以讓公司給你結下工資。
⑼ 廠里的臨時工比正式工工資高么
廠里的臨時工不一定比正式工工資高呀,這個要看具體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