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要報殘疾保金
❶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怎麼計算
只算在編人員,你的殘疾人保障金是20*0.015*當年平均工資,在編人員有殘疾人且擁有殘疾證可少交或免交
❷ 臨時工是否算繳納殘保金的人數
臨時工和合同復工都屬於公司的在制職職工,在核定殘保金的金額時,都應該計算在內的。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
❸ 在做保安工作的殘疾人可不可以享享底保金
雖然有工作,但全年家庭收入符合當地低保標准,仍然可以享受。
❹ 殘疾人屬於臨時工,企業可以免殘保金嗎
你好,殘疾人屬於臨時工企業是可以勉強保金的,謝謝!
❺ 單位的退休人員應該繳納殘疾保障金和工會經費嗎
殘保金的徵收標准為:(單位上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應安排比例數—在崗殘疾人回職工人數)×答上年度當地年平均職工工資。對暫未達到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按規定向各級地稅機關繳納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比例差額計算繳納。 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應安排的比例數1.5%,上年的社平工資是15239元/年。工會經費的計算:沒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的40%繳納工會經費。
❻ 臨時工保險報銷
不幫你報是錯誤的。如今這個社會已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了。用人單位只要聘用了勞動者,就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報銷社保費。
❼ 臨時工工傷殘賠償標準是什麼
按工傷保來險條例規定,應該先申請工源傷認定,賠償金額只有等勞動能力鑒定等級後才能最終確定。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❽ 臨時工60歲工傷二級殘疾陪賞標準是多少
1 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做勞動能力鑒定,根據鑒定結果索賠;
2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
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未簽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
、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4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並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
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5 工傷賠償包括: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住院伙食補助、護理費、交通費住住宿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解除勞動關系的,還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等等。具體數額須結合本人工資、所在
省份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情況確定
因工受傷待遇:屬於工傷的,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
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
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
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
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
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
2個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
,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六級
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
❾ 臨時用工企業如何繳納殘疾人保障金
重慶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徵收和使用管理,促進殘疾人就業,根據《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28號)和《重慶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規定》(渝府令第162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未按照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和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事業、企業單位、各類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保障金)。
第三條 保障金按年一次徵收。作為政府性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條 保障金的徵收和使用實行分級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市殘疾人聯合會的監督檢查。
第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照不少於本單位在崗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0.5而不足1人的按1人計算;不足0.5人的,可安排1人就業,也可按比例繳納保障金。
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標準是殘疾人被正式錄用後,用人單位為其安排了合適的工種和崗位,依法簽訂了一年以上的勞動用工合同,並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參加了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按下列辦法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在崗職工總數×1.5%-用人單位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在崗職工總數指年平均職工人數,含1年以上臨時工。
第七條 因季節性用工難以確定職工總數的用人單位,可按單位年平均職工數或按人均年產值摺合一個殘疾人用工標准繳納保障金,計算辦法如下:
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實現的總產值/所在地區行業人均年產值×1.5%-用人單位已安排就業的殘疾人職工人數)。
第八條 用人單位職工工資低於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按單位實際工資計算。
第九條 財政撥款的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中央直屬單位(非企業)以及外地駐渝單位等用人單位應繳納的保障金由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徵收。
各類企業、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等應繳納的保障金,由地方稅務部門代征。
第十條 市級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中央直屬單位(含企業)、外地駐渝單位以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應繳納的保障金,全額就地繳入市級金庫。其中:市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徵收的保障金,根據《重慶市財政局 人民銀行重慶營業部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渝財綜[2003]26號)的規定,納入非稅收入收費管理系統進行征管。
第十一條 各區縣(自治縣、市)所屬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以及在區縣(自治縣、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應繳納的保障金,按區縣(自治縣、市)財政部門的規定全額就地繳入區縣級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