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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酒令面試

發布時間: 2021-03-16 05:36:18

1. 2019國家公務員面試政策理解題如何分析

面試政策理解類題型,目的分析尤為關鍵。但是,許多考生在遇到政策理解類題型,一般在分析目的時往往是按照答題思路去套,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環節,為什麼要分析目的?中公教育專家在本文中就談談目的分析的重要性告知大家如何取勝政策理解。
一、准確分析政策理解類的目的有助於考生答題培養大局意識,凸顯出答題深度。
政策理解本質上就是特定的社會主體為了解決某些社會問題而出台相應的規定或者具體的做法。因此,去准確分析政策出台的目的有助於考生進一步明確當前社會問題的嚴重性,答題時才能體現政府思維。
【例題1】
某市為了防止行人闖紅燈,在十字路口安裝人工伸縮式護欄,在人流量高峰期時由交通管理人員手動控制閘門,防止行人闖紅燈,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方法認知】
「安裝人工伸縮式護欄」這一政策,其根本目的就是為了更好地防止行人闖紅燈的問題,維護好交通秩序。所以,在認識到政策本身內涵的基礎上,才能更好地去理解當前政府或者某些社會組織解決實際社會問題的用心良苦,不至於在考場上答題缺乏大局意識,目的分析不深刻。當前行人闖紅燈的確存在諸多的問題,例如:行人和司機之間的糾紛、司機因為行人闖紅燈而引發的「路怒症」、「碰瓷」等等隱患,因此,行人闖紅燈問題解決迫在眉睫,分析目的重要性更有助於樹立大局觀念。
二、准確分析政策實施的效果與政策目的進行對比是政策理解類題型答題全面的重要保障。
很多考生在答政策理解類題型的過程中經常抓不住政策在具體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所以答題內容後半部分無法拓展,答題不全面、不流暢。
【例題2】
某高校為了管理在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外出酗酒問題,出台」禁酒令「,規定在校大學生外出聚會需要填寫相關的申請資料,並且要求輔導員全程在場,對此,談談你對高校」禁酒令「的看法?
【方法認知】
在談到校園「禁酒令」這道題目時,很多考生只談到禁酒令可以防止學生酗酒、醉酒影響學業,卻往往忽視了在學生需要申請資料並且由輔導員進行監督的過程中實際存在的困難,在實施過程中學生會對禁酒令具體規定反感、對申請相關資料的程序感到繁瑣復雜、輔導員全程在場的可行性也不切實際,因此,該政策的實施並沒有達到理想的效果,對於學生來說主觀上並不認可該政策就會產生抵觸情緒,而且在實施過程中申請的程序使學生感到繁瑣,同時讓輔導員全程監督對於輔導員來說工作量確實比較大,與學校出台禁酒令是否能更好地督促學生回歸課堂、重視學業、確保學生安全有待商榷。因此,考生在作答過程中對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分析有利於答題的全面性。
三、准確分析政策理解的目的可以幫助考生明確該政策根本上的不足提出更加完善的對策。
部分考生面對政策理解類題型提出對策總是找不到抓手或者不夠全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沒有準確地目的分析。
【例題3】
某市為了遏制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與多家徵信機構建立交通參與者徵信體系使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貸款、買房等相掛鉤,對此,談談你的看法?
【方法認知】
某市為了遏制行人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與多家徵信機構建立交通參與者徵信體系使交通違法行為與個人信用貸款、買房等相掛鉤,考生只分析政策存在不足就沒有其他的對策,其實,各位考生在這時候不妨換個角度思考,該政策本身出台的目的就是為了減少這些交通違法行為,而具體在解決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並不僅僅依靠建立徵信系統就能一勞永逸,還得有其他補充性的建議,例如:對群眾提高交通規則的宣傳力度和通過技術手段加強監控提高監管效率增大違法成本也是解決交通違法行為的好辦法。
綜上所述,中公教育專家溫馨提醒廣大考生,對於政策理解類題型的備考強化分析政策存在的不足固然重要,但是對於政策理解類題型的目的分析才是分析的前提和基礎,祝廣大考生面出理想的成績。

