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性別歧視
『壹』 求職過程中遭遇到性別歧視該怎麼辦
求職來過程中,若公民受到源性別歧視的時候是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的。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二條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
第十四條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英語作文: 求職中的性別歧視
寫作思路:
1、需要從性別歧視這一點入手,可以在網上查閱關於性別歧視的資料,自己總結然後可以開始寫作了。
2、寫作時,需要對照英語作文題目的要求,完成相應的回答。
英語作文如下:
Gender Inequality in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ates Though people's concept of gender has changed a lot, gender inequality in some cases still exists.
盡管人們的性別觀念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在某些情況下,性別不平等仍然存在。
I will mainly express my opinions on gender inequality in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ates in this passage. It is generally acknowledged that college graates are confronted with heavy pressure of seeking jobs in China. However it is more difficult for female graates to seek a good job because of the social discrimination.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主要表達我對大學畢業生就業中的性別不平等的看法。人們普遍認為,在中國,大學畢業生面臨著巨大的求職壓力。然而,由於社會歧視,女性畢業生更難找到一份好工作。
There is no denying that female job-seekers are treated unequally when they apply for most of the jobs such as computer programmers, drivers, factory workers and so on. There are numerous reasons accounting for this phenomenon.
不可否認,女性求職者在申請大多數工作時,如電腦程序員、司機、工廠工人等,受到了不平等的對待。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有很多。
Above all, compared with male graates, female graates are concerned to have inevitable physical weaknesses. In addition, women have to give birth to babies one day they get married, consequently they need a maternity leave for several months which certainly makes less profit for the company.
最重要的是,與男畢業生相比,女畢業生都被認為有不可避免的身體缺陷。另外,女性在結婚的某一天還要生孩子,因此她們需要休幾個月的產假,這當然會減少公司的利潤。
As far as I am concerned, women can do as good as men even better than men, therefore women shouldn't be treated unequally.
在我看來,女人可以做得和男人一樣好,甚至比男人更好,所以女人不應該被不平等的對待。
The government can take measures to improve this situation, in the meanwhile, the society and companies should also give equalopportunities to female graates and male graates. If this discrimination can be eliminated, our society will be bound to be better.
政府可以採取措施來改善這種情況,與此同時,社會和公司也應該給予女畢業生和男畢業生平等的機會。如果這種歧視能夠消除,我們的社會一定會更好。
『叄』 現如今,女性在求職時遭遇的性別歧視有多嚴重
「性別歧視」這四個字出現率很高,滲透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從剛開始針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到後來男性也開始覺得自己受到歧視,以及帶來的一系列比如男權主義,直男癌,女權主義等各種爭論。
它其實沒有一個特定的界限,討伐得過多了容易被說成是女權主義,往極端的方向走,一路高歌,最後也不知道到了哪裡才算停止。
印象很深的是一次宣講會上,有人問起,「公司會不會更想要男性?」
HR抿嘴一笑,沉默了一會兒,半開玩笑的說,「我們的項目總監就是女性,但她也更想招男性。」
他的意思就是,不是我們男同胞想要男生,就是你們女同胞也想要男生。不是我們要「歧視」你們,是你們自己也要「歧視」你們。
這突然讓我想到我的導師,也是個女性知識分子,她也一直希望收男學生,甚至更偏愛男學生一點。是那種骨子裡的對他們更加信任。
如果站在企業的角度,他們可能認為,招一個勤奮上進的男生比招一個勤奮上進優秀的女生性價比要高出很多,這很大一定程度上是由社會角色決定的。
女孩子工作兩三年要結婚生子,很可能重心就不在工作上了,企業要的是幹活的人,特別是很多高強度的活,他們認為女孩子做不來。
像我們這種工科,很多要去現場的工作也不會交給女生來,怕她們身體吃不消。一些設計院也更情願要男生,加班熬夜似乎他們更做得來一些。
當然,很多女生的在校成績要比男生優秀很多,有時候企業情願要一個掛科嚴重的男生,不要一個每年拿獎學金的女生。因為工作中真正要用到的課本知識很少,男孩子壓力一增加,潛力也是無限的。
在大家的潛意識里,都認定了結婚生子後,男孩子要掙錢養家,工作一定會更吃苦賣命。女孩子有了家庭的牽絆,可能無心工作。
這或許才是工作場上「性別歧視」的最主要原因。
為什麼大家都認定了,要為家庭付出的一定是女孩子?要養家糊口的一定是男人?
如果給個機會,你或許能發現,她們不僅在學校能取得優異的成績,工作也照樣很出色,現在的女孩子已經不需要依仗男孩子生活了,她們也有自己的追求,不是隨時做好為結婚生子,為家庭做出犧牲的偉大女性。
選擇這么多,我們為什麼一定要為了家庭犧牲自己?而你們,為什麼覺得我們一定沒辦法兼顧家庭和工作?
