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臨時工
不能,工商局屬於省直管單位。部分地區是屬於公務員編制,部分地區內屬於事業編制。容都是逢進必考。如果你想要編制,就只能去考。臨時工的工作和正式有編制的是一樣的,沒有五險一金,工資,一個月2000左右,看清楚,是左右,不是以上。
㈡ 我是97年開始在工商所工作,屬於臨時工,單位也沒有給簽合同,也沒有交保險,現在要辭退臨時工,我該怎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可以提起勞動仲裁或民事訴訟要求單位補交社會養老保險並要求雙倍解除補償。
1、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2、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㈢ 要去市場監督局(工商局)上班了 以後有什麼發展前途好不好 目前剛去是臨時工 20歲
臨時工前景還是渺茫的,畢竟沒有編制,很多待遇不好享受到,而且不可能提拔。
㈣ 沒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僱傭臨時工是非法用工嗎
沒辦個體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僱傭臨時工是非法用工
(一)非法用工的定義
依據《工回傷保險條例》答第六十三條及《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第二條之規定,所謂的「非法用工」,是指「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違法用工的情形」。
(二)非法用工的法律特徵
根據上述規定,「非法用工」具備以下特徵:
1、非法用工的主體是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後沒有再領取營業執照、再行登記、備案或者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用人單位;
2、用人單位有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為(包括過去、現在二個時間段);
3、用人單位有非法用工的事實。
簡而言之,就是非法用工單位無「用工權」而非法用工的情形。
區分用工單位是「非法用工」還是「合法用工」,關鍵是要看用工主體是否經過依法登記、備案,是否有無營業執照。有無營業執照、是否經過依法登記、備案是成立「非法用工」或「合法用工」的核心要件。
㈤ 工商所可以僱傭臨時工嗎
政府單位有不可以乾的事嘛?
㈥ 朋友叫我去工商局上班,不是臨時工,是正式工,可相信嗎
工商局工作人員是公務員
公務員崗位獲得或者是考試或者是一定級別轉入
隨便就去上班了的正式工就要看怎麼理解這個正式了
㈦ 工商局臨時工可以轉正么待遇怎麼了
勞動合同法出台後,是不存在臨時工的叫法.因此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通過勞動合同明確你的福利待遇.因你的工作比較特殊,一般是簽訂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㈧ 工商所可以僱傭臨時工嗎
可以僱傭臨時工。只要該所每月正常發放工資啊。但是相對勞動者而言,沒啥保障。
㈨ 工商局不和臨時工簽合同也不發工資怎麼辦 在工商局當臨時工已經一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資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以及被拖欠的工資,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開庭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㈩ 我在工商局當臨時工幹了四個月,放年假時離職的,相當於幹了四個月零七天,但是局長不給我那七天的工資
合同上是如何約定的,是否有需要提前一個月或者多長時間提出辭職申請,有的話你沒有按照合同要求提前辭職的話,就不要再說著七天工資。如果你沒有過失,就可以到人社局去申訴一下,對方會給你協調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