2. 求:2005年江蘇招考農村交巡警面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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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誰有煤礦調度室的相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各項工作規范化,標准化管理,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和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2條 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職工的行為均按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 職工行為規范
第3條 嚴格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1小時之內,罰款10元,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4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並做好各種記錄。否責,一次分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處以100元和50元罰款。
第5條 工作時間脫崗、串崗,每人次罰款10元,並對單位領導聯責罰款5元,生產要害場所發現脫崗的罰款50元,睡崗的是農民工的予以辭退,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因不負責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分析定性給予除名或停工三個月處分。
第6條 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有事必須持請假條向單位領導請假,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生效。請假到期必須及時銷假。否責,按曠工處理。
第7條 嚴禁在工作場所打牌、下棋、看小說、干私活,否則,給予下崗處分。
第8條 嚴禁穿拖鞋入公司、上崗(特殊崗位除外)。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對公安科門衛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聯責罰款5元。
第9條 工作人員上崗要穿勞動保護服。否則,一次罰款10元 。
第10條 嚴禁酒後上崗和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喝酒,禁止值班時間飲酒,執行禁酒令。發現不執行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11條 嚴禁賭博。一經發現,交公安科處理,對參賭博者罰款500元,並對賭博地點所在單位聯責罰款200元 。
第12條 各有值班任務的單位和要害崗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脫崗、空崗、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查出的問題不向接班者交待或交待不清的,每次罰款5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13條 認真執行逐級請示制度,做到工作、外出事先有請示,事後有匯報。凡公司安排的工作,必須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第14條 幹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打罵職工,凡打罵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15條 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組織好本單位的政治、業務學習。凡無故不組織者,對單位責任人罰款10元。
第16條 嚴格學習和會議制度。對無故不參加的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
第17條 在職工中提倡講文明語言。凡講粗話臟話,影響正常工作、同志關系和損壞公司形象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元。
第18條 團結同志、互敬互愛。出現一次爭吵、打架、鬧不團結的,對責任者所屬單位罰款100元,視情節情況,給予停工反省,或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打架造成別人傷害的,根據分析對責任人予以除名,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9條 機關人員和地面管理人員上班期間著裝要整潔大方,懸掛標志牌,單位有規定時,按規定著裝。否則,一次罰款10元。
第20條 夏季上班期間,職工不準穿短褲、背心、拖鞋,女同志不準穿超短裙,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第21條 嚴禁在公司內吸煙,違者罰款50元,在衛生區域內發現煙頭一個,罰衛生負責單位50元,外來人員吸煙的,由接待單位做好處理,否則,每發現煙頭一個,罰接待單位50元。
第22條 嚴格考勤制度,做到考勤公開,否則,每發現一人次弄虛作假,對單位責任人處以每人次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第23條 辦公場所、工作崗位要使用文明用語,凡不使用者,一次罰當事人10元。
第24條 環境衛生區域保持清潔。發現一處有垃圾、臟雜物、紙屑、果皮、等雜物,每次(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元。
第25條 垃圾、雜物倒放在指定地點,發現亂倒垃圾、堆放雜物的,一次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26條 辦公樓下水道保持暢通,無堵塞。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第27條 室內地面清潔,見本色,無雜物、紙屑等。不見本色,罰款20元;有雜物、紙屑等,一處罰款10元。
第28條 辦公室內桌椅、櫥櫃等擺放整齊美觀,否則每件罰款5元。
第29條 辦公場所牆上懸掛的牌板、鏡框、圖紙等整齊干凈。否則每件罰款5元。
第30條 室內物品無灰塵、污垢。否則,每處罰款5元。
第31條 地面、牆壁無痰跡。否則,一處罰款20元。
第32條 門窗、玻璃明亮、干凈。否則每處罰款10元。
第33條 桌面保持干凈,物品擺放整齊,否則每次罰款5元。
第34條 臉盆、毛巾、痰盂等衛生潔具清潔、無污垢、無異味。否則,一件罰款5元。
第35條 不準亂倒污水、亂扔雜物。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36條 公用廁所衛生設備齊全完好,使用正常。發現一處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20元,公用廁所不能正常使用,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第37條 公用廁所無積水、無雜物、無異味,無積垢,通風良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元。
第38條 宣傳牌、標志牌等鞏固設施保持完好,有一處損壞,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對故意損壞宣傳牌的,對責任人處以原價值5倍罰款。
第39條 遵守衛生間管理制度,愛護公物,不準隨意開關水龍頭、損壞供水設施,確保上下水道暢通。不關水門、一次罰款5元,故意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一次罰款20元。
第40條 因不負責任,造成損失5000元以上的責任者,是幹部的撤職,是工人的除名。
第41條 外來人員需進入要害工作崗位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有本公司人員陪同,並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少登記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第42條 要害崗位嚴禁煙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100元罰款。
第43條 自覺愛護廠區內的花草樹木,嚴禁攀花折枝,違者按樹木每棵100元、花卉每棵20元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44條 公司機關人員要熱情、及時、周到,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否則,每發現一次與工人爭吵或說臟話,罰款50元。
第45條 職工連續曠工15日,累計曠工達30日者,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
第46條 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經常違反操作規程的,經排查不適合工作崗位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7條 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給公司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8條 聚眾打架斗毆,嚴重破壞公司形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9條 煽動工人擅自停止工作,給公司生產造成損失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50條 從事飲食服務工作嚴禁披肩發、長指甲、染指甲、長胡須、戴首飾,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對責任單位責任人聯責對等罰款,因食品衛生造成中毒現象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承包方1000元,情節嚴重的另外處理。
第51條 就餐人員有將腳放在桌椅上、猜拳行令、酗酒鬧事、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的,一次罰款50元。
第52條 下班時,要將辦公室內的用電器關閉,並將電源關閉,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53條 要節約用水、用電,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每發現一次浪費現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54條 就餐人員破壞公共碗筷、桌椅和供冷、供熱設施等公共財務的,發現一次按原價賠償。
第55條 飲食人員上崗必須身著工作服、帽,並保持整潔,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
第56條 公司招用工人,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把關審查,對私招濫用或私自改變用工性質的,除退回所招人員外,每招一人,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第57條 凡公司招用的人員,在上崗工作之前,必須以書面形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立勞動關系,否則,不予上崗。
第58條 公司內部人員調動時,人力資源部要下發調動通知單,對拖延報到時間的職工,每拖延一天處以100元罰款,並按曠工處理,對不服從調動的職工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
第59條 各單位在接到調動通知單後,要立即通知本人,對延誤通知時間或不服從調動的單位負責人,每拖延一天處以50元罰款。
第60條 職工違反操作規程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61條 各單位工資核算員要在每月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報表報人力資源部。否則,每拖一天,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單位主管罰款20元。
第62條 對發生偷盜行為者,取消當年一切福利,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並對所在單位正職罰款1000元,連責單位項目經理、班組長(車間主任)各600元,本單位一年內連續出現兩次偷盜的,對單位正職誡勉半年,誡勉期間工資下調10%。
第63條 借工作之際弄虛作假,損公肥己者、里勾外聯者,取消當年的一切福利,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
第64條 嚴禁單位內部工資、資金、津貼、實物等「二次分配」。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處以500元和100元罰款。
第65條 在廠區行走,要按指定的路線,違反行走規范罰款10元。
第66條 對於擅自離崗人員,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與其本人和家屬進行聯系,確認是否為擅自返鄉,若未返鄉,超過24小時,聯系不到本人的,應及時將人員上報公司調度室,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67條 對於及時發現、避免災情發生的,視其情況給予獎勵。
第68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職工都有制止、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職工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1條 為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的管理,規范勞動關系,增強職工的自律意識,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2條 所有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職工均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 職工的招聘錄用
第3條 新招聘職工必須經礦同意,方可進行招聘。
第4條 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按照「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的原則,必須經過公開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健康檢查,確定錄用。
第5條 由礦或其他單位調入的職工按勞務輸合同出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勞動組織
第6條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對各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勞動組織狀況的調查,由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組織,結合上級定員標准和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定編定員。
