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要交三險嗎
A. 關於臨時工的三險問題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專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屬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你與單位的關於繳納社會保險的爭議,依據規定,可以通過上述途徑解決,不過最好通過與單位協商解決;打官司耗時費力,結果也不一定滿意,因為往往贏了官司,還是執行不了。失業保險的補繳意義不大,醫保的補繳還是很重要,涉及到退休以後的醫療待遇需要繳費女20(男25)年以上。所以還是要盡量爭取。
B. 臨時工三險怎麼交最低標准多少錢
其最低工資金額以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標准作為參考,社保交納多少是以實際版工資情況進行計算的權.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12%;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3.5%,單位3.5%。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以工資為6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6000*2%=120元,單位6000*8%=480元;
養老保險:6000*8%=480元,單位6000*12%=720元; 450
失業保險:6000*1%=60元,單位6000*2%=12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6000*1%=60元
公積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870元,單位總計為:165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C. 臨時工繳納哪些保險
都是一樣的,勞動法有規定的,原則上都是應該給繳納五險一金,有的單位給繳納三險一金,有的單位只給交三險。
所謂的五險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
一金是指住房公積金。
D. 請問外地農民工在北京做臨時工單位應該交三險簽合同,三險從哪年開始實行的
社會保險應該最早是從1992年開始實行的,如果單位在07-11年沒給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養老保險及失業補償金。
E. 臨時工的退稅上的三險為什麼是零呢
你好,臨時工的退稅上的三險為什麼是0,因為沒有繳納或者是不夠交稅起付線。
或者是中斷繳納清零。
F. 臨時工三險
必須的
無論什麼工,只要在單位工作,單位就得交社保,個人交費部分就是從你的工資里扣除
G. 臨時工上三險有醫保卡嗎
l臨時工來是有醫保的。
新勞源動法臨時工保險:
1、關於給職工繳納保險,社會保險法有規定的。勞動法並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有合同期限長短的不同。
2、《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H. 臨時勞務工需要扣三險一金嗎
不需要扣三險一金。臨時工沒有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就不能繳納各種社會保險,所以也就不存在扣三險一金。
I. 行政單位臨時工交三險一金有什麼政策
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總原則:
1.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版或者權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2.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3.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4.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5.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J. 單位為什麼不給臨時工上三險呢
三險的費用是由政府、單位、個人三方共同出資購買的。 一方面,單位如果為臨時工購買,就相當於支付了更多的工資。很多單位不願意幫忙購買是很正常的一種心理,除非是大單位、大企業,不然很多正式員工也沒有三險的。 另一方面,三險作為員工福利的一種形式,長期以來都是企事業單位、公務員才有的福利,一般人是沒有,是這一類單位、企業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一種有效方式。這也就是為什麼人們找工作總是想要去單位,想要編制的原因,因為有「福利」,這種福利除了三險,還有分紅之類的。你可以想像,很多單位現在還有這種管理理念,一時之間也沒有更好的方法的。 還有一方面,就是臨時員工買三險比正式員工、長期員工辦理的手續要繁瑣一些。個人覺得,雖然是事實,但只是借口的其中一個。 根本原因就是利益,金錢,為你買三險,也就相當於多給工資你,而自己增加支出。人們也有這種思維,給1000塊的工資沒有三險,和工資700,有三險比較,人們比較願意接受後者——假設三險的價值是300塊;而如果單位工資開價是「800塊,沒有三險」,人們也會接受,不接受的那一部分人,討價還價一番,單位給到了900,也基本都接受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工資這一塊,卻沒有發覺其實算下來,是比單位的「預算」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