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成臨時工
① 建築工地臨時工一天200卻招不到人,難道是工資太低
有關農民工的話題一直都是比較受大眾關注的,他們一直默默付出,為自己所在的城市添磚加瓦。而有一些比較細心的人就會發現如今很多工地上農民工的身影似乎是在呈現出一個減少的趨勢。尤其是工地上每天工資在200左右的臨時工更是少的可憐,那麼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這種情況的出現呢?
工地臨時工人的減少對農村地區來說其實是一個好現象。時代在發展,農村的經濟也在發展,未來也一定會發展的越來越好。
② 做臨時工累不累好不好
l臨時工就是工資高,流動性強,看自己個人需求吧,如果是急於用錢找臨時工是內不錯的容路徑,當然了這個現在很多騙人的,自己要懂得分辨,要是叫你交押金什麼的就不要做,八成是騙人的,如果要找臨時工可以上{臨時工炒更網}去看看,有沒有合適的
③ 臨時工和合同工有什麼區別
說是這樣說,很多單位還是實行這種政策的。 合同工一般是單位招用版的正式的員權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單位相應的給他們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臨時工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沒有待遇的。有時候也會簽訂一個用工合同,但這個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 區別:1、保險。合同工有,臨時工沒有。 2、工資:合同工高,臨時工說不定低,而且低很多。 3、福利:合同工有,臨時工多數沒有。 如果照你說的享受不到同等對待,要看你是不是來公司很久了。如果公司在最開始跟你談,就是說讓你完成某項工作,之後就解除合同讓你走。那麼你就沒有那些待遇了。至多要求公司在此期間給你入一份商業保險。
④ 為什麼正式工和臨時工的差別待遇那麼大
簡單來說臨時工不與工作單位簽定勞動合同,單位可以隨時讓你下崗,而且福利待遇內相對與正容式工要低,一般不給上保險。正式工有著合同即法律的保護,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辭退,按法律上保險,福利待遇也比較好。
現在是全員合同制,正式工、臨時工都是合同制職工。正式工一般是編制之類的職工,通常是指通過學校分配來的,或者通過正式招聘到企業的,臨時工指編制之外,臨時聘請的職工。
正式工與臨時工區別一是待遇相差大,前者優後者劣;二是工作穩定性不同,前者相對穩定後者穩定性差。
正式工與臨時工只是一種習慣的說法,勞動法沒有此規定,勞動法規定,只要是企業職工,都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都應該享受「三險」(養老、醫保、工傷)
臨時工以完成某項工作為要求,招用的時間可能很短,完事了就走人。基本上沒有待遇的。有時候也會簽訂一個用工合同,但這個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
⑤ 臨時工和長期工有什麼區別
1、工作性質不同:
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里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內
長期工容一般是廠區招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2、待遇不同:
臨時工通常以日薪計酬。
長期工以月薪結算,一般是廠區招聘,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相應的繳納一定的保險,支付工資,發放福利。
3、發展空間不同:
臨時工只是臨時的,崗位不穩定。
長期工相對於臨時工崗位穩定,有升職空間,被解僱風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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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
1、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每一個勞動者都是國家的主人。
2、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是由勞動者享有的基本權利和勞動者履行的基本義務構成的,是通過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體現出來的。
3、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不可分離的。任何權利的實現總是以義務的履行為條件,沒有權利就無所謂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勞動者在享法律規定的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4、只有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才能充分體現勞動者主人翁地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固定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臨時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勞動義務
⑥ 一般怎樣才能找到臨時工
有長輩/認識的人介紹最好(問清楚做什麼)。
有專門的臨時工招聘網站,或者大型網站上搜招聘臨時工的。
報紙。
中介(有些不要錢,跟企業收錢,有些跟應聘者收錢就不要去了)。
QQ群(有專門的臨時工群,但信息可靠性低)。
人才市場。
拓展
不知道怎麼找就上網路搜,或者前城無憂、58同城(當地有名的網站也可以)等比較有名的網站上搜。
搜到後,要記下對方公司名稱,電話,工作崗位名稱,崗位內容,上班時間及工作期限(短期工/暑寒假工)、待遇、吃住情況、交通等信息。
不要盲目打電話,要先確認這家公司是否存在,是做什麼的,可靠性如何。網路下對方公司的名稱、招聘電話,查看是否有官方網站,網上有沒有相關評價。看企業介紹里寫這家公司做什麼的,是什麼類型的企業(生產、營銷、房產、零售),要避免皮包公司,什麼都沒有,憑一張嘴把什麼都圓了。
