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可以連續做嗎
❶ 合同臨時工連續簽訂3次後有什麼說法
勞動合同法出來以後,沒有臨時工的說法了,稱為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不簽訂,簽多少次都無所謂。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 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❷ 臨時工連續工作多少年不能辭退有勞務用工協議。
法律上沒有規定臨時工連續工作多少年可以被辭退,如果勞動者的行為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第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否則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違法辭退,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其賠償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❸ 「臨時工」能計算連續工齡嗎
」臨時工」工齡是否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勞動法實施前後規定不同。
一、勞動法實施之前
經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錄用為正式職工的,在本單位最後一次從事臨時工的工齡,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其中,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個人繳費之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之後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才可以計算繳費年限。
二、勞動法實施之後
資料地方實施,打破各類用工制度和人員的身份界限,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2]323號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❹ 你好。我過去在別的單位干過臨時工,後來在另一單位招工請問我現在辦理退休可以連續干臨時工的工齡嗎謝
要以繳納社保的計算工齡,你「連續干臨時工」沒有繳納社保,不計算工齡。
❺ 廠里臨時工做多少時間到期
臨時工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最多是6個月。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為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臨時工勞動管理辦法》
第十條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周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周歲以上。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為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系,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用工單位或僱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一、中央、部隊、省、市屬單位,外地駐穗單位,到市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二、區屬單位、私營企業,到所屬區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三、街屬單位、鄉鎮企業、個體戶、專業戶,到所屬街道、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
第十四條外地臨時工必須在被招收後三天內,憑《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到公安部門申報領取《暫住證》。如由用工單位或僱主解決住宿的,由用工單位或僱主到住宿地派出所辦理手續;自行解決住宿的,由本人持有關證明到住宿地派出辦理手續。
第十五條用工單位必須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如實填報使用臨時工人數。
第十六條使用工單位要有管理部門或專職人員管理臨時工。其任務是負責臨時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社會、職業道德教育;組織技術培訓;管理臨時工的行政事務;處理臨時工的糾紛和一般違章行為。
第十七條臨時工的工資,應根據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原則,可採用多種工資形式,但不能低於本地區同類行業同等工種正式職工的工資待遇。
第十八條國營企業臨時工的工資,必須納入工資基金管理,憑用工單位工資基金手冊支付。
第十九條臨時工的一般性生活福利待遇,應與用工單位正式職工相同。
第二十條臨時工患病、因工傷殘、退休養老等勞動保險福利待遇,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用工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場所的環境條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標准。
第二十二條臨時工進場時,用工單位必須對其進行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和崗位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操作,並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考核。
第二十三條臨時工從事特種作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培訓考核,發證後才能上崗位。
第二十四條臨時工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以及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保健食品費用,應參照用工單位同類工種正式職工的標准執行。
第二十五條臨時工發生工傷事故,由用工單位負責統計、上報,並按國務院《工人職員傷亡事故報告規程》的規定處理。
不存在臨時工合同。目前法律范圍定義三種用工合同,一固定期限,二不固定期限,三以完成一定任務的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後續簽是很正常的要求,當然你們雙方約定半年一簽的也可以,連續到第三份合同你可以提出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❻ 勞動法,問在本公司干臨時工五年後轉正,算連續工齡嗎
算前邊臨時工的時間。勞動法中沒有臨時工的概念,所有用人單位直接招專用的勞動者在身份上屬都是一樣的,都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員工可以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工齡應當從你進入公司工作時計算,而不是在你所謂的轉正之後才開始計算。
應該連續計算工齡。只要雙方屬於勞動關系的,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之分,工齡應該從雙方實際建立勞動關系之時進行計算。
根據2002年國家勞社廳函〔2002〕323號文件規定,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拓展資料
臨時工是指用工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職工。1995年實施《勞動法》以後,除了極個別地方還保留臨時工稱呼外,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在絕大多數地方已經不復存在,所有職工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
❼ 做臨時工和正式工都在同一家央企,請問做臨時工期間能否連續計算工齡
你好,放心吧,這一年應算工齡。
❽ 臨時工能計算連續工齡嗎
臨時工」能計算連續工齡
」臨時工」工齡是否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勞動法實施前後規定不同。
一、勞動法實施之前
經勞動人事部門辦理招工手續,錄用為正式職工的,在本單位最後一次從事臨時工的工齡,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其中,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個人繳費之前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之後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才可以計算繳費年限。
二、勞動法實施之後
資料地方實施,打破各類用工制度和人員的身份界限,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計算連續工齡和繳費年限。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關於勞動合同制職工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2]323號
對按照有關規定招用的臨時工,轉為企業勞動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後一次在本企業從事臨時工的工作時間與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後的工作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前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後的臨時工期間的連續工齡,要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計算繳費年限。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或繳費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❾ 在舊單位做臨時工,現在新單位做正式工,在舊單位的工作時間能否連續計算工齡問題
一般臨時工單位不會交納養老金,這樣你就享受不到工齡,工齡是以交納的社保時間來訂的,就連鎮保、小城鎮都不算。你只有找找舊單位幫你補繳,而補繳部分金額你自己出,這樣也要看舊單位幫不幫你,所以你只能好好和他們商量,這樣補繳以後,新的單位才能承認工齡。這樣對你還是核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