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工齡醫療保險
『壹』 臨時工是否計算工齡
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計劃內臨時工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被本單位招收為固定工後,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的計劃內臨時工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當事人一直從事臨時工作,並且不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從事臨時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零工就沒有什麼保障了吧
臨時工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用工的統一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招用范圍和條件
第二條 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
第三條 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 臨時工優先從本地居民中招用;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從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條 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填寫招聘申請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六條 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安排臨時用工計劃。
第七條 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於本辦法。
第八條 公司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員工、勞動部門分存。
第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第四章 臨時工待遇
第十條 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准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准。
第十一條 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臨時工的勞保用品,與正式員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條 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條 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臨時工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
第十六條 臨時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滿未痊癒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發給相當本人1~3個月工資的補助金。
第五章 臨時工管理
第十七條 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第十八條 除特殊情況下,臨時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九條 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其臨時工齡可累計為連續工齡。
第二十條 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解聘臨時工。
第二十二條 臨時工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辭職。
第二十三條 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條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內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聘用離退休職工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臨時工:是計劃經計時代的一種用工形式,國家承認的臨時工是有當地勞動部門招工指標的計劃內臨時工。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後,國家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臨時工這種用工形式便從此退出了歷史舞台。勞動合同制這種用工形式的特點是實行同工同酬,凡是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論是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都應當為其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並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為其支付每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貳』 臨時工工齡認定問題
臨時工的工齡計算: (1)1988年12月31日以前被招為長期工的臨時人員: 除城市待業青年以外的人內員做臨時工的,其容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做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錄用為長期工以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叄』 關於臨時工工齡的計算
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計劃內臨時工經縣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被本單位招收為固定工後,其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的計劃內臨時工的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當事人一直從事臨時工作,並且不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從事臨時工作的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
零工就沒有什麼保障了吧
臨時工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用工的統一管理,滿足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章
招用范圍和條件
第二條
公司招用臨時工從事短期、臨時、季節性工作,或繁重性體力勞動工作。
第三條
臨時工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即年滿18歲,且身體健康,能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第四條
臨時工優先從本地居民中招用;確有困難時,經當地勞動部門核准從外地招用。
第三章
招用程序
第五條
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需要,填寫招聘申請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第六條
人事部匯總各部門用工需求,安排臨時用工計劃。
第七條
與正式員工一起或單獨招聘。公司招聘管理辦法適用於本辦法。
第八條
公司與臨時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一式若干份,公司、員工、勞動部門分存。
第九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與臨時工辦理續聘或終止手續。
第四章
臨時工待遇
第十條
臨時工在受聘期間按崗位享受勞動報酬。報酬標准見非正式員工工資標准。
第十一條
臨時工工資包括獎金、有關補貼,不能攀比正式員工工資待遇。
第十二條
臨時工的勞保用品,與正式員工待遇相同。
第十三條
臨時工享有與正式員工相同的法定節假日、病假、事假待遇,其他假視情況可以特批享受。
第十四條
臨時工的醫療保險、計劃生育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臨時工加班按照工資的1.5倍計算。
第十六條
臨時工因病或生病在休病假滿未痊癒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酌情一次性發給相當本人1~3個月工資的補助金。
第五章
臨時工管理
第十七條
臨時工與正式員工一樣應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同樣進行考勤。
第十八條
除特殊情況下,臨時工的用工期限不得超過1年。
第十九條
臨時工轉為正式員工應通過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條件下享有錄用優先權,其臨時工齡可累計為連續工齡。
第二十條
各部門使用臨時工的一切費用,均列入部門費用總額內開支,進行費用效益考核。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解聘臨時工。
第二十二條
臨時工可以依照勞動合同辭職。
第二十三條
沒有依據勞動合同條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內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時,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聘用離退休職工參照本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准頒行。
臨時工:是計劃經計時代的一種用工形式,國家承認的臨時工是有當地勞動部門招工指標的計劃內臨時工。1995年勞動法頒布以後,國家實行了全員勞動合同制,臨時工這種用工形式便從此退出了歷史舞台。勞動合同制這種用工形式的特點是實行同工同酬,凡是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論是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都應當為其辦理各種社會保險,並在解除勞動關系時為其支付每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肆』 關於臨時工工齡的問題
應該計來算連續工齡。以前,源由於各地對臨時工計算工齡問題不統一,勞動部於2002年發了323號文件,明文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
『伍』 臨時工的工齡計算是如何規定的
臨時工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臨時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與被本單位錄用為長期工後專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屬為連續工齡。
農民輪換工回鄉後,重新被吸收為國家職工時,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算起。
「亦工亦農」期間,經招工、頂替後仍在本單位工作的,招工、頂替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當「亦工亦農」工的連續工作時間可以合並計算連續工齡。
『陸』 臨時工是否算工齡
你的繳費年限之內從98年開始計算。
89年至92年繳納的臨時工保險屬於商業保險,不能成為社版保的有效證據,不能計權入連續繳費年限。
離崗那時候國家還沒有建立社保制度,沒有賬戶白扯。
國家建立社保制度是93年左右,但那時你已離開企業,沒有繳納職工社保,所以這段時間也不能視同繳費。
『柒』 臨時工工齡如何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323號)規定: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7)臨時工工齡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計算原則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捌』 認定臨時工工齡 需要什麼證明
在用人單位開具證明即可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版問題的復函》(勞社廳權函〔2002〕323號)規定: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8)臨時工工齡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在計算一般工齡時,應包括本企業工齡在內,但計算連續工齡時不應包括一般工齡(一般來說,因個人原因間斷工作的,其間斷前的工作時間只能計算為一般工齡)現在確定職工保險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備退休條件時,一般只用連續工齡。
所以一般工齡現在已經失去意義。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以後,以實際繳費年限作為退休和計發養老保險待遇的依據,之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計算應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規定計算,即「滿」一個周年才能算一年。
『玖』 臨時工工齡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2〕323號)規定: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9)臨時工工齡醫療保險擴展閱讀
計算原則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