第7條 按照定員標准根據工作需要對人員進行合理的調配,同時做好職工轉崗的培訓工作;嚴格履行逐級聘用試行辦法,做好職工聘用、續聘、解聘等工作,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
第8條 對長病(連續病休六個月及以上者)、非因公負傷、體弱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工負傷的鑒定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辦理。根據鑒定結果辦理傷、病休或上崗手續,經鑒定上崗人員不服從分配者,從次月停發傷、病休工資。
第9條 職工調動管理。外部調出、調入職工要有調出單位的介紹信,各項內容填寫真實齊全。調入職工本人需持介紹信到人力資源部進行目測,並到指定醫院進行綜合查體,女職工必須由計生辦提供查體合格證明。人力資源部持介紹信及查體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後,根據需要確定是否調入。在正式調入以前對被確定調入人員實行調查審核,對弄虛作假者,公司不予接收。
第10條 職工調出要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屬同意後交人力資源部,公司同意調出的人員,本人持介紹信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公司物品以及保險繳納等清理手續。不清理完畢者不得辦理調動手續,否則追究調配人員的責任。
第11條 職工內部調動。個人調動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另調出、入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交人力資源部→由公司研究決定→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 專業內部職工調動由專業分管領導審批,井下調井上的人員和機關部室人員調整一律由公司研究決定,總經理批准。
第13條 本單位缺員的不準人員調出,單位負責人不準簽字同意,否則,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第14條 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按照要求和實際情況,及時辦理。
第15條 對於單位曠工人員及安全薄弱人物,經單位黨政負責人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查,每月18日集中報人力資源部,待崗學習。
第16條 各單位對職工內部調整工作崗位的,必須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再調整,並填寫工資變更表,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單位100元,罰個人50元,由此造成後果由責任人負擔。
第17條 未經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擅自使用任何形式的用工。否則,每發現一人,罰單位負責人1000元,罰單位5000元,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職工勞動關系
第18條 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19條 職工在正式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第20條 勞動合同已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所列各項條款。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或者勞動者經公安機關批准變更姓名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21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出公司。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以及公司聘用的工人技師。
(2)在涉及公司重要秘密等特殊崗位任職的。
(3)擔任重要工作項目,任務尚未完成需有本人繼續處理的 。
(4)對單位債權債務負有責任的。
(5)有其它特殊原因的。
第22條 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通知本人,經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第23條 人力資源部設專人管理職工勞動合同,對不能及時簽訂、鑒證或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造成勞動爭議的,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24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
二、無理取鬧,破壞公司穩定者;組織集體越級上訪的責任者;謾罵或毆打各級各類管理人員者。
三、破壞公共設施,造成5000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盜竊礦山物資或職工個人財產者。
四、 因失職、瀆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者,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
五、違犯計劃生育規定,造成違法生育的。
六、違犯黨紀、政紀規定,違紀金額在10萬元以上者。
七、違反集團公司安全指令、命令及其它規定,有關開除條款者。
八、因不負責任或違章作業造成工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或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直接責任者。
九、故意破壞有關設施,造成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者。
十、在合同期內出現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者。
十一、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的。
十二、本礦人員糾集外來人員來礦擾亂秩序的。
十三、職工以虛假信息,蒙騙公司,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依法予以除名。
十四、《勞動合同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解除條款。
十五、勞動者存在其它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第25條 全民職工和集體職工已分別與翟鎮煤礦簽訂了勞動合同, 參加了社會保險統籌,其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檔案由礦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26條 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所在單位必須考核勞動紀律、出勤、工作態度等關鍵事項,經考核合格後,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五章 勞動報酬和勞動保險
第27條 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以「按勞取酬為主,多種勞動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公司相關工資分配辦法的規定,科學合理分配職工勞動報酬。在收入分配上重點向井下一線和高技能崗位傾斜。
第28條 嚴格按照上級勞動定額和勞動定員標准執行。
第29條 由於個人原因,月度無工資收入的,個人必須及時補交全部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金,否則,因間斷繳費年限造成的後果自負。
第30條 各單位的工資計算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凡有在工資計算中有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加分帶錢現象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去該項目部項目經理或車間主任職務,連責正職每人1000元。
第31條 勞動合同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統籌,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應負擔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以及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自願的原則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當個人月度工資不足各項代扣時,暫停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的扣繳。
第32條 由礦輸出到公司的員工,其社會保險金由公司轉到礦後,由礦統一繳納。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33條 職工應當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34條 各單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如實填報出勤,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從嚴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職工要做到嚴格履行各種請、銷假制度,管理人員請假按管理許可權審批,一般職工請假三十天以內者由各單位審批(保勤期間按保勤規定),三十天以上者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到期返回銷假。未經審批,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第35條 嚴格按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支付職工的工傷、病假、產假等有資假期工資以及相關待遇。因工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傷工資由單位承擔,醫療期滿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後,根據鑒定等級及結論由公司支付。
第36條 因病、體弱等原因被基層單位解聘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後,根據鑒定結論予以調整。確定為病休的人員,執行醫療期的有關規定,各種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需要調整崗位的,根據公司生產崗位實際,予以調整崗位,因個人原因不服從分配的,按曠工處理。
第37條 對於賣淫、嫖娼的,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於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以500-3000元罰款;為賭博、賣淫等違法行為提供條件的,處以500元罰款。
第七章 職工績效管理
第38條 為建立持續有效的績效管理制度,找出職工客觀存在的工作差別,為評優樹先、報酬管理、轉崗落後尋求客觀公正的依據,同時改善職工的工作表現,激發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各項目標的實現,對全體職工實施績效管理。
第39條 目標管理和工作實績相結合;客觀公正、民主的原則;要有側重,不考評無關的內容;考評和績效管理的動靜結合。
第40條 考評范圍及組織。按職工所從事的崗位的差異,分以下幾大類:公司領導班子,部(室)、基層單位副職以上管理人員,部(室)一般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工人技師,安監員及督察員,基層單位一般職工。公司領導班子、部(室)、基層單位副職以上管理人員,工人技師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其餘考評由各單位組織。
第41條 考評指標及細則的制定。
(一)各崗位的考評項目及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及所在單位共同制定,既要科學全面又必須具有可操作性,量化指標要清楚。要與所在單位的目標和管理重點緊密結合。
(二)考評項目劃分為:主導項、參與項、激勵項、否定項。
(三)一般應包括:目標任務、成本管理、工作態度、思想品德、工作創新、工作紀律等。對於管理人員還應增加關鍵事件、目標管理、勤政廉政等項目。對於一般職工應加強行為觀察和勞動紀律的考核。
第42條 考評獎懲兌現
對考評成績優秀的根據實際可予以獎勵、晉升,對考評不合格的各類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轉崗處理或誡勉。
第八章 管理人員實行競爭上崗
第43條 機關(部室)管理崗位、各基層單位副職以上管理崗位,在設崗定員的前提下,遇有下列情況可通過公開競爭確定人選:職位出現人員空缺;機構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分流;成立新的工作機構,有必要通過競爭確定有關職位人選;其他需要實行競爭上崗的。
第44條 競爭上崗原則上按照層次,在內部實施,對某些專業性較強、本層次無合適人選的崗位,可擴大競爭上崗人員的范圍,有必要的可面向社會公開競聘。
涉及專業重要機密的崗位;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為競爭上崗范圍。實行競爭上崗的職位層次、數量以及具體范圍,按照幹部許可權由公司確定。
第九章 職工培訓和開發
第45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職工培訓計劃,組織協調並監督實施,對公司職工分副總以上領導、區隊長、生產班組長、生產工人和部室管理人員五個層次從安全生產、技術業務、企業經營、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等方面編制試題庫,為培訓考核和競聘上崗提供題源。
第46條 招收新工人,要嚴把人員入公司關,按照就業准入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需要持證上崗的工種,無就業資格證者一律不得招收錄用。對新入公司工人、轉崗工人和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組織培訓,考核合格者,報相關安監機構辦理安全工作資格證。
第47條 職工全員培訓。人力資源部每月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把學習內容分解下達給工區,工區根據計劃內容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在每周自行組織學習培訓。
第十章 附 則
第48條 本條理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執行,本條例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第49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原制定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本條例。

