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臨時工
『壹』 新的勞動法規定國企的臨時工都會轉正嗎
按勞動法規定,沒有固定工和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同,因此也就不存在臨時工轉正的問題。
『貳』 國企區別對待正式工和臨時工
臨時工跟正式工本身就是兩個種工。正式工屬於在編制內人員 受勞動法保護 享受內公司各容種待遇跟福利 不能隨便辭退。 臨時工(派遣工)你跟用人單位沒有半毛錢關系 只是來幹活的 用人單位跟外包公司另外有簽合同 臨時工歸外包公司(比如勞務派遣公司)所屬 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解除跟臨時工的勞務關系 因為你們臨時工不在公務員編制內 隨時可以辭退。正式工的很多待遇利福你們臨時工是享受不到的。不管是在國企還是私企(民企)或者是外企正式工跟臨時工都一樣。你自己心態要放好 還有很多臨時工連國家規定五險一金都沒有
『叄』 32歲,國企臨時工,還有堅持下去的意義嗎
企業臨時工(合同工、外包工)被區別對待,沒有基本的「出路」。只要你能找到合適的職位,如果你有能力找到一份固定的工作可以考慮辭職。如果你沒有能力換工作,或者如果你不能適應,你不妨腳踏實地。如果無法轉正,等有了足夠的經驗,有條件的話,跳槽去高薪工作。
首先,這份工作沒有未來。
一些國有企業在輔助、替代和臨時崗位上大量招聘合同工和外包工(簡稱臨時工)。這些工作就是三性崗位,低工資,水平低,你不愛做,有些人願意做。所以國有企業不在乎你是否辭職。這些工作流動性很強,人們進進出出的。
這種僱傭模式對這些臨時工最不公平。比正式工技術好,加班多,但收入卻少得多。這樣的情況下只有一個機會,一是職位重要,二是認為你優秀,公司可能會考慮給你轉正。
『肆』 國企單位,正式工臨時工差別待遇巨大,怎麼看
在某單來位工作了六年,只有低於源平均工資的薪水,單位虧損開會才會讓臨時工參加,單位年終聚會,年終表揚臨時工不準參加,臨時工沒有取暖費降溫費,為什麼?
有道是「寧當雞頭,不做鳳尾」。國企單位,看似風光,那不過是別人眼中的風光,個中滋味只能自己體會。
差別待遇,才能彰顯正式工的「高貴」,不是常說「物以稀為貴」?就因為有臨時工的襯托,才能讓更多人趨之若鶩,只為求得一個編制。從此衣食無憂,坦然生活。
其實,這樣的觀念白白荼毒年輕人的理想。只為家人的安心而活,幾乎丟掉了自我。在風光的國企當個卑微的臨時工,同工卻不同酬。正式工吃肉,臨時工喝湯;正式工犯錯,臨時工背鍋。這樣真的有意義么?既然掙不來編制,不如早些放棄,去追尋更有前途的工作。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有舍才會有得。
『伍』 談談國企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區別
你是應屆畢業生嘛/?
如果是的話,通過校園招聘的都算是有編制的員工,正式員工;
非正式員工,主要通過一些勞務公司招聘的;
『陸』 央企的臨時工是國家工作人員嗎
刑法第93條規定抄:「本法所稱的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群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國企管理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需要指出的是,普通國企職工屬於工人勞動者,從事勞務而非公務,因而我認為是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 舉個栗子,某央企二級子公司老總正廳級,屬於國家工作人員,而為該老總開車的司機(盡管是正式職工),則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只是工人。
『柒』 在央企工作的幹部崗位算不算臨時工
看有沒有編制?沒有編制,又沒有簽訂長期固定的合同的,就算是臨時工
『捌』 國有企業的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是什麼,正式工簽合同嗎
第一,現在只有正式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沒有你說的臨時工,正式工也就是回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答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俗稱小時工,不用簽訂書面;可以訂立口頭協議。舉個例子「保姆」就是非全日制用工。
第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下的不能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到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到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
總結一下,沒有臨時工說法;必須簽訂勞動合同這個是對雙方權利的保障。
『玖』 在央企上班5年了,如他辭退臨時工,應1年補多少,補幾年
1、員工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還是雙倍經濟補償的賠償金,是需要根據現實情況來定的。
2、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