難道沒有男人為了家庭放棄事業的嗎?難道沒有男人因為談戀愛事業受挫的嗎?難道沒有男人因為家庭變故而無心工作的嗎?
肯定有,只是大家更願意相信女人這樣,不願意相信男人這樣。
我一直都不太願意談論「性別歧視」這個詞,一旦說出來,很容易拿著放大鏡尋找蛛絲馬跡,來證明這點。
比起這個,我更情願說這是人們的固化思維,是一種不信任,因為我是女性,所以你不信任我可以做好。
可是我向來都做得很好,那份工作到底有多難,難到你從一開始就覺得我沒辦法做好。有些時候,不是我們做不好,是大家覺得我們做不好。
『肆』 女性就業性別歧視問題有哪些
(三) 政策和制度原因
政策失靈也是導致就業性別歧視的原因。我國法律中雖然規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就業權利,但規范較為概括,操作性不強且缺乏罰則。由於對就業歧視既未明確規定承擔何種行政和民事責任,也沒有規定具體的執行機關,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很難起到應有的震懾和遏製作用。尤其是在進入市場經濟建設階段以後,我國相關政策法規未能及時加以修改,更加造成女性就業困難。例如1988年制定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的許多重要內容和適用范圍,都已和當前的情況不適應。《婦女權益保障法》也已不適應時代的要求,均應進一步修正完善。
政策失靈很大一部分是政策執行中的失靈。目前我國相關監管部門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督管理力度不夠,立法執行機制不完善。工商、稅務、民政、勞動保障、衛生和城管等各相關部門之間缺乏協調配合,特別是勞動保障部門與其他行政機關的配合尤為不力,重復管理和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並存。由於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對外資企業、私有企業疏於監管,特別是對私有企業和非正規就業領域的監管不到位,對這些企業違反用工權制度漠然置之,缺乏有效監督手段,使得對女性勞動者就業權的保護缺乏力度。盡管我國有保護女性工作的法律條例,但不包括完善的執行機制。許多女性在遭到性別歧視後,盡管向有關部門投訴,但最終還是不了了之。目前我國法制仍然不健全,可以說法律相對軟弱,希望用這般軟弱的手段來解救弱勢群體,效果是不樂觀的。
婦女維權工作機制也不能適應時代的要求。長期以來,婦聯維權工作多是說服教育式,唱獨角戲,憑著自己的熱情去調解、去呼籲,往往力量不夠,難以全面解決實際性問題。
三、減少和消除就業性別歧視 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
(一)減少和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
就業性別歧視挫傷女性工作積極性,不能使人盡其才,造成人力資源不能最優配置,也不利於發展女性的自信與堅強,影響社會和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要求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注重堅持以人為本,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公平。男女平等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內容,男女平等的內涵是男女兩性作為人的尊嚴和價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權利、機會和責任的平等,反對任何形式的性別偏見和歧視。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男女兩性作為社會發展的主體,地位平等、關系協調,共同發展的空間廣闊,也有利於充分發揮婦女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有利於和諧社會建設。婦女占人口半數,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一支偉大力量,在推進社會和諧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反對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促進男女平等,推動婦女與社會和諧發展,是全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
(二)關於消除就業性別歧視的法律思考
如何減少和消除就業性別歧視,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建議,比如,大力發展經濟,擴大女性就業工作崗位,進一步宣傳男女平等的思想等等。筆者以下主要從法律制度的角度來探討對女性平等就業權的保護。
為切實消除歧視,推進男女平等,1979年召開的第34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該公約可以說是保護女性就業機會平等權方面最重要的國際公約。該公約第2條(e)要求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任何個人、組織或企業對婦女的歧視;第2條(f)要求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廢除構成對婦女歧視的現行法律、規章、習俗和慣例。我國在80年代就成為該公約的首批簽約國之一。為消除就業歧視,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我國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12條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第13條更是明確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1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第22條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婦女的錄用標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3條也強調,凡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推進男女平等,消除就業性別歧視是不能僅僅依靠法律政策的倡導的。上文提到的一些法律、法規因其規定過於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對性別就業歧視行為的規製作用極為有限,用聯合國消除歧視公約對就業性別歧視的定義標准審視我國的用工市場,可以發現違規行為隨處可見:對兩性就業年齡的區別對待、勞動合同中的「禁孕條款」以及人們對某些保護女性措施的排斥態度等。減少和消除就業性別歧視,必須輔之以相應的反歧視制度規則。制定反歧視法律,推進男女平等是當今社會發展的潮流,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做法,制定專門的《反就業性別歧視法》。該法的制定將有利於解決僱主用人自主權與平等就業權之間的關系,也有利於完善法律體系、實現法制統一。在進行具體的制度設計時,應該結合我國的國情,借鑒域外先進的立法經驗,不斷完善我國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制,以遏制勞動市場上的各種性別歧視行為。
『伍』 女性求職遭遇性別歧視怎麼辦
這樣的「計較」還會持續到女職工生育後。在我國傳統觀念中,打理家務、照料專孩子,大多默認為女性的屬責任。由於這種中國傳統家庭性別分工模式目前尚未打破,加之當前公共托幼服務的嚴重欠缺,女性在養育孩子的過程中往往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更不用說有兩個孩子的家庭。不管用人方是出於經驗還是成見,「在女性為家庭主要照料者角色沒有打破,支持生育、支持女性發展的家庭友好型政策沒有有效銜接之前,用人方會擔心女性在生育養育子女和料理家務方面耗費大量精力,不能保證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陸』 求職中女性總是受到性別歧視,原因在哪
關於就業中的性別歧視問題,早早就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中國也有相關的法律用於保護女性就業權利,可目前的情況是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依然真實存在。這是為什麼呢?
