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臨時工制度
① 請問,北京市有沒有關於臨時工的規定呢
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保險類型確定資金的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② 求一份臨時工管理規章制度!!!
一、要嚴格遵守質監局的一切規章制度。
二、臨時工要與局辦公簽訂合同,一版年一簽。視工權作表現可以續簽合同,也可以解除合同。
三、臨時工每年要體檢一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四、所招收的臨時工,年齡男不超過55周歲,女不超過50周歲。
五、要服從領導,聽從安排,堅守責職,有問題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反映。
六、同事間要團結協作,對服務對象要親切、自然,禮貌對人。
七、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中途離崗、辭職,否則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八、臨時工簽訂合同時要提供必要的身份證,居住證及有關證件。
九、臨時工在工作期間及社會上要遵紀守法,恪守道德。
③ 臨時工管理制度或者管理辦法是什麼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臨時工隊伍的管理,保證各部門工作的順利開展,保障臨時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臨時工是指使用期限在兩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臨時性用工。臨時工是學院用工的一種形式,是學校職工隊伍的組成部分,納入學院的勞動管理。
第三條 嚴禁使用未滿十六周歲的童工。
第四條 招聘臨時工應貫徹"公開招聘、自願報名、平等對待、競爭上崗、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招聘原則,認真執行"先校內後校外、先本地後外地、先省內後省外"的用工原則,嚴格控制招聘省外臨時工。
第五條 各部門使用臨時工必須根據本部門的實際需要,嚴格控制使用范圍和人數,超編部門原則上不得招聘臨時工。
第六條 在任何一個崗位首次被聘用的臨時工均實行至少一個月試用期制度。
第七條 外聘教師由系部和教務處管理,不屬此辦法之列。以日計工的臨時工,也不屬此列。
第二章 招 聘
第八條 用人部門在編制許可的條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臨時工的,經分管院領導批准後,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或用人部門在沒有編制的情況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經黨政聯席會議批准後,填寫《臨時工用工申請表》,由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組織招聘。
第九條 臨時工的招聘程序:
1、用人部門公布招聘崗位、工作內容等;
2、用人部門接受報名;
3、人事處進行資格審查;
4、用人部門會同人事處對應聘者進行考核,採取面試、實際操作等形式;
個別崗位(特殊崗位)招聘時也可簡化程序,由用人部門按差額或等額推薦,會同人事處組織考核。
5、根據考核結果擇優錄用。
第十條 被聘用的臨時工由人事處辦理有關的手續。辦理手續時,被聘用者應提交如下證件:
1、外省勞動者應持《外出人員就業登記卡》到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外來人員就業證》;
2、暫住證;
3、身份證;
4、從事機動車駕駛、電工、金屬焊接工等國家勞動部門指定為特殊行業工種的臨時工,必須持相應的有效證件;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第十一條 任何部門未經學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臨時工。否則,學院不予認可所招聘的臨時工,不予支付工資,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章 合 同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是用人部門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為保障用工部門和臨時工的合法權益,用工部門招用臨時工必須在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從試用期起計算),由用人部門辦理,人事處審核。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和變更,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紀律、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障、解除勞動協議條件、違約責任等。
第十四條 臨時工勞動合同一般每學期一簽,保衛類臨時工勞動合同可一年一簽。
第十五條 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將書面報告送人事處核准。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自然終止。需繼續聘用者,須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七條 考勤是對臨時工出勤情況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門要嚴格按學院規定的出勤時間對本部門臨時工進行考勤登記。
第十八條 學院因工作需要,經協商後可以安排臨時工加班加點,應發給加班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十九條 臨時工缺勤(含病、事假),應扣發工資,每天工資額為當月報酬除以實際工作天數。
第二十條 各部門招用的臨時工由各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學院的保衛、人事等部門按職責兼管。
第五章 工 資
第二十一條 臨時工的工資標准由人事處聽取用人部門建議,結合工作責任大小、工作時間長短、勞動強度輕重、技術要求高低和考慮全校平衡等情況確定,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明確其報酬。
第二十二條 用人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按工資標准制好《臨時工工資名冊》(附考勤表)報人事處統一造表,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每月9、10日兩天(遇上雙休日、節假日順延)到學院財務處領取工資或打入卡號。
第六章 保 險
第二十三條 用人部門在臨時工工作滿一個月並簽訂勞動合同後,符合條件要求參加社會保險的,須於次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報人事處辦理有關參保手續,如超過15日上報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時間順延到下一個月。
第二十四條 目前學院參加社會保險的險種有: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寒、暑假不上班臨時工的保險費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從2005年3月起執行,學院其他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④ 勞動法臨時工休假規定
單位臨時工是可以休假的,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內和國容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北京臨時工制度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⑤ 北京關於臨時工的規定
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則應該簽勞動合同,並且為你繳納保險,工資由單位發放,超過2000元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如果一天工作不足四小時,一周不足二十四小時,則屬於非全日制用工,是不需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只需繳納工傷保險。養老及醫療保險由職工以個人身份參保。用人單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小時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且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還有問題可咨詢我。
⑥ 勞動法規定北京小時工兼職現在最低多小錢一小時
北京市人社局每年會發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今年的可以看下《關於調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二、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14元/小時提高到15.2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由33元/小時提高到36.6元/小時。以上標准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通知全文:http://zfxxgk.beijing.gov.cn/fgdyna.prinfodetail.prStatuteDetailInfo.do?GM_T_CATALOG_INFO/CATA_INFO_ID=36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