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臨時工聘用
『壹』 勞動法對臨時用工是如何規定的臨時工有哪些權益
勞動法出台沒有明條規定正式、臨時區分之說,該法律適用所有參加勞動人群,臨時工只不過是某些單位的招聘方式,如果出現違反勞動法之規定,照樣遵照該法。
『貳』 如何合法聘用臨時工
現在勞動法已經沒有臨時工的概念.
你所謂的臨時工在法律上稱為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任務的勞動合同.非但不屬於臨時工,而且是屬於勞動者.你們之間產生勞動法律關系.
你要簽訂勞動合同.
『叄』 事業單位臨時工和聘用制有什麼區別
事業單位聘用制也叫正式編制人員,臨時工也叫合同制人員,兩者主回要的區別:
1、工答資開支來源:正式編制人員工資由財政撥款解決;合同制人員工資由單位預算外收入中解決。
2、福利待遇:正式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按政策規定及上級部門規定執行;合同制人員參照正式編人員標准執行,但實際上低很多或缺項。
3、正式編人員可以在事業單位之間調動;合同制人員不能。
4、正式編制人員可以提任副科級職務;合同制人員不可以。事業單位聘任制幹部是沒有編制的,類似於合同制職工,但福利待遇肯定是按照事業單位的,如果是公務員單位里的聘任制,如法院的聘任制書記員職位,那是按照公務員的待遇。
5、合同制人員隨時會被辭退;正式編制人員如無錯誤必須要工作滿合同年限才能辭退。正式編制人員一般一簽就是3到5年的工作時間。
6、正式編制人員需要每年去人事局繳納人事代理費用;合同制人員不用。
事業單位聘用制是指事業單位直接和工作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來確定雙方聘用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責任、義務的一種人事管理制度。
臨時工就是事業單位中沒有在編制內人員,這些職工大多是通過勞務派遣的方式,來簽訂勞動合同的。
『肆』 臨時工如何聘用才不違反勞動法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臨時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
根據勞動部專辦公廳《對屬<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6]238號)規定,「《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伍』 聘用臨時工有哪些要求
一、使用一個月以上的臨時工,用人單位均應在區衛生局批準的使用計劃內版控制招用,需一事一權聘、一年一聘。
二、用人單位要據實填報《臨時工聘用計劃審定表》,必須申明使用理由、工作崗位、使用期限、工資待遇等,並附上勞動合同。經區衛生局審核後予以實施。臨時工
三、聘用單位招聘臨時工要嚴格按照崗位要求,採取考試、考核等方式,擇優選用。專業技術等崗位臨時工必須持有上崗證書,方可聘用上崗。
臨時工就是暫時在單位工作的人員,臨時工指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續可能,但要有雙方達成共識的前提。
企業在臨時性、季節性崗位上都使用臨時工(或稱短工),一旦工作結束,即行辭退。同時,不少企業利用臨時工的廉價勞動力(工資低、無升工、年獎)和招之即來,揮之即去,辭退方便的條件,在不少長期需要的崗位上也大量使用臨時工。
壟斷行業里的那些不是正式在編人員或者說壟斷企業的底層職工。
信息來源:東莞臨時工派遣
『陸』 勞動合同法關於臨時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六十八條非復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制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