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單位增加臨時工批示報告
Ⅰ 如何解決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用人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同工同酬何時解決,這需要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堅持精簡統專一效能原則,推進機屬構和職責整合,規范機構設置,加強機構編制的剛性約束力,堅決查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事實上,要根本改變大量使用臨時工這種損害效率與公平的現象,只能通過改革來完成,這既包括編制內與編制外人員的同工同酬,也包括公職人員與社會公眾的各項福利待遇的並軌。
自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以來,各地根據中編辦核定的行政事業編制數量,嚴控超編進人;但另一方面,某些部門為了強化工作,則要求工作人員人數必須達到一定的人口比例。編制內人員嚴控的結果就是編外人員不斷膨脹,編制外聘用工作人員主要集中在公安、城管等部門,有的部門編外使用臨時工數量甚至超過在編人員,不少地方聘用人員直接與政府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政府部門變相擴編、臨時工把在編人員「養」起來是體制之弊。以節約成本、彌補編制人員不足為初衷的政府部門臨時工膨脹,不僅給各地財政造成了巨大的壓力,而且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Ⅱ 做為機關單位臨時工 感覺壓力超大的
按照你說的情況。直接走人就是了。這樣的單位不敢也好。你的父母不允許你辭職內什麼原因啊?是不是你的父母是在容這個單位工作過嗎?
朋友還是直接走人就是了。是否有合同(勞動合同)。如果有先寫一份辭呈報告。如果沒有合同直接走人。機關單位現在很少有臨時工存在了。
你所在機關黨委是不是公安機關嗎?交警機關?回復我。
Ⅲ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是什麼體驗
我在政府單位當過臨時工,現在是正式編制。大約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省每年統考一次公務員,統考一次事業編。我畢業當年報考了本省外市的公務員,筆試第一但是最終放棄面試資格,同時又沒考上本市的事業編,又錯過了春招時間,所以應屆的一年我就成了待業人員。拿到畢業證的第二周,到市裡某局當臨時工,每月1500的工資不給五險一金沒有補助、不參與工會福利和體檢。而且這1500還不是每月發,我印象里只發了兩次:一次是當年年底,春節前給我發了從入職以來的工資(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另一次是我考上正式編公示的時候,發了17年4月至17年9月的工資。其中3月我在上輔導班,所以工資給我扣除了。
當臨時工最大的感受就是窮,真窮。拿著1500的工資跟人合租每月600的房子,除去正常花銷基本剩不下什麼錢。後來工作調動去了稍微遠的地方,每天還多出來4塊交通費,就更拮據了。我那時候因為很久不發工資,但是又不好意思跟家裡要錢,就聯系了讀研時候的導師幫他做課題,他還給我一點補助,加上我上學時候攢下來的錢,勉強挨到第一次發工資。感謝導師。印象比較深刻的是,16年雙十一看中波司登厚的長款羽絨服,活動價九百多,放在畢業前絕對是立馬買下,但是那年根本不敢買。最終這九百多省下來交了合租房的暖氣費。
我當時工作的單位是個小單位,歧視到不明顯,也不會惡意給我派很多活,有個聚餐什麼的也會帶上我,總體環境不錯。從領導到同事都鼓勵我多學習早日考編成功,還特意把我調去清閑又適合學習的地方工作,至於私下傳授考試技巧之類的事就更多了。也是因為大家的鼓勵和幫助,我決定認真備考一次(之前都是裸考),狠心報了個含食宿的培訓班,領導理解且支持,立馬准假讓我走人。等到出筆試成績的時候,我還在前台值班,科長催我去後台查成績,我不敢查,最後是我男朋友告訴我筆試第一且分數很理想。科長當場給我放了一天假讓我跟父母匯報,讓我出去慶祝出去玩。
我當臨時工的一年多時間里,一直在給各種企業投簡歷。但是我的專業比較冷門,在我家這種魯南小城裡,大企業或者國企一看專業就把我卡主了。唯一一次就業機會,是我在某圖上培訓班的時候,被校長看中,私下跟我說如果當年考編不成功可以到某圖當老師。這一年,讓我徹底明白一個冷門專業文科生,在小地方除了考編制很難找工作。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也有些好處。對我來說讓我在這一年裡真正體會到「公務員」這項職業是否適合我,且日常工作中寫材料也是申論學習的最好途徑。而且因為崗位清閑,我可以認真思考我未來工作的方向,比如我清楚的認識到我更適合去窗口單位、做一種實實在在能為人服務的工作,否則我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最終選擇報考博物館正是基於這種思考。博物館的工作讓我真實體會到能為人服務是一件快樂的事、能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策劃展覽是一件有價值的事。
成為正式工之後,我才知道原來當臨時工有什麼樣的感受取決於在什麼樣的單位。比如在城管局當臨時工的伙計們苦活累活先上、挨打挨罵頂著;我現在單位的臨時工基本工資之外有績效和提成、有獎金和福利,還給五險一金,但是考勤管理比正式工嚴格。相比較來說,我當臨時工的日子除了窮還算舒心。
要說臨時工和正式工對我自己最大的影響,可能在婚戀問題上。我畢業前一年就認識了我老公,他在本市市直單位正式編,所以我應屆公考放棄外市面試資格也多少與他有關。其實對我們自己來說,有沒有編制、是不是在政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一點都不重要,他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而跟我分手,我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自視輕賤,因為我們都清楚工作不能代表一個人。但是周圍所有人,包括我父母都認為我當臨時工是我們感情的最大障礙,不止一個人跟我說,有編制的男孩子很搶手、可以隨便挑人,而臨時工在相親市場毫無地位,甚至有人提醒我要注意男友動態,做好突然被甩的准備。
其實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不被區別對待是很難的,即便同工同酬,領導也有一百種方法讓人牢記自己只是臨時工。但是就我個人體會來說,即便是當臨時工也不能真的讓自己閑散起來,要麼好好工作多學點技能,以後再投簡歷去企業也算是有過工作經驗,我現在單位臨時工去企業的都從中級做起;要麼抽時間備考(多寫公文,把公文類工作當備考練手)。
重要的是,自己千萬不能「有臨時工的自覺」而混日子,也沒必要因此覺得低人一等。
甩一個和我老公有關的回答。
Ⅳ 事業單位臨時工要求提升工資的報告
事業單位中存在的-----未經政府編制部門批准或是未經上一級行政主管單位批准-----而使內用的由預算外收入或是容營業收入中列支工資的臨時工,涉及到的工資 問題完全由所在單位自行決定和自行處理。
如果是臨時性使用的員工申請增加工資,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即可。其實,能夠成為事業單位臨時工的,都是有一定背景關系的人員。如果單位想要給這些人員漲工資,並不需要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才顯得名正言順,在單位的班子會上議一下就可以決定了。如果單位沒有給這些人員漲工資的想法,員工本人申請也沒用。
的確,在一些事業單位、尤其是縣區一級的事業單位中存在的臨時工,工資水平明顯偏低,大多在每月2000元---2500元左右,是應該適度的增加一些工資。然而,在單位領導的眼中,並不十分關注給這些人員漲工資的事情,尤其是那些在幹部調整中新來的單位領導。
Ⅳ 關於事業單位改革對合同工臨時工的安置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設高素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促進公共服務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原則,全面准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
國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第三條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全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工作人員意見。
第二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制度,明確崗位類別和等級。
第六條事業單位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崗位。
崗位應當具有明確的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准和任職條件。
