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頌單位臨時工的故事
1. 在一個單位干十年臨時工就是正式工嗎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一直是一種特殊的存在,沒有正式編制,待遇與在編人員相差非常之多,但確實也實實在在的做了很多工作,而且在印象中,一出現什麼問題,臨時工就是被拉出來背鍋的,即便這樣,還是有很多的人爭相想進入事業單位,哪怕是臨時工,也覺得這份工作要比私企打工體面一些。
最近有一種說法是臨時工在單位干滿10年,就等同於拿到了鐵飯碗,變成了穩定工作,真的是這樣嗎?
我們都知道事業單位臨時工屬於第三方勞務派遣,是與第三方簽訂勞動合同,不與用人單位發生直接勞動關系。而出現以上說法的依據就是《勞動法》中的第二十條: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指沒有明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終止時間,也就是只要沒有法律規定的相關事由,就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相較於之前的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然就是比較穩定的了。
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除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約定好之外,就是在同一單位服務滿10年之後,勞動者可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那是不是真的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真的是鐵飯碗了呢?真的就不會失業了呢?
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然是有好處的,不會無緣無故就不被續簽,但也不代表就可以混日子,如果單位認為你不適合繼續留下工作,仍舊可以做足賠償解約。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會有機會轉為正式工嗎?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臨時工直接轉為正式工基本沒可能,畢竟招錄條件和考試內容等都不一樣,不可能說轉就直接轉,臨時工想擁有正式編制,只能是通過自己的努力,參加正式招錄考試,指望有捷徑是不可能的。
事業單位的正式工就一定是鐵飯碗嗎?
那是不是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職工就是鐵飯碗,絕對不會失業呢?目前事業單位正在改革中,一部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會轉為企業,職工則是由事業編制管理轉為合同制管理,而且在改制過程中,也會對在職事業單位職工進行能力考評,符合要求的會繼續留在事業單位,不符合要求的也會被淘汰,拿賠償金。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有前途嗎?
從前途上來講,臨時工是不可能會承擔領導職務的,也就是說臨時工是沒有什麼晉升空間的,至於前途就見仁見智了,有些人渴望一個穩定一點的職業,希望有時間經營自己的生活,那麼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但是如果對事業有一定的追求,希望自己在事業上達到一定的高度,可能臨時工就滿足不了你了。
2. 怎樣看待機關單位臨時工
機關單抄位用臨時工,是襲編制與現實工作需要的矛盾的產物。
目前,行政管理的職能有無限擴大的趨勢,監管的職責擴大,而且問責的力度也很大,而編制是嚴格控制的,編制內的人員是根本不夠用的,那麼,就只能用臨時工來幫助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會有臨時工的原因所在。許多單位臨時工幾乎與正式人員人員相當,他們的貢獻是很大的,至於臨時工出現的各種新聞,相對於整個臨時工隊伍講,畢竟是極少數的。
3. 關於單位臨時工退工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臨時工
是僱傭關系
勞動法不調整這方面的關系
所以不會做什麼規定
4. 我是一名在單位搞收發文件工作的臨時工,求一篇我的崗位雖渺小但很重要的演講稿
5. 事業單位臨時工在本單位轉正的例子多嗎
現在轉正都需要考試的,但是以後有可能事業單位部分職工也很慢慢轉為聘任制,安心工作就好。
6. 關於單位辭退臨時工
法律中無臨時工這個概念,都是一樣的勞動者。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系(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咨詢可以聯系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7. 給一個單位幹了二十年臨時工
這個確實有點過分了吧,其實有機會還是要去公司,看看能不能直接轉為正式員工的那個福利比較好
8. 為什麼在事業單位做事的是臨時工
這是因為一定階段事業單位正式編制員工不夠用,
額外聘請了合同工。
沒辦法,同工不同酬的現象存在。
9. 做為機關單位臨時工 感覺壓力超大的
按照你說的情況。直接走人就是了。這樣的單位不敢也好。你的父母不允許你辭職內什麼原因啊?是不是你的父母是在容這個單位工作過嗎?
