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博士後出站找工作
⑴ 博士後出站工作怎麼辦
博士後研究人員在博士後流動站或工作站工作期滿後必須出站,之後他(她)可以內有兩個選擇:
1、轉到另一個容設博士後流動站單位從事博士後研究,即做二站博士後,但國家政策只允許做兩站博士後。
2、出站後,除了有在職協議的以外,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
⑵ 什麼是博士後站博士後在出站以後待遇怎麼樣可以去哪裡工作呢
你如果不擅長人際的話,就去研究所,實驗室之類的,才適合你
⑶ 請問博士後出站 時候有三方和派遣證 我是否可以從事校園招聘呢
博士後,不是學位,也可以說博士後表示的是一種工作經歷
所以,沒有就業協議和派遣證,
直接去找工作就是了,性質上算是工作調動。
⑷ 博士後出站還有三方嗎沒有三方怎麼找工作啊直接失業
有報道證就行。
⑸ 博士後出站後工作安排,我是工作一年又去做博士的,2年博後出站是到高校還是企業,去那裡好些,
3樓的在胡抄說,誰跟你說集體襲戶口能轉常住戶口的??別讓人笑掉大牙好不好?集體戶口跟草紙有什麼區別?樓主如果你在讀博期間申請到了上海戶口,(看好是已經申請到了換句話說你已經是上海人了)但此時你沒有自住房,戶口只能掛靠單位或人才,只有這種情況才能在買房後落戶
⑹ 博士後找工作沒有三方,要和單位提前簽什麼協議嗎
算是兩方吧,我交了六千保證金讓我明年7月31日前辦理入職手續,否則不予辦理。我是2012年6月6日取得博士後編號的,希望2014年7月份前能獲得博士後證書~
⑺ 醫學生畢業後
想那麼遠都沒有用啊,你先想好畢業是考研還是找工作吧。如果家裡有關系,可以讓你畢業就有工作 ,你就工作。以後找機會考研。本科生進醫院都是要輪轉的。如果不能馬上找到工作。果斷考研。總之醫學生是一定要考研的。你可以自己安排下,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不論選哪一條路都要堅定,如果想兩面兼顧。是不會有好下場的 吼吼。
1、本科生參加工作5年後可晉主治醫師碩士研究生2年後可晉主治醫師,唯一不同的是本科生晉主治考外語,研究生不用考。
2、本科生在晉完主治醫師5年後方可晉副主任醫師,而碩士研究生在晉完主治醫師3年後就可以晉副主任醫師。
在晉完副主任醫師5年後方可晉主任醫師。
本科畢業到主任醫師至少要15年
3、博士研究生參加工作2年後就可以晉副主任醫師,在晉完副主任醫師3年後,就可以晉主任醫師了。
醫療技術專業職稱有醫師\葯師\技師\護師系列.
包括醫士\醫師(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任醫師
中專或大專剛畢業職稱是醫士
考得執業醫師證自動晉升為醫師醫士和醫師都稱為初級職稱
從事醫師工作本科四年碩士二年專科六年可以考主治考試合格自動晉升為主治醫師也就是所謂中級職稱
本科或碩士畢業中級職稱後五年各項條件合格可以評副主任醫師
博士畢業中級職稱後三年可以評副主任醫師也就是副高
本科或碩士畢業副高職稱後五年各項條件合格可以評主任醫師
博士畢業副高職稱後三年可以評主任醫師也就是正高
所謂正高,副高,中級,初級,是指職稱而言,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
在醫院中主任醫師,主任中醫師,主任葯師,主任中葯師,主任護師,主任檢驗師,都是正高職稱,依次類推。
大學的附屬醫院中教授,副教授是指在學校中兼職教課或帶研究生資格的人物,兩種評定方法不同。
本科畢業參加工作一年後,經院內考試,評定初級職稱,聘任5年後根據論文,工作表現,等一套評分系統,夠格後報衛生局,由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定。副高,和正高,需要有課題,和專著,並報衛生廳職稱評定委員會評定。
碩士畢業,直接評定初級,3-5年(各地標准不同)後評定,博士畢業1年後評定主治,再過2年評定副高。
博士後出站當即評定副高。但是根據醫師法的規定,不管何種文憑和學歷,首先要通過醫師資格考試,才能從事臨床工作。
如果既想當主任醫師,又想當教授。你必須到一家大學的附屬醫院工作,這樣才能實現你得理想。如果你還想帶碩士研究生,那你必須有碩士學位,如果你還想帶博士,那麼你還得有博士學位。如果你還想帶博士後,你必須要有壯士學位,甚至是烈士學位。
⑻ 在職博士後出站重新找工作,要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幹嘛
員工在面試新單位時,新單位會要求員工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從而以免出現重復勞動關系的存在,造成糾紛,同時也為了避免在員工入職之後才發生不能給員工繳納社保,使單位被動違法。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⑼ 做血液研究的博士後出站好找工作嗎
就當自己是個碩士生肯定好找。當自己是稀有品種等著拍賣,就不好說了。關鍵在於心態,還有多高的心氣兒。
⑽ 沒有主治資格的醫學博士畢業生在博士後工作出站前是否直接獲得副主任醫師資格
不行。這不符合評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