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工試用期有加班費
1. 臨時工有加班費嗎
不合法吧.法定節假日加班都是雙倍的!再說七天都上.每天超過8小時嗎?超過可以告他了-
-~!
2. 新勞動法試用期加班是否有加班費
請問是否有加班費,怎麼計算
有
1、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版除在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權人單位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隨時解除、勞動者在試用期類可以隨時接觸不用提前三十日告之對方)和其他正式職工不同外,其他應和正式職工享受同樣的權利和義務!
2、加班工資的支付辦法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回家乘坐的打的費,是否能報銷
通常不能
應當去哪個機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3. 臨時工加班有加班費嗎
臨時工加班享有加班費。
按《勞動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所有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的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
用人單位安排「臨時工」加班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費或者補休。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的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4. 臨時工最低工資標准,試用期工資,加班工資如何
您好!臨時工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的多少根據各地方的不同回而不同。
試用期的工資應當答為正式工資的80%以上,且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准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
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5. 關於臨時工加班費的問題
勞動法對工資報酬的規定並沒有區分臨時工和正式工,因此即使臨時工也應該有休息日和節假日。
不知道你們單位是怎麼和你們約定休息日的,是不是和其他人一樣是周六、周日兩天。如果是,那麼休息日的工資應按兩倍計(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因此如果一個月出勤30天,那麼休息日是按兩倍計算的,所以全勤肯定不止600元。
國慶1、2、3號是節假日,按三倍計薪(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後四天是不是按200%計算工資就看你們和老闆怎麼約定的了。如果約定了是你們的休息日,也應按兩倍計薪。所以關鍵在於你們單位對休息日的規定。
另外,需要提醒你注意的是勞動者每月工作天數是法定的,所以即使你和單位沒有約定,也應當按每月21.16天(每周40小時工作制的)或者23.33天(每周44小時工作制的)來計算工作日(見《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第61條)。其餘的天數如果沒有節假日,則全部算為休息日,是按兩倍計薪的。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六十日,而不是三個月!!
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法:http://www.chinalabor.cc/Article/flfg/fl/200412/585.html
勞動部關於執行勞動法的意見:http://www.yifenglawyer.com/ShowArticle.shtml?ID=20069178345180484.htm
6. 新勞動法對於「試用期」「加班費」怎麼規定的
答:試用期也是在履行勞動合同,試用期內也是勞動者,也應適用《版勞動法》關於勞動時間的權相應規定,所以:試用期內加班也應支付加班費,加班的支付方式、或是補休也應符合法律規定,也不能「部分支付加班費部分換休」。法定假日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雙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7. 實習生,臨時工,試用期員工是否同等享受加班費規定。
1、員工在試用期加班,用人單位也要支付加班費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版四十四條有下列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 臨時工在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班,有加班費嗎
自勞動法實施,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享有平等的權利。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息日工作的,應當按照同等時間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按比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安排勞動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答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回休假節日。
節假日加班和正常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5、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