朋友還是直接走人就是了。是否有合同(勞動合同)。如果有先寫一份辭呈報告。如果沒有合同直接走人。機關單位現在很少有臨時工存在了。
你所在機關黨委是不是公安機關嗎?交警機關?回復我。
10.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是什麼體驗
我在政府單位當過臨時工,現在是正式編制。大約可以回答這個問題。
我們省每年統考一次公務員,統考一次事業編。我畢業當年報考了本省外市的公務員,筆試第一但是最終放棄面試資格,同時又沒考上本市的事業編,又錯過了春招時間,所以應屆的一年我就成了待業人員。拿到畢業證的第二周,到市裡某局當臨時工,每月1500的工資不給五險一金沒有補助、不參與工會福利和體檢。而且這1500還不是每月發,我印象里只發了兩次:一次是當年年底,春節前給我發了從入職以來的工資(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另一次是我考上正式編公示的時候,發了17年4月至17年9月的工資。其中3月我在上輔導班,所以工資給我扣除了。
當臨時工最大的感受就是窮,真窮。拿著1500的工資跟人合租每月600的房子,除去正常花銷基本剩不下什麼錢。後來工作調動去了稍微遠的地方,每天還多出來4塊交通費,就更拮據了。我那時候因為很久不發工資,但是又不好意思跟家裡要錢,就聯系了讀研時候的導師幫他做課題,他還給我一點補助,加上我上學時候攢下來的錢,勉強挨到第一次發工資。感謝導師。印象比較深刻的是,16年雙十一看中波司登厚的長款羽絨服,活動價九百多,放在畢業前絕對是立馬買下,但是那年根本不敢買。最終這九百多省下來交了合租房的暖氣費。
我當時工作的單位是個小單位,歧視到不明顯,也不會惡意給我派很多活,有個聚餐什麼的也會帶上我,總體環境不錯。從領導到同事都鼓勵我多學習早日考編成功,還特意把我調去清閑又適合學習的地方工作,至於私下傳授考試技巧之類的事就更多了。也是因為大家的鼓勵和幫助,我決定認真備考一次(之前都是裸考),狠心報了個含食宿的培訓班,領導理解且支持,立馬准假讓我走人。等到出筆試成績的時候,我還在前台值班,科長催我去後台查成績,我不敢查,最後是我男朋友告訴我筆試第一且分數很理想。科長當場給我放了一天假讓我跟父母匯報,讓我出去慶祝出去玩。
我當臨時工的一年多時間里,一直在給各種企業投簡歷。但是我的專業比較冷門,在我家這種魯南小城裡,大企業或者國企一看專業就把我卡主了。唯一一次就業機會,是我在某圖上培訓班的時候,被校長看中,私下跟我說如果當年考編不成功可以到某圖當老師。這一年,讓我徹底明白一個冷門專業文科生,在小地方除了考編制很難找工作。
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也有些好處。對我來說讓我在這一年裡真正體會到「公務員」這項職業是否適合我,且日常工作中寫材料也是申論學習的最好途徑。而且因為崗位清閑,我可以認真思考我未來工作的方向,比如我清楚的認識到我更適合去窗口單位、做一種實實在在能為人服務的工作,否則我會覺得自己沒有價值。
最終選擇報考博物館正是基於這種思考。博物館的工作讓我真實體會到能為人服務是一件快樂的事、能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策劃展覽是一件有價值的事。
成為正式工之後,我才知道原來當臨時工有什麼樣的感受取決於在什麼樣的單位。比如在城管局當臨時工的伙計們苦活累活先上、挨打挨罵頂著;我現在單位的臨時工基本工資之外有績效和提成、有獎金和福利,還給五險一金,但是考勤管理比正式工嚴格。相比較來說,我當臨時工的日子除了窮還算舒心。
要說臨時工和正式工對我自己最大的影響,可能在婚戀問題上。我畢業前一年就認識了我老公,他在本市市直單位正式編,所以我應屆公考放棄外市面試資格也多少與他有關。其實對我們自己來說,有沒有編制、是不是在政府部門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一點都不重要,他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而跟我分手,我不會因為我的工作自視輕賤,因為我們都清楚工作不能代表一個人。但是周圍所有人,包括我父母都認為我當臨時工是我們感情的最大障礙,不止一個人跟我說,有編制的男孩子很搶手、可以隨便挑人,而臨時工在相親市場毫無地位,甚至有人提醒我要注意男友動態,做好突然被甩的准備。
其實在政府單位當臨時工,不被區別對待是很難的,即便同工同酬,領導也有一百種方法讓人牢記自己只是臨時工。但是就我個人體會來說,即便是當臨時工也不能真的讓自己閑散起來,要麼好好工作多學點技能,以後再投簡歷去企業也算是有過工作經驗,我現在單位臨時工去企業的都從中級做起;要麼抽時間備考(多寫公文,把公文類工作當備考練手)。
重要的是,自己千萬不能「有臨時工的自覺」而混日子,也沒必要因此覺得低人一等。
甩一個和我老公有關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