第七條事業單位擬訂崗位設置方案,應當報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章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
第八條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但是,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
第九條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公開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
(三)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試、考察;
(五)體檢;
(六)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七)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第十條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需要競聘上崗的,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制定競聘上崗方案;
(二)在本單位公布競聘崗位、資格條件、聘期等信息;
(三)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
(四)考評;
(五)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
(六)辦理聘任手續。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於3年。
第十三條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與其訂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日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前30日書面通知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但是,雙方對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開除處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條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終止之日起,事業單位與被解除、終止聘用合同人員的人事關系終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訓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聘用合同規定的崗位職責任務,全面考核工作人員的表現,重點考核工作績效。
考核應當聽取服務對象的意見和評價。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聘期考核的結果可以分為合格和不合格等檔次。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作為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工資以及續訂聘用合同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當根據不同崗位的要求,編制工作人員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分級分類培訓。
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所在單位的要求,參加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和為完成特定任務的專項培訓。
第二十四條培訓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
第六章獎勵和處分
第二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獎勵:
(一)長期服務基層,愛崗敬業,表現突出的;
(二)在執行國家重要任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中表現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技術革新的;
(四)在培養人才、傳播先進文化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有其他突出貢獻的。
第二十六條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處分:
(一)損害國家聲譽和利益的;
(二)失職瀆職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揮霍、浪費國家資財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紀律的。
第二十九條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
第三十條給予工作人員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准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由處分決定單位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三十二條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事業單位工資分配應當結合不同行業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等因素。
第三十三條國家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
第三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條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國家規定退休條件的,應當退休。
第八章人事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發生人事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涉及本人的考核結果、處分決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復核、出申訴。
第三十九條負有事業單位聘用、考核、獎勵、處分、人事爭議處理等職責的人員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
(二)與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
第四十條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投訴、舉報,有關部門和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給予賠償。
第四十三條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本條例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5)政府單位增加臨時工批示報告擴展閱讀:
1986年中國用工制度改革以後招收的各類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國營企業招用工人暫行規定》,指出企業在國家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招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工人,除國家另有特別規定者外,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
企業招用合同工採取公開招收、自願報名、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合同工與所在單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勞動、工作、學習、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鼓勵等權利。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實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於,打破鐵飯碗、大鍋飯,真正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充分調動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企業勞動者的素質。
臨時工究竟是什麼工?其真實的生存狀態什麼樣?該如何看待「臨時工現象」?