1.相關法律已經跟不上時代
很多企業在招聘廣告中明目張膽地使用「男士優先」、「僅限男士」的字樣,很多女性對此也很無奈。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都有提到女性就業問題,不過也正因如此,才使得相關部門九龍治水,難以有效適配法律。此外,我國關於此方面的法律規定有些已經很久沒有更新。新情況下,舊的法律制度已經難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有專業人士建議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領域的基本法律,針對當前突出的就業歧視問題作出規定,明確就業歧視的概念,建立反歧視的專門機構,同時規定救濟機制和措施,以真正保障勞動者遭受就業歧視後能獲得有效救濟。
2.生育政策放鬆,加劇了就業性別歧視
新的政策之下,很多家庭可以選擇再生一個孩子。對於普通人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但對於需要招工的企業來說,的確是一項負擔。女性生育成本高,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公司效益的影響是很大的。特別是在一些中小企業,很難負擔起女性產假對公司經營產生的影響。朋友的公司中,一連三個女員工休產假,領導很頭痛,因為不容易找到人接替工作。而且,女性和男性不同。女性在生子之後,生活重心一定會有所偏移,企業常常成為這方面的受害者。對此,國家既然出台了相關規定用來保障女性的生育權利,是否也應該給招收了女性員工的企業一定的優惠或補助,降低企業的損失呢?
3.企業出於對女性的保護
有些行業需要重體力勞動、或者對工作環境惡劣,如煤炭、物流、建築、電氣等行業,對身體危害比較大。嚴重情況下甚至影響女性下一代的身體健康。另外,女性在這些行業離職率高,企業不願意招收女性也情有可原。
4.女性的個人原因
剛畢業的女大學生,有很多由於家庭教育和學校培養,個人素質都很高,但是對工作的態度就出現很多問題。認為自己很有能力的不少,這點上男性大學生也有很大程度上的相識。但主要問題上就是在工作上的不積極。單位組織培訓不參加,組織的集體活動不參加,對社會的不滿,對新環境的不適應能力差,對薪水的不滿這些方面決定著她的工作不能盡善盡美的完成。
另外少部分女性也是有責任的。一方面說著要抵制性別歧視偏見,一方面卻占盡性別優勢的便宜;一方面高舉高打平等獨立,另一方面轉頭就跟領導說:這個項目要男人來做。
『柒』 女畢業生在求職時遭遇性別歧視的現象
你畢業生在秋季時遭遇性別歧視的現象。嗯,這個是一些公司比較常見的,因為畢竟女生在這方面的話確實有很多客觀因素會影響工作。
『捌』 招聘的時候只招女生是性別歧視嗎
我覺得肯定是啊。
《勞動法》第十二條規定了禁止就業歧視的原則,即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並且專門針對性別歧視進行了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的相關規定,除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廣告中明確表示「只招收男性」或「只招收女性」,這就構成了就業歧視。
所以現在大部分的行政,人事,文職工作寫著只招女性,就是就業性別歧視的行為。畢竟大公司里,行政總監,人事總監中,男性比比皆是,但是很奇怪,前期的行政助理,行政文員等都只招女性,請問,男生是通過什麼渠道空降到總監職位上的。
其實有人說的好,只招女生,其實就是女生大多比較聽話,容易管理,方便「欺負」罷了。
這就是為什麼,現在大多高級文秘,要麼是招會駕駛的男生當個司機,要麼就是招個氣質形象佳的女性(當活廣告還是什麼大家心知肚明)。
現在很多人都有個誤區:
1、公司害怕女生婚假,產假等長期假期,所以不招女生是性別歧視。那為什麼不讓男生也享受這種假期?這樣大家平等了,公司也就不會在乎你是男是女,要不要生孩子了,反正家裡有小孩,男女都能請產假。
2、坐辦公室,輕松的工作就應該柔弱的女生去干,出去跑業務,體力活就應該男生去干。這就不算是性別歧視了?