網路招聘電話及各類聯系方式,查看這個電話發布的所有信息,從發布的信息分類中、介紹中分析是否可靠(分類廣:企業招聘類型,但也不可能全都在招聘,新工廠招短期工的少,介紹模糊:正規公司招聘介紹都比較詳細,電話咨詢的時候會把具體做什麼,怎麼上班的都能講的清楚)。
在確認屬實後,要能聯繫到對方公司的招聘人,問清楚工作情況(中介什麼的講不清楚,如果是過好幾把手的,最後都不真實)從上班時間、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吃住情況、可否到公司參觀。在上班前,可以到對方公司參觀下,看看具體做什麼。
⑦ 好多人為什麼喜歡干臨時工
要知道如果是正式員工,在工廠都是會有年終獎的,不過在電子廠打工想回家可不容易,專很多打屬工者想拿年終獎就可能回不了家,拿了年終獎來年就不能辭職了。而臨時工就沒有那種顧慮了的,反正都是沒有年終獎的,他們也是臨時工,工資有的日結,有的一個星期結算,不用擔心老闆壓工資不給。
到了年底就可以想什麼回家就回家,過完年想出來找工作,也算是了無牽掛的,來去自由。很多人就喜歡這種自由的工作,不需要被工廠牽著,最後家不能回。
正是如此到年底的這段時間,很多人都想去工廠里做臨時工,幹完拿錢就可以回家過年了。要說臨時工到底好不好,反正有好處也有壞處的,綜合來看想多掙錢還是要當正式員工比較好,這樣平時工資高一些,過年還有紅包跟年終獎,一年下來可能會多掙一兩萬塊錢呢。
想要做臨時工,對於回家過年的人來說也是個不錯的選擇。正式工和臨時工各有利弊,就看自己怎麼選擇。
⑧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准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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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存在的弊端
大量存在的臨時工,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諸多弊端。臨時用工不穩定,隨時有可能被解僱,勞動者權益難以維護;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對企業而言,僱用臨時工看似減少了用工成本,但每僱用一次臨時工,就意味著需要從頭開始培訓,無形中增加了培訓成本;加上臨時工多數都是非熟練工,難以保證工作質量,對企業長久發展顯然不利。
另一方面,臨時工容易成為相關方面推脫責任的渠道,這些事確實有可能是臨時工乾的,因為他們沒有長期意識,難以推動社會進步。
參考資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參考資料:網路-臨時工
⑨ 臨時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什麼區別。
一、臨時工
1、 臨時工的特點之一是靈活性,用人單位隨時可以解僱,又不用背負社會保險、經濟補償金等其他成本。
2、 弊端:臨時工不上保險,出了工傷無人負責;同工不同酬、用工雙軌制,不利於社會公平公正和諧穩定。
3、 臨時工通常以日計酬,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無升遷和年終獎,不享受正式工的福利待遇。
二、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2、雙方協商的小時工資標准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當地政府頒布的小時最低工資標准,含用人單位為其交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即用人單位可以不用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而是由員工自行繳納。
3、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變革與發展
1、「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意思是要麼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臨時工,要麼不簽合同為非法用工(這種情況也不存在臨時工)。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隨著威客、工作任務外包等新型用工形式的發展,臨時工的隊伍反而越來越壯大。
2、有一種建議認為,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同時增加企業的違約成本,加大懲罰力度,杜絕臨時工這種用工形式的存在。
3、以我多年的人事管理經驗,認為臨時工並非不合法的存在,而是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管轄的存在,隨著社會發展,物價壓力大、個個想找兼職外快,臨時工隊伍只會越來越壯大。精明的用人單位,在僱用臨時工時,會與臨時工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生。勞務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適用於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則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調整,而勞動合同適用於勞動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所調整。打個比方來說,新房子找個裝修公司要簽裝修協議,那您找個個體戶,或者找私人來幫您裝修呢?是不是也要簽訂合同,這種合同就屬於民事合同。同理,公司把工作任務外包,找個兼職,也都要簽合同,但不是簽勞動合同,而是簽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可以雙方自行約定,不受勞動合同法管轄。在勞務合同的實務中,對於需要到公司接受任務或完成工作的,建議買個團體意外險,花費小,一人一年100元,且人員更替時可以隨時向保險公司換人,不用擔心臨時工換人而浪費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