「臨時工」,一個在計劃經濟時代耳熟能詳的詞彙,一個在法律意義上並不存在的用工形態,如今卻大量存在於多個行業,並引發「臨時工現象」。在一些涉及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突發事件中,「臨時工」往往成為最後的責任人。
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石秀印表示,「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如果是在臨時崗位用工可以在勞動合同期限上有所區別,比如選擇與勞動者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在實際生活中仍大量存在臨時工,其主體為農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築、餐飲、保潔、護理等低端勞動力市場,他們收入偏低、社會保障不健全,有的雖然有勞務合同卻形同虛設。
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人員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是,記者了解到,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越來越多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窗口行業,櫃台人員大多數都是派遣工。
在許多崗位上,既有在編的正式工,也有勞動派遣人員,幹完全一樣的活兒,混合使用。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
其中大量勞動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簽協議。
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干,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從這個意義上講,可以說成為「長期固定臨時工」。
Ⅵ 行政單位的臨時工辭職報告怎麼寫好
零時工口頭提出辭職就可以了
Ⅶ 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工請求漲工資的請示
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是本單位的臨時工人,在本單位已經工作了xxx月時間了,本人在本職崗位上版,權能夠堅持原則,兢兢業業,虛心向領導和老同事學習,但由於我的工資不高,隨著物價的上漲,我的生活上的受到了很大的困難,使我無法安心工作,因此,向領導申請給予本人的工資適當提高,從XXX元上升為XXX元,以擺脫我生活上的困難,我將在崗位上將更加努力工作,來回報單位。
特此申請,望批復為盼!
申請人:
年月日
Ⅷ 新勞動法事業單位臨時工與編制 大學生不如農民工
我很理解你的處境,我是事業單位搞人事的,看了你的問題後我大致了解你的情況。這不是政府欺負人,也不是大學生和農民工差距的問題。不過有一點你可以和單位協商,你是有權利為自己爭取的,而且是合理合法。
1,你是08年3月份通過考試招聘進入單位。然後讓你們上班,可由於種種原因編制沒有及時批下導致你們沒有工資,(這是可以理解的,政府部門辦事有時要一級一級上報批示,是要很多時間,已經見怪不怪了。還有就是人事局要統一開會批示開會討論後報各部門再下文件給編制,不可能為了你一家單位或幾個人特開會討論,所以有可能就如你所說托到見年1月份,實話告訴你,這已經算快了。我已經習慣了)
2.沒有編制但你已被該單位入用,只是編制問題沒下,可以讓你們上班,只是按照非編待遇,就如你所說是500元一個月。這一點你可以提出要求。至少要達到你們地區的最低工資水平,如上海最低工資960元,低於這個數字你可以通過勞動法給自己維護權利。
3.08年3月-09年1月,你們屬於非編也就是臨時工,你們的工資不由財政支出,所以財政局不給你們單位撥款,單位也就不會給你們按照其他正編的人員發,如你們單位屬於全額撥款的話,給你們發正編工資就等於啃其他正編人員的。那正編人員哪個肯干。所以你只能讓單位給你至少該地區的最低工資。還要給你們繳納社會保險。這是你應享有的權利。
4。如果你想在單位好好混,想混個一官半職,哪你就認了,不要和單位領導吵,否則對你影響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