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求職侵權
Ⅰ 大學生就業求職階段面臨哪些被侵權問題
一、試用期無限延長
二、轉正後不給交納險金
三、工作期間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提供不到位
四、拖欠工資。
Ⅱ 2.結合所學知識闡述大學生應當如何防範和避免求職中的侵權違法行為當這些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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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大學生就業中(包括試用期間)的被侵權行為有什麼
可能有幾點:
第一:工資過低
第二:加班
第三:干雜活
第四:受責罵
第五:工作強度大
第六:沒有福利、保險
第七:干非份內工作
第八:壓工資或扣工資
第九:從事有損身體健康工
第十:太多了
但我們終究是畢業生,不受點委屈也不成。畢竟我們要靠他給工資吃飯呢。能忍就忍點吧。相信真心付出不會吃虧的。也會有收獲的。
Ⅳ 大學生應當如何防範和避 免求職中的侵權違法行為
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要做到不亢不卑,對於無理要求要學會拒絕。
Ⅳ 大學生在校期間打工遭受侵權是否可以依據《勞動法》來維權
現實困惑
孫某是某高校的大一學生,家庭條件比較困難。為了籌措大二的學費,暑假期間,孫某找了一份促銷工作和一份兼職錄入工作。孫某每天的工作都排得滿滿的,雖然很辛苦,但一想到開學的學費,孫某就渾身有了力氣。然而事實並沒有她想像的那麼美好。一個月過後,其兼職錄入的公司依約支付了她的工作報酬,其參與促銷的那家公司說促銷工資要一個月後才能發。孫某無奈,只能等待。然而一個月過去了,她去索要工資時,卻發現該公司人去樓空。孫某氣憤難耐,想要去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訴。那麼大學生打工遭受侵權是否可以依據《勞動法》來維權呢?
律師答疑
孫某打工遭受侵權不受《勞動法》調整。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但是由於學生身份特殊,暑期打工與用人單位只是形成暫時的勞務關系,實際並沒有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因此與用人單位之間構成的不是勞動關系。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孫某與促銷公司未形成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不能到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訴。
但是孫某可以追究促銷公司的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2條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孫某與促銷公司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孫某提供一個月的勞務,公司為其支付報酬,形成了合同關系,根據《合同法》第60條的規定,促銷公司應該為孫某支付勞務報酬。必要時,孫某可以起訴促銷公司,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2.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
12.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十條第一款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Ⅵ 大學生就業求職各階段面臨的侵權問題有哪些
一、試用期無限延長
二、轉正後不給交納險金
三、工作期間職業衛生防護及用品不給提供或提供不到位
四、拖欠工資。
基本就這些吧
Ⅶ 求職過程中有哪些常見的侵權行為
1、欺騙宣傳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誇大單位規模、發展前景、工資待遇等情況,或者隱瞞單位實情;有的用人單位千方百計了解畢業生的情況,卻設法迴避畢業生提出的了解單位的問題。這些都將導致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侵犯了畢業生的知情權。更有甚者,惡意欺騙宣傳,宣稱「高薪」「高福利」「高崗位」誘惑畢業生從事名不副實的工作,嚴重損害畢業生利益。如某企業拋出低工資高獎金的制度吸引應聘者,揚言做得好月薪可達萬元,其實是在幾乎沒有底薪的情況下領取苛刻的銷售提成。要知道,管理規范的優秀企業通常會淡化獎金、提成這些易於孳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才會反其道而行之。廣大畢業生應腳踏實地,不要投機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餡餅,增強抗拒誘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視
平等就業都是法律權利,但近些年出現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視行為:(1)性別歧視。這是女生們經常遇到的無奈。有的用人單位不顧社會責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特殊義務,在招聘員工時或私下或公開規定「只招男生」或「男生優先」。(2)身體歧視。一些用人單位在缺少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將身體有殘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門外,剝奪了這群人的就業機會;還有一些單位在並無必要的情況下對應聘者的身高、相貌甚至三圍提出要求。(3)戶籍歧視。有的用人單位只招收本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沒有本地戶口就必須有本地戶口居民的擔保,抬高了外地戶口畢業生就業的門檻。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人口就業,制定不合理的人才准入制度,使本地單位無法招收外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無法使外地戶口的勞動者成為正是職工,嚴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以上歧視行為侵犯了廣大畢業生的平等就業權,需要理直氣壯地予以譴責。
