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僱傭大量臨時工
Ⅰ 事業單位可以僱傭60歲以上的臨時工嗎
法律並不禁止用人單位僱傭別的單位退休的人員,但雙方之間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僱傭關系。
Ⅱ 事業單位僱用臨時工有什麼規定
應該是依據合同法的規定來。
Ⅲ 事業單位僱傭臨時工干夠多少年後就不能辭退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對於你說的這些問題,都有詳盡的規定,但是勞版動合同法第八章權《附則》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所以,你可以查查相關規定。如果國家對事業單位用工有規定的,你就參照規定比對自己的情況。
如果國家沒有規定的,就參照勞動合同法對比。
只要有政策,你就可以依據政策申請維權。
Ⅳ 在事業單位上班十年了還是長期聘用臨時工,怎麼回事
考沒考公務員呀,學歷夠不夠杠呀,領導那裡有沒有表示呀。上點態度吧,現在抓的嚴也一樣,只不過上態度的方法升級了。上態度不是說要你給多少,主要是說明你站隊站哪邊。請採納謝謝
Ⅳ 事業單位的雇員臨時工可以進行人事仲裁嗎
事業單位的雇員臨時工可以進行人事仲裁嗎,
可以的。法律允許臨時雇員,他們的權力收到侵害也應當受到保護。
Ⅵ 事業單位,單位內聘用的臨時工,從來沒有出過公示,都是與單位一把手有利害關系的人。
現在舉報都得實名制吧 違反八項規定了
Ⅶ 在行政事業單位聘用十年以上的臨時工有何規定
但還是臨時工!
Ⅷ 事業單位能聘用臨時工嗎錢從何來
能夠聘用,至於用工工資來源要看是那種事業單位。如果定員不足單位則在正式的工資定額中。
Ⅸ 機關事業單位僱傭的臨時工
我們單位是一政府職能部門,隸屬於公安系統,不知道從什麼時間開始,就僱傭了回好多臨時工,後答有一些通過其它關系辦成了事業編制,屬於在編的公安系統的事業職工,還有一部人由於勞動法的實施單位開始給簽定了合同,但是還是臨時工待遇,只給交納了養老險,我就屬於這一種,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資保障,又說不出什麼,因為沒有編制,也不知道以後退休以後會怎麼樣?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關的政策支持,就象勞動法一樣,普惠於民。
我們已經在原單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關學歷和技能,可是單位一直也沒有合理說法。
我聽說其它的一些政府機關也存在同樣的問題,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滿意的答復,由此相當一些人到年齡退休後只能選擇打官司來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即勞民又傷財。
特別希望這次的政府機構改革能解決一些人事上的編制問題,讓我們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後顧之憂。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