2010年7月24日

4. 2018北京公務員面試題:如何審好政策理解類題目

在各類公考面試中,綜合分析類題目一直是很多人備考的難點,而在此類題目中,政策理解類又是難中之難。此類題目測查的不僅僅是單純的綜合分析能力,還有政策感知能力,是否具備政府思維等。要想答好題,審題自然是前提與保障,那麼,政策理解類題目如何審題呢?以下是教育專家給大家的幾點備考建議:
首先,審出處。但凡是政策,一定有出處。那麼我們在審題時,一定要看清楚此項政策是國家部委,北上廣等地區出台的,還是一些小地方,如銀川市,山陽縣,或者是某高校,某企業出台。若是國家部委,北上廣等地區,就要多多關注政策的必要性,有效性了,因為他們出台的政策一定是專家學者反復研討,甚至試點的。相反,若是一些小地方,則更多的要關注這些政策的可行性,由於決策者的法律素養,經濟基礎等的方面的原因,往往在現實推行中可能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
其次,審目的。政策一定不會為了出台而出台,它的出現往往是為了解決一定的社會問題。比如,「某高校為了減少學生醉酒酗酒,出台「禁酒令」:學生外出聚會時飲酒必須向輔導員報備,且輔導員需全程陪同。對此,你怎麼看?」此項政策的目的題目中其實已經告知:減少學生醉酒,酗酒。不難發現,高校學生由於課業負擔相對較小,課余活動單調,常常會外出聚會,喝酒。一旦醉酒,極易出現聚眾鬧事,打架斗毆,使得學校管理難度大大加大,也嚴重危害學生生命健康。因此,學校出台此項政策就有必要了。當然,政策的目的一般都是好的,都是為了解決一定的社會問題。
最後,審手段。要想達成目的,就必然會藉助一定的手段,因此,對於政策的手段則是我們接下來要關注的點了。如「某高校為了減少學生醉酒酗酒,出台「禁酒令」:學生外出聚會時飲酒必須向輔導員報備,且輔導員需全程陪同。對此,你怎麼看?」在此項政策中,手段是「學生外出聚會時飲酒必須向輔導員報備,且輔導員需全程陪同」。圍繞著手段,就要思考幾個問題:第一,政策的可操作性強不強。輔導員全程陪同,會加大其工作壓力,並且,一個輔導員往往需要負責成百的學生,全程陪同每位同學的聚會也不太可能;第二,受眾對於此項政策的接受程度如何。大學生已經是成人,這樣對其約束,極易引起反感,甚至會激發其逆反心理。當然,除了分析可操作性和大眾的接受程度外,還可以分析手段是否與現有法律法規相違背,其執行成本如何,是否符合主流價值觀等。
審清楚政策的出處,目的及手段後,就需要綜合考量,判斷此項政策是積極類政策還是消極類政策,為自己接下來的答題做好准備。

