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臨時工轉正式工
㈠ 臨時工轉正式工步驟要哪些
簽定勞動合同即可。
㈡ 關於臨時工轉正式工的問題
1,現在勞動法來沒有規定正式工源、臨時工,只有有勞動期限的職工和無固定期限的職工之分;只要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在一個單位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連續工作10年以上,用人單位都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如果職工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沒有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用人單位應當與該勞動者補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就該為您交社保,如果您在此單位已經工作了一年沒有和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屬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㈢ 醫院護士臨時工與正式工的區別
基本工資比正式的低,沒有年終獎金,效益工資沒有正式的多,而且都比正式版的低上幾倍,就權是干一樣的活只能拿到人家的3分之1甚至4分之1,國家對護士沒什麼照顧的,要是照顧了你想想會有這么多人勸你改行嗎?別說是臨時工了,就是簽了合同也一樣和臨時工的待遇一樣~~!這年頭護士最難了~!趁年輕趕快學點別的吧這樣才有發展啊,護士你要是沒很硬的後台那是沒的混了~!
㈣ 臨時工轉正式工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沒權益。一開始你沒編制,意味著你這輩子沒編制,明白?
那些說,干幾年,表現內好就給轉正的都是假容的。
我大學畢業那會,分到一個大醫院里,說3年內表現好就給轉正,結果辛苦3年,是給轉正了,轉成正式的合同工。。。人家說了,還有非正式的臨時工呢。其實,有沒有編制跟你畢業那年有關,你只好好工作沒用的。
後來,我才知道。我們學校畢業一共分那醫院3個人,只有一個名額,也就是說,只有一個人有編制,其他兩個就是臨時工。那待遇一個天上一個地下。
㈤ 在醫院要考「編制」才能轉正式工。所謂「編制」是全國統一承認的證還是省級承認的
醫院編制是全國統一承認的,醫院事業編制是指醫院作為國家衛生單位被列入事業單位,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或自取自收。醫院的正式工作人員列入事業編制,其工資和活動經費的開支渠道由國家事業費開支及單位收入組成。工作人員的工作范圍及收入分配均按崗位等級決定。
技術崗位等級
高級崗位
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具備較長工作年限、較多工作經驗及較高業務水平的工作人員。一般負責主管和引導相關專科的臨床工作、科研等。
中級崗位
主治醫師:本科畢業5年以上尚未獲得副主任醫師的工作人員,具備一定工作經驗和業務水平,能主導本專科基本工作,並能培訓和指導下級醫師。
初級崗位
住院醫師:醫學本科畢業1年至5年以內的工作人員。
(5)醫院臨時工轉正式工擴展閱讀
一般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大體分為在編和非在編人員(在編人員指取得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人員,非在編人員就是無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的人員編制手續的人員,如:本單位自行外聘的人員,就象企業聘用一樣,由單位自行規定其待遇,付給其工資,與地方財政沒有關系,這些工作人員通常稱為臨時工。)
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區別:行政編制也就是國家公務員是有級別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員,可能是最低一級的,你幾年以後當了科長,就是科級。再幾年以後當了局長,就是局級。也就是說,你如果是行政編制,那你就是按公務員法只「走」行政級別的。
事業編制,情況復雜,其中包括一些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這類參公事業單位的工資待遇比照行政機關(公務員)待遇執行,也就是按照職級核定工資。其它的事業編制是按崗定薪,分管理崗、專業技術崗和工勤崗.其中管理崗叫職員,是一到十級,依次對應著正部級至辦事員這樣的行政級別。
專業技術崗是根據行業的要求進行職稱評定,比如醫生和教師。工勤崗就是工人。事業編制的人員一般走上副科(八級職員)領導崗位後也可以交流到行政機關當公務員,也可以參加黨政領導幹部公開選拔當領導。
員額編制是一種人員編制,待遇相對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較差點,但是比合同工與公益崗要好,由財政撥款保障。
員額編制屬於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統籌招聘規劃下,為當地直屬或下屬單位部門的工作人員,被聘用人員與具體用人單位直接簽訂聘用合同。
根據《深圳市經濟特區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輔警的員額編制由市機構編制部門負責核定,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輔警的招聘指導和薪酬標准核定,市、區財政部門負責輔警招聘和管理的經費保障,輔警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警務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員。
國企編制主要包括兩種:一是國企正式員工(也稱編內員工、正式工),二是勞務派遣協議工,其他幾種編制經費由國家財政負擔,而國企編制理論上不關國家財政什麼事。銀行編制是國企編制的一種。
銀行的正式工,就是與銀行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享受著合同規定的正常工資、各種福利補貼以及績效獎金,還有很多的晉升機會。銀行的派遣工,即派遣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簽合同,相當於臨時工。派遣公司派遣你到銀行工作,銀行把工資獎金劃給公司再給你。
通俗點講,就是你在銀行里上班,但不是銀行的職工,只是派遣公司派遣到銀行做輔助性的工作,且還沒有任何進入到管理層的機會。其工資、福利比銀行正式工低,獎金一般都一樣。
所以,這幾種編制都屬於體制內,一定層級的人員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編制具有計劃性,是行政管理資源,編制管理也是一種資源配置行為。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醫院事業編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編制
㈥ 勞動法關於醫療界臨時工轉正的問題
現在勞動關系不從在轉正的一說
醫院應該屬於事業編,具體給編有嚴格的法律規定
㈦ 我是一名護士,想知道醫院招聘時正式工和臨時工,合同工的區別。謝謝!
臨時工就是干幾天就走
合同工就是和醫院簽合同,然後開始潛規則----以備續約
正式工就是你潛規則到一個有實權的領導,他覺得你【可以】。你就轉正啦
奮斗吧------現在全國都這樣
㈧ 臨時工轉正的條件
試用期滿,繼續用工即已經轉正。
自勞動法實施,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各類人員用工形式被打破,沒有全民職工與集體職工之分,沒有正式工與臨時工之分,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勞動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權利。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用工,無論是否辦理轉正手續,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部辦公廳
《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6〕238號
一、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㈨ 新勞動法 三年以上臨時工如何轉為正式工
可能性為0
因為國家也有法定的條款 事業單位公務員是凡進必考 只有通過統一招考才能成為正式人員。
而且同工同酬其實96年就開始喊了,而實際中全國沒有一個單位執行過同工同酬,主要是操作上難。
每個地方都在控制編制,很多單位想招正式人員都不給編制,你覺得不通過統一招考可能成為正式人員么?就以某單位而言 10年來每年都要求招人,而市裡就不給編制。而很多單位臨時人員達上百人,你覺得10年都不肯批一個編制,他可能讓上百人成為正式人員???編辦和人事局之所以不給編制就是為了控制財政支出,同工同酬與其目的相反,給臨時人員同工同酬,他還不如多統一招考些人進來。
所以網上有人說 同工同酬可能是臨時人員的末日,因為如果同工同酬,單位會辭掉臨時人員,然後統一招考正式人員來補充。
你可以網路一下銀行在同工同酬方面的做法,就是辭掉了很多人。沒有被辭掉的,也沒有轉為正式人員而是啟用了另一種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