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能提福利費嗎
Ⅰ 關於新勞動法頒布之前的臨時工,現在的福利問題
所有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義務相同。
《勞動法》的事實,打破了各類不同身份職工的界限,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所有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各類人員享有同意的權利,履行同樣的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重慶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渝勞發〔1996〕51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二、關於職工被強制戒毒或自願戒毒,戒毒期間是否算曠工事假,以及能否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予以除名或辭退的問題。此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辦理。
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的「工勤」人員包括哪些人員以及是否適用《勞動法》問題。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工勤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中,不實行或不能參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應當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七日
Ⅱ 臨時工工資能否計入費用計提基數
問:我公司是一家建築公司,因趕工期需要,經常要僱用一些臨時工。請問,公司支付給臨時版工權的工資能否計入工資、薪金基數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綜上所述,你公司因趕工期需要而僱用的臨時工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計入本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等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Ⅲ 企業給聘用的臨時工發放的工資是否計提福利費
現在無所謂的啦,
因為就算計提了福利費,年末未用完,也要沖回,問問領導的意思咯
Ⅳ 臨時工交通補貼是不是職工福利
算。
一般生活困難的補助免徵個人所得稅;發放給職工的供暖費補貼、防寒費、防暑費,實物如中秋節的月餅、端午節的粽子等非貨幣性集體福利應該按市場價、購買價或者其他價格摺合成等額的貨幣額,餐費,節日補助、已實現貨幣化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車改補貼、通訊補貼,應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並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進一步解釋道: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國稅發(1998)155號文解釋說,生活補助費是指由於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如,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恤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文)規定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
(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Ⅳ 臨時工工資用不用計提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分別按職工工資和臨時工工資之和的14%、2%、1.5%計提。
Ⅵ 臨時工的工資可以通過「應付工資」核算嗎如可以,這部分可計提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嗎
新企業會計准則和小企業會計准則都取消了計提職工福利費,改為按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工會經費支出在稅法扣除限額內實際稅前扣除,企業預提的未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Ⅶ 請問企業臨時工是否有權享受職工福利
按照新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同一單位同一崗位的勞動者之間應同工同酬。
Ⅷ 按照最新規定,企業能不能提取職工福利費
按照最新規定,企業是不能提取職工福利費的。
職工的福利費是屬於企業發放給職工的一種福利,企業是不能隨意提取員工福利費的,需要徵得職工的同意,如果沒有徵得職工的同意,就屬於一種違法的行為。
Ⅸ 零工工資可否計提福利費
稅法規定..工資支出..人員包括..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這些人的工資可以作為計稅工資的人數..既然其工資都可稅前扣除..當然也可以計提福利費了..
Ⅹ 職工福利費可否計提
答:《企業財務通則》取消了職工福利費的預提,是從企業財務管理的角度考慮內(而非對會計處理的規容範),不再要求(也即不再准予)企業按規定統一的標准預提職工福利費計入成本費用。但預提職工福利費這種方式是符合會計核算的基本原理的,因為職工福利費的支付與職工提供的勞務有一定的關系,所以在取消統一計提比例以後,出於權責發生制和配比原則等基本原則的考慮,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參考歷史經驗數據,採用相對穩定、可靠的計提方式,確定合理的計提比例,在日常核算中仍採用預提方式,確定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項目的職工福利費用,到年末再按照實際支出情況進行調整。
稅務方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這里14%是最高扣除限額,實際發生(即已經實際支出)數不超過該限額的,准予據實扣除,超過的部分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