5. 時政熱點新聞對於公務員面試的意義,熱點怎麼用

其實不僅僅是面試,相信考生在備考申論的時候,就會盡量的積累社會熱點。在公職類考試中,重要的時政熱點可以分為五大類:政治類、經濟類、文化類、社會類、生態類,也就是所謂的五位一體的建設,在公務員考試中,也會考察考生對於熱點的積累和看法。
對於面試而言,測評要素有九大方向,其中考查頻率較高的綜合分析類題目,更多的是考察對於社會熱點事件、現象、政策的了解和看法。更多的需要我們站在政府的角度來看待問題,思考問題,能夠對於事件有自己的判斷,也能有多於該問題的處理意見。那基於考試內容的介紹,考生們也應該想到,是不是所有的新聞都需要了解和記憶呢?其實,還是要看不同省份的考情。總體而言,題目並不會特別難,有的省份關注社會類問題,有的省份問題比較宏觀,常涉及政治經濟類問題,需要考生對於國家政治性問題做更多的了解。
接下來我們舉例說明時政熱點類問題,如何評價,如何分析。通過面試學習,我們都知道,綜合分析類題目,在答題過程中,我們要談及對於該問題的態度,並且用數據,例子,影響,原因來論證自己的態度,也就是觀點。但這還沒有結束,往往考官還想看看我們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還要談及該問題應該如何解決,或者該問題應該如果實施,如何落實,才能算完整的綜合分析類問題的論證。比如,最近發生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規定,要求在自治區范圍內的所有公務接待一律禁止飲酒的規定,完全可以讓我們談看法。那麼對於這個規定的看法,我們可以了解該規定的出台背景。為什麼會禁酒?讓我們不難想到201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明令禁止高檔酒水消費。都是在國家的八項規定,六項禁令的公務接待管理條例出台後,各地方政府不同的踐行方式。因此,此舉我們應該肯定。對於該規定的影響,無論上到國家,政府,下到普通百姓,都可以得到積極的作用。但是對於政策的出台雖利大於弊,可是應該更值得思考的是執行?如何將紙質規定,真正落實下去,真正深入到黨員幹部心中,真正讓領導幹部嚴格要求自己,不奢靡浪費,才是真正的好政策。所以,對於政策的落實,考生更不應該忽略,而應該暢談自己的想法。
公務戒酒的政策難在兩處:一是怎麼發現、二是怎麼處理?若發現不了,就容易被規避;若責罰不狠,就不如罰酒三杯。眼下來說,民眾在點贊各地的禁酒令之後,可能更期待完善的追查機制、嚴苛的責罰機制。比如除了紀檢部門的暗訪與抽查,不妨考量設立更公開透明的舉報及曝光平台,讓小眾化的公務接待晾曬在大眾化的無縫監督中來;再比如,不妨像治理酒駕醉駕一樣下狠手,千萬別再點到警告或談話為止,如果一杯酒等於一頂烏紗帽,違規違紀的風險成本,自然要讓「酒君子」們在端起酒杯的時候心有戚戚。都是考生可以暢談自己的可行性方案,可以吸引考官的注意和認可。
中公教育專家認為,對於時政熱點新聞,更多地在於考生平時的積累和練習,要養成綜合分析的思維,注意觀察留意每天發生的熱點事件,多去思考,評價一下新聞,也可以多關注新聞時評,讓我們共同為公務員面試做好積累和准備,打有準備之仗。

6. 我被公司停工,請問公司該怎麼支付我工資。本礦安監人員在井下與我打架後,被礦上停工,並有兩個月了,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加強公司各項工作規范化,標准化管理,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結和本公司實際,特製定本《條例》。

第2條公司所有單位、部門和全體職工的行為均按本《條例》執行。

第二章職工行為規范

第3條嚴格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每遲到或早退一次,1小時之內,罰款10元,超過1小時的,按曠工半天論處。

第4條嚴格交接班制度,並做好各種記錄。否責,一次分別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處以100元和50元罰款。

第5條工作時間脫崗、串崗,每人次罰款10元,並對單位領導聯責罰款5元,生產要害場所發現脫崗的罰款50元,睡崗的是農民工的予以辭退,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因不負責造成事故的,根據事故分析定性給予除名或停工三個月處分。

第6條嚴格請銷假制度。職工有事必須持請假條向單位領導請假,領導同意簽字後方可生效。請假到期必須及時銷假。否責,按曠工處理。

第7條嚴禁在工作場所打牌、下棋、看小說、干私活,否則,給予下崗處分。

第8條嚴禁穿拖鞋入公司、上崗(特殊崗位除外)。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並對公安科門衛人員、所屬單位負責人聯責罰款5元。

第9條工作人員上崗要穿勞動保護服。否則,一次罰款10元。

第10條嚴禁酒後上崗和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喝酒,禁止值班時間飲酒,執行禁酒令。發現不執行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11條嚴禁賭博。一經發現,交公安科處理,對參賭博者罰款500元,並對賭博地點所在單位聯責罰款200元。

第12條各有值班任務的單位和要害崗位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脫崗、空崗、不認真履行職責、對查出的問題不向接班者交待或交待不清的,每次罰款50元;因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公司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13條認真執行逐級請示制度,做到工作、外出事先有請示,事後有匯報。凡公司安排的工作,必須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者處以50元罰款。

第14條幹部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打罵職工,凡打罵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第15條單位負責人必須按時組織好本單位的政治、業務學習。凡無故不組織者,對單位責任人罰款10元。

第16條嚴格學習和會議制度。對無故不參加的罰款50元;遲到或早退者,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

第17條在職工中提倡講文明語言。凡講粗話臟話,影響正常工作、同志關系和損壞公司形象的,每發現一次對責任者罰款10元。

第18條團結同志、互敬互愛。出現一次爭吵、打架、鬧不團結的,對責任者所屬單位罰款100元,視情節情況,給予停工反省,或解除勞動合同。對於打架造成別人傷害的,根據分析對責任人予以除名,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19條機關人員和地面管理人員上班期間著裝要整潔大方,懸掛標志牌,單位有規定時,按規定著裝。否則,一次罰款10元。

第20條夏季上班期間,職工不準穿短褲、背心、拖鞋,女同志不準穿超短裙,違反者,一次罰款50元。

第21條嚴禁在公司內吸煙,違者罰款50元,在衛生區域內發現煙頭一個,罰衛生負責單位50元,外來人員吸煙的,由接待單位做好處理,否則,每發現煙頭一個,罰接待單位50元。

第22條嚴格考勤制度,做到考勤公開,否則,每發現一人次弄虛作假,對單位責任人處以每人次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嚴肅處理。

第23條辦公場所、工作崗位要使用文明用語,凡不使用者,一次罰當事人10元。

第24條環境衛生區域保持清潔。發現一處有垃圾、臟雜物、紙屑、果皮、等雜物,每次(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元。

第25條垃圾、雜物倒放在指定地點,發現亂倒垃圾、堆放雜物的,一次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

第26條辦公樓下水道保持暢通,無堵塞。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第27條室內地面清潔,見本色,無雜物、紙屑等。不見本色,罰款20元;有雜物、紙屑等,一處罰款10元。