『玖』 就業性別歧視的主要特點
一、城鎮女性對就業性別歧視的認知2010年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聯合開展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數據顯示,超過72%的女性對「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歧視有明確認知,並且女性的認知程度在各個年齡、各個受教育程度幾乎均高於男性。其中,城鎮「80後」女性認為「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屬於歧視的約佔3/4,不但比同齡男性高近2個百分點,而且比「50後」、「60後」女性高近3個百分點。超過75%的女性對「因結婚/生育而被解僱」歧視有明確認知,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70後」、「80後」女性對「因結婚/生育而被解僱」歧視的認知程度高於男性。同為「80後」女性,接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比僅為初中及以下受教育程度女性對「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和「因結婚/生育而被解僱」歧視的認知程度分別高14個和12百分點以上。即年齡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對就業性別歧視的認知程度越強。
婚育將降低女性對就業性別歧視的認知程度。未婚女性對「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歧視的認知程度高於已婚者,已婚未育者的認知程度高於已生育者,已生育多子女的女性,對歧視的認知程度最低。在對「因結婚懷孕生育被解僱」歧視的認知方面,未婚女性的認知程度高於男性,已婚女性的認知程度低於男性,而且隨著女性生育數量的增加,認知程度快速降低、性別差距不斷擴大。
二、城鎮女性對就業性別歧視的經歷婚育不但是絕大部分女性生命歷程的必經重要事件,而且還是為社會再生產勞動力、維護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市場化資源配置的勞動力市場,婚育卻成了廣大僱主對女性就業性別歧視的重要借口,諸多女性因此而失去工作。
超過5%的女性曾經「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2%的女性曾「因結婚/懷孕/生育而被解僱」。據此可推算全國遭遇「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的城鎮女性將高達743萬以上,該規模超過了以色列總人口(742萬人)。在「因結婚/懷孕/生育被解僱」的歧視經歷方面,超過312萬城鎮女性曾經因婚育而被解僱,該規模相當於北京市東城、西城「六普」常住人口(216.2萬人)的1.44倍以上。無論從女性遭遇就業性別歧視的比例來看,還是從人口規模來看,就業性別歧視的嚴重性應引起高度重視。
未婚女性遭遇「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的比例最高。在「因性別而不被錄用或提拔」的歧視經歷中,城鎮女性隨著生育數量的減少,遭遇歧視的比例不斷增加,未婚女性遭遇此類歧視的比例最高。雖然數據本身顯示出城鎮女性生育越多就越不受歧視的表象,但數據背後的時代特徵必須引起足夠的重視:多子女者絕大部分為50歲及以上女性,在其初入職場階段,國家正處於鼓勵女性就業的計劃經濟時代。而目前仍處於未婚、未育的「80後」女性,在嚴峻的就業形勢和對就業性別歧視懲處不力的市場經濟中,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僱主因女工生育增加其用工成本,就很容易以此將女性拒之門外,以至於未婚或已婚無子女女性遭遇歧視經歷的比例最高。
在「因結婚/懷孕/生育被解僱」的經歷方面,女性隨著生育數量增加,被解僱的比例及性別差異不斷擴大。有2.3%的生育多個子女的城鎮女性「因結婚/懷孕/生育被解僱」,分別是有一個子女和無子女的1.1和1.6倍。此外,即使對於沒有生育的女性而言,也曾有1.42%的女性因結婚或懷孕而被解僱,該現象不但嚴重侵犯了女性婚姻、生育的自由,更侵犯了女性平等就業權和生育保障權利,致使很多白領女性深深地陷入「到了婚齡不敢結婚,結婚後不敢要孩子」的尷尬局面。
女性享有平等就業權,是憲法和相關法律賦予女性的基本權利。解決就業性別歧視問題,既需要正確看待女性婚育的社會價值,又需要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
三、隱形性別歧視普遍存在
女性就業在當今社會到底是什麼樣的狀況呢?李秋芳指出,調查資料顯示,在城鎮居民工資收入中,女性整體收入只有男性的71%;而在鄉村,這個比例更低,只有59%。在科技、教育、衛生等技術含量較高的工作中,就同等職位而言,女性的工資只有男性的80%至90%。由此可以看出,當今社會對於女性就業多少存在著一些歧視。而這種歧視很多時候是隱形的,不易被人發現。
從影響上看,就業中的性別歧視顯然會給女大學生帶來不小的壓力和負面影響,還可能助長部分學生「學得好不如嫁得好」的觀念。更嚴重的是,這種性別歧視破壞了社會的公平原則,使全社會的人才流動不暢通、勞動力資源配置失衡,造成人力資源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