第28條辦公室內桌椅、櫥櫃等擺放整齊美觀,否則每件罰款5元。

第29條辦公場所牆上懸掛的牌板、鏡框、圖紙等整齊干凈。否則每件罰款5元。

第30條室內物品無灰塵、污垢。否則,每處罰款5元。

第31條地面、牆壁無痰跡。否則,一處罰款20元。

第32條門窗、玻璃明亮、干凈。否則每處罰款10元。

第33條桌面保持干凈,物品擺放整齊,否則每次罰款5元。

第34條臉盆、毛巾、痰盂等衛生潔具清潔、無污垢、無異味。否則,一件罰款5元。

第35條不準亂倒污水、亂扔雜物。否則,每次罰款20元。

第36條公用廁所衛生設備齊全完好,使用正常。發現一處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20元,公用廁所不能正常使用,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第37條公用廁所無積水、無雜物、無異味,無積垢,通風良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10元。

第38條宣傳牌、標志牌等鞏固設施保持完好,有一處損壞,由責任人負責修復;對故意損壞宣傳牌的,對責任人處以原價值5倍罰款。

第39條遵守衛生間管理制度,愛護公物,不準隨意開關水龍頭、損壞供水設施,確保上下水道暢通。不關水門、一次罰款5元,故意堵塞下水道,造成污水外溢,一次罰款20元。

第40條因不負責任,造成損失5000元以上的責任者,是幹部的撤職,是工人的除名。

第41條外來人員需進入要害工作崗位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同意,有本公司人員陪同,並嚴格執行登記制度,少登記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第42條要害崗位嚴禁煙火,否則,對責任者處以100元罰款。

第43條自覺愛護廠區內的花草樹木,嚴禁攀花折枝,違者按樹木每棵100元、花卉每棵20元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第44條公司機關人員要熱情、及時、周到,使用文明禮貌用語,否則,每發現一次與工人爭吵或說臟話,罰款50元。

第45條職工連續曠工15日,累計曠工達30日者,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

第46條職工安全意識淡薄,經常違反操作規程的,經排查不適合工作崗位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7條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私自離開工作崗位,給公司生產造成巨大損失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8條聚眾打架斗毆,嚴重破壞公司形象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49條煽動工人擅自停止工作,給公司生產造成損失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50條從事飲食服務工作嚴禁披肩發、長指甲、染指甲、長胡須、戴首飾,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對責任單位責任人聯責對等罰款,因食品衛生造成中毒現象的,每發現一人次罰承包方1000元,情節嚴重的另外處理。

第51條就餐人員有將腳放在桌椅上、猜拳行令、酗酒鬧事、大聲喧嘩等不文明行為的,一次罰款50元。

第52條下班時,要將辦公室內的用電器關閉,並將電源關閉,否則,每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53條要節約用水、用電,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每發現一次浪費現象,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54條就餐人員破壞公共碗筷、桌椅和供冷、供熱設施等公共財務的,發現一次按原價賠償。

第55條飲食人員上崗必須身著工作服、帽,並保持整潔,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款10元。

第56條公司招用工人,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把關審查,對私招濫用或私自改變用工性質的,除退回所招人員外,每招一人,對責任單位處以5000元罰款,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第57條凡公司招用的人員,在上崗工作之前,必須以書面形式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確立勞動關系,否則,不予上崗。

第58條公司內部人員調動時,人力資源部要下發調動通知單,對拖延報到時間的職工,每拖延一天處以100元罰款,並按曠工處理,對不服從調動的職工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

第59條各單位在接到調動通知單後,要立即通知本人,對延誤通知時間或不服從調動的單位負責人,每拖延一天處以50元罰款。

第60條職工違反操作規程給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61條各單位工資核算員要在每月規定時間內將有關報表報人力資源部。否則,每拖一天,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單位主管罰款20元。

第62條對發生偷盜行為者,取消當年一切福利,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並對所在單位正職罰款1000元,連責單位項目經理、班組長(車間主任)各600元,本單位一年內連續出現兩次偷盜的,對單位正職誡勉半年,誡勉期間工資下調10%。

第63條借工作之際弄虛作假,損公肥己者、里勾外聯者,取消當年的一切福利,是農民工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礦在冊的交回礦人力資源部。

第64條嚴禁單位內部工資、資金、津貼、實物等「二次分配」。否則,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處以500元和100元罰款。

第65條在廠區行走,要按指定的路線,違反行走規范罰款10元。

第66條對於擅自離崗人員,各單位應在第一時間與其本人和家屬進行聯系,確認是否為擅自返鄉,若未返鄉,超過24小時,聯系不到本人的,應及時將人員上報公司調度室,並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第67條對於及時發現、避免災情發生的,視其情況給予獎勵。

第68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任何職工都有制止、舉報的權利和義務。

職工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不斷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職工的管理,規范勞動關系,增強職工的自律意識,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第2條所有與公司有勞動關系的職工均使用本規定。

第二章職工的招聘錄用

第3條新招聘職工必須經礦同意,方可進行招聘。

第4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按照「雙向選擇,擇優聘用」的原則,必須經過公開考試,包括筆試、面試,健康檢查,確定錄用。

第5條由礦或其他單位調入的職工按勞務輸合同出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勞動組織

第6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對各單位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勞動組織狀況的調查,由人力資源部和經營管理部組織,結合上級定員標准和有關規定,進行勞動定編定員。

第7條按照定員標准根據工作需要對人員進行合理的調配,同時做好職工轉崗的培訓工作;嚴格履行逐級聘用試行辦法,做好職工聘用、續聘、解聘等工作,確保職工隊伍的穩定。

第8條對長病(連續病休六個月及以上者)、非因公負傷、體弱等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依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因工負傷的鑒定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辦理。根據鑒定結果辦理傷、病休或上崗手續,經鑒定上崗人員不服從分配者,從次月停發傷、病休工資。

第9條職工調動管理。外部調出、調入職工要有調出單位的介紹信,各項內容填寫真實齊全。調入職工本人需持介紹信到人力資源部進行目測,並到指定醫院進行綜合查體,女職工必須由計生辦提供查體合格證明。人力資源部持介紹信及查體結果,向公司領導匯報後,根據需要確定是否調入。在正式調入以前對被確定調入人員實行調查審核,對弄虛作假者,公司不予接收。

第10條職工調出要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公司分管領導簽屬同意後交人力資源部,公司同意調出的人員,本人持介紹信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公司物品以及保險繳納等清理手續。不清理完畢者不得辦理調動手續,否則追究調配人員的責任。

第11條職工內部調動。個人調動程序:先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另調出、入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分管領導簽字同意→交人力資源部→由公司研究決定→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12條專業內部職工調動由專業分管領導審批,井下調井上的人員和機關部室人員調整一律由公司研究決定,總經理批准。

第13條本單位缺員的不準人員調出,單位負責人不準簽字同意,否則,追究單位負責人責任。

第14條因工作需要調動的,按照要求和實際情況,及時辦理。

第15條對於單位曠工人員及安全薄弱人物,經單位黨政負責人簽字後,報分管領導審查,每月18日集中報人力資源部,待崗學習。

第16條各單位對職工內部調整工作崗位的,必須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後再調整,並填寫工資變更表,否則,每發現一人次罰單位100元,罰個人50元,由此造成後果由責任人負擔。

第17條未經批准,嚴禁任何單位擅自使用任何形式的用工。否則,每發現一人,罰單位負責人1000元,罰單位5000元,並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職工勞動關系

第18條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19條職工在正式上崗的第一個工作日之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部門辦理。

第20條勞動合同已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所列各項條款。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或者勞動者經公安機關批准變更姓名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21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原則上不準調出公司。

(1)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以及公司聘用的工人技師。

(2)在涉及公司重要秘密等特殊崗位任職的。

(3)擔任重要工作項目,任務尚未完成需有本人繼續處理的。

(4)對單位債權債務負有責任的。

(5)有其它特殊原因的。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在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通知本人,經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簽手續。

第23條人力資源部設專人管理職工勞動合同,對不能及時簽訂、鑒證或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造成勞動爭議的,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第2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一、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者。

二、無理取鬧,破壞公司穩定者;組織集體越級上訪的責任者;謾罵或毆打各級各類管理人員者。

三、破壞公共設施,造成5000元及以上直接經濟損失者;盜竊礦山物資或職工個人財產者。

四、因失職、瀆職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者,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

五、違犯計劃生育規定,造成違法生育的。

六、違犯黨紀、政紀規定,違紀金額在10萬元以上者。

七、違反集團公司安全指令、命令及其它規定,有關開除條款者。

八、因不負責任或違章作業造成工亡事故或一級非傷亡事故或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直接責任者。

九、故意破壞有關設施,造成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或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者。

十、在合同期內出現被公安機關治安拘留者。

十一、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公安機關勞動教養的。

十二、本礦人員糾集外來人員來礦擾亂秩序的。

十三、職工以虛假信息,蒙騙公司,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依法予以除名。

十四、《勞動合同法》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解除條款。

十五、勞動者存在其它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第25條全民職工和集體職工已分別與翟鎮煤礦簽訂了勞動合同,參加了社會保險統籌,其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檔案由礦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26條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所在單位必須考核勞動紀律、出勤、工作態度等關鍵事項,經考核合格後,礦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是否續簽合同。

第五章勞動報酬和勞動保險

第27條按照「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以「按勞取酬為主,多種勞動要素參與分配」的原則,根據公司相關工資分配辦法的規定,科學合理分配職工勞動報酬。在收入分配上重點向井下一線和高技能崗位傾斜。

第28條嚴格按照上級勞動定額和勞動定員標准執行。

第29條由於個人原因,月度無工資收入的,個人必須及時補交全部養老、醫療、失業等保險金,否則,因間斷繳費年限造成的後果自負。

第30條各單位的工資計算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凡有在工資計算中有利用職務之便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加分帶錢現象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去該項目部項目經理或車間主任職務,連責正職每人1000元。

第31條勞動合同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統籌,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相關規定,從工資中代扣個人應負擔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以及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個人自願的原則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當個人月度工資不足各項代扣時,暫停公積金和企業年金的扣繳。

第32條由礦輸出到公司的員工,其社會保險金由公司轉到礦後,由礦統一繳納。

第六章勞動紀律

第33條職工應當遵章守紀,愛崗敬業;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第34條各單位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如實填報出勤,嚴禁弄虛作假,否則從嚴追究單位負責人的責任。職工要做到嚴格履行各種請、銷假制度,管理人員請假按管理許可權審批,一般職工請假三十天以內者由各單位審批(保勤期間按保勤規定),三十天以上者由人力資源部審批,事假到期返回銷假。未經審批,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論處。

第35條嚴格按勞動合同有關條款的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支付職工的工傷、病假、產假等有資假期工資以及相關待遇。因工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工傷工資由單位承擔,醫療期滿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後,根據鑒定等級及結論由公司支付。

第36條因病、體弱等原因被基層單位解聘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後,根據鑒定結論予以調整。確定為病休的人員,執行醫療期的有關規定,各種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負擔;需要調整崗位的,根據公司生產崗位實際,予以調整崗位,因個人原因不服從分配的,按曠工處理。

第37條對於賣淫、嫖娼的,處以1000—5000元罰款;對於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以500-3000元罰款;為賭博、賣淫等違法行為提供條件的,處以500元罰款。

第七章職工績效管理

第38條為建立持續有效的績效管理制度,找出職工客觀存在的工作差別,為評優樹先、報酬管理、轉崗落後尋求客觀公正的依據,同時改善職工的工作表現,激發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公司各項目標的實現,對全體職工實施績效管理。

第39條目標管理和工作實績相結合;客觀公正、民主的原則;要有側重,不考評無關的內容;考評和績效管理的動靜結合。

第40條考評范圍及組織。按職工所從事的崗位的差異,分以下幾大類:公司領導班子,部(室)、基層單位副職以上管理人員,部(室)一般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工人技師,安監員及督察員,基層單位一般職工。公司領導班子、部(室)、基層單位副職以上管理人員,工人技師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生產技術部組織。其餘考評由各單位組織。

第41條考評指標及細則的制定。

(一)各崗位的考評項目及實施細則在本制度基礎上由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及所在單位共同制定,既要科學全面又必須具有可操作性,量化指標要清楚。要與所在單位的目標和管理重點緊密結合。

(二)考評項目劃分為:主導項、參與項、激勵項、否定項。

(三)一般應包括:目標任務、成本管理、工作態度、思想品德、工作創新、工作紀律等。對於管理人員還應增加關鍵事件、目標管理、勤政廉政等項目。對於一般職工應加強行為觀察和勞動紀律的考核。

第42條考評獎懲兌現

對考評成績優秀的根據實際可予以獎勵、晉升,對考評不合格的各類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轉崗處理或誡勉。

第八章管理人員實行競爭上崗

第43條機關(部室)管理崗位、各基層單位副職以上管理崗位,在設崗定員的前提下,遇有下列情況可通過公開競爭確定人選:職位出現人員空缺;機構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分流;成立新的工作機構,有必要通過競爭確定有關職位人選;其他需要實行競爭上崗的。

第44條競爭上崗原則上按照層次,在內部實施,對某些專業性較強、本層次無合適人選的崗位,可擴大競爭上崗人員的范圍,有必要的可面向社會公開競聘。

涉及專業重要機密的崗位;法律、法規規定不宜公開競爭的職位,不列為競爭上崗范圍。實行競爭上崗的職位層次、數量以及具體范圍,按照幹部許可權由公司確定。

第九章職工培訓和開發

第45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職工培訓計劃,組織協調並監督實施,對公司職工分副總以上領導、區隊長、生產班組長、生產工人和部室管理人員五個層次從安全生產、技術業務、企業經營、政策法規、規章制度等方面編制試題庫,為培訓考核和競聘上崗提供題源。

第46條招收新工人,要嚴把人員入公司關,按照就業准入制度的有關規定,對需要持證上崗的工種,無就業資格證者一律不得招收錄用。對新入公司工人、轉崗工人和其他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組織培訓,考核合格者,報相關安監機構辦理安全工作資格證。

第47條職工全員培訓。人力資源部每月根據上級要求和公司安全生產實際把學習內容分解下達給工區,工區根據計劃內容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在每周自行組織學習培訓。

第十章附則

第48條本條理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規定執行,本條例與國家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辦理。

第49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公司原制定有關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本條例。2010年7月24日

7. 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公務禁酒」雖好,仍需要制度配套

出台「公務接待全面禁酒令」,使那些不幹實事,仍然寄希望於「酒桌辦公」的人再也沒有了念想。可以使更多的官員不再把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花在酒桌上,使他們在有限之年,有更多的時間、機會和足夠的精力為百姓服務。鏟除了一些滋生腐敗的土壤,清潔了公務員隊伍,重樹了公務員在老百姓中的形象。同時,也為國家、政府降低了一大筆不必要的開支,把省下來的錢投入了更需要的民生服務之中。
嚴令之下,正風之時,「酒桌辦公」必然會成為整治重點,最嚴「禁酒令」應聲而來。用嚴格的制度規定來約束幹部的行為,設定高壓紅線,明確處罰細則,強化監管,嚴厲追責,形成制度震懾。與此同時,作為公職人員,應當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堅守底線,不越紅線。這樣,「禁酒令」才能真正發揮效力,緊剎「酒桌文化」歪風,帶來風清氣正的良好政風。

8. 2018北京公務員面試題:如何審好政策理解類題目

在各類公考面試中,綜合分析類題目一直是很多人備考的難點,而在此類題目中,政策理解類又是難中之難。此類題目測查的不僅僅是單純的綜合分析能力,還有政策感知能力,是否具備政府思維等。要想答好題,審題自然是前提與保障,那麼,政策理解類題目如何審題呢?以下是教育專家給大家的幾點備考建議:
首先,審出處。但凡是政策,一定有出處。那麼我們在審題時,一定要看清楚此項政策是國家部委,北上廣等地區出台的,還是一些小地方,如銀川市,山陽縣,或者是某高校,某企業出台。若是國家部委,北上廣等地區,就要多多關注政策的必要性,有效性了,因為他們出台的政策一定是專家學者反復研討,甚至試點的。相反,若是一些小地方,則更多的要關注這些政策的可行性,由於決策者的法律素養,經濟基礎等的方面的原因,往往在現實推行中可能會遇到一系列的問題。
其次,審目的。政策一定不會為了出台而出台,它的出現往往是為了解決一定的社會問題。比如,「某高校為了減少學生醉酒酗酒,出台「禁酒令」:學生外出聚會時飲酒必須向輔導員報備,且輔導員需全程陪同。對此,你怎麼看?」此項政策的目的題目中其實已經告知:減少學生醉酒,酗酒。不難發現,高校學生由於課業負擔相對較小,課余活動單調,常常會外出聚會,喝酒。一旦醉酒,極易出現聚眾鬧事,打架斗毆,使得學校管理難度大大加大,也嚴重危害學生生命健康。因此,學校出台此項政策就有必要了。當然,政策的目的一般都是好的,都是為了解決一定的社會問題。
最後,審手段。要想達成目的,就必然會藉助一定的手段,因此,對於政策的手段則是我們接下來要關注的點了。如「某高校為了減少學生醉酒酗酒,出台「禁酒令」:學生外出聚會時飲酒必須向輔導員報備,且輔導員需全程陪同。對此,你怎麼看?」在此項政策中,手段是「學生外出聚會時飲酒必須向輔導員報備,且輔導員需全程陪同」。圍繞著手段,就要思考幾個問題:第一,政策的可操作性強不強。輔導員全程陪同,會加大其工作壓力,並且,一個輔導員往往需要負責成百的學生,全程陪同每位同學的聚會也不太可能;第二,受眾對於此項政策的接受程度如何。大學生已經是成人,這樣對其約束,極易引起反感,甚至會激發其逆反心理。當然,除了分析可操作性和大眾的接受程度外,還可以分析手段是否與現有法律法規相違背,其執行成本如何,是否符合主流價值觀等。
審清楚政策的出處,目的及手段後,就需要綜合考量,判斷此項政策是積極類政策還是消極類政策,為自己接下來的答題做好准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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