3、違規收費
國家有關部門早就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對員工地培訓費用應當從成本中支出。可有些用人單位卻對此置若罔聞,巧立名目向應聘者收費。畢業生們迫於對工作的需要往往只得就範。可是不少企業在收取了費用後便為所欲為,或者怠於履行義務,或者向求職者得寸進尺提出更過分的要求。因此畢業生在求職時要區分用人單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對於各種名目的收費要堅決抵制。
4、侵犯隱私
畢業生在求職時,會在相關領域如網路和求職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資料,比如姓名、年齡、身高、學歷、電話、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泄漏、出售。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如工作人員的疏漏、網路軟體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這些信息被用來侵害當事人或謀求商業利益。因此,畢業生求職時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留給不可靠的單位和個人,投放網路時要選擇安全防範能力強和可靠性高的網站,同時注意保密設置內容的選項。在面試時,一些用人單位的提問會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與工作無關或者出於惡意,畢業生有權拒絕回答;如果是出於安排合適崗位的考慮或者考察應變能力,畢業生可以視情況回答。用人單位因此獲得畢業生的個人隱私後,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構成侵權。
5、長時間實習期
長時間低工資實習期或無工資實習期,屬於侵權行為。畢竟我們求職者或實習生在實習過程中,付出了勞動,而這些勞動不一定一下子得到認可,但是不可以長期得不到認可,如果用人單位一直都看你不順眼,那幹嘛還留著你干那麼久的活不發工資少發工資?不如早點辭退算了,求職者還可以去找更適合的工作棲息地。
Ⅷ 求職過程當中常見的侵權行為有哪些
1、欺騙宣傳
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誇大單位規模、發展前景、工資待遇等情況,或者隱瞞單位實情;有的用人單位千方百計了解畢業生的情況,卻設法迴避畢業生提出的了解單位的問題。這些都將導致畢業生與用人單位之間信息不對稱,侵犯了畢業生的知情權。更有甚者,惡意欺騙宣傳,宣稱「高薪」「高福利」「高崗位」誘惑畢業生從事名不副實的工作,嚴重損害畢業生利益。如某企業拋出低工資高獎金的制度吸引應聘者,揚言做得好月薪可達萬元,其實是在幾乎沒有底薪的情況下領取苛刻的銷售提成。要知道,管理規范的優秀企業通常會淡化獎金、提成這些易於孳生副作用的做法,只有那些急功近利員工流動性大的企業才會反其道而行之。廣大畢業生應腳踏實地,不要投機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餡餅,增強抗拒誘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視
平等就業都是法律權利,但近些年出現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視行為:(1)性別歧視。這是女生們經常遇到的無奈。有的用人單位不顧社會責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逃避勞動法賦予用人單位對女職工特殊義務,在招聘員工時或私下或公開規定「只招男生」或「男生優先」。(2)身體歧視。一些用人單位在缺少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將身體有殘疾或疾病的人拒之門外,剝奪了這群人的就業機會;還有一些單位在並無必要的情況下對應聘者的身高、相貌甚至三圍提出要求。(3)戶籍歧視。有的用人單位只招收本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沒有本地戶口就必須有本地戶口居民的擔保,抬高了外地戶口畢業生就業的門檻。有的地方政府為了保護本地人口就業,制定不合理的人才准入制度,使本地單位無法招收外地戶口的畢業生,或者無法使外地戶口的勞動者成為正是職工,嚴重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動。以上歧視行為侵犯了廣大畢業生的平等就業權,需要理直氣壯地予以譴責。
3、違規收費
國家有關部門早就明文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報名費、押金、保證金等費用,對員工地培訓費用應當從成本中支出。可有些用人單位卻對此置若罔聞,巧立名目向應聘者收費。畢業生們迫於對工作的需要往往只得就範。可是不少企業在收取了費用後便為所欲為,或者怠於履行義務,或者向求職者得寸進尺提出更過分的要求。因此畢業生在求職時要區分用人單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對於各種名目的收費要堅決抵制。
4、侵犯隱私
畢業生在求職時,會在相關領域如網路和求職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資料,比如姓名、年齡、身高、學歷、電話、身份證號等,這些信息屬於個人隱私的一部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泄漏、出售。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如工作人員的疏漏、網路軟體的缺陷、不法分子的圈套等,這些信息被用來侵害當事人或謀求商業利益。因此,畢業生求職時不要隨便將個人資料留給不可靠的單位和個人,投放網路時要選擇安全防範能力強和可靠性高的網站,同時注意保密設置內容的選項。在面試時,一些用人單位的提問會涉及個人隱私,如果與工作無關或者出於惡意,畢業生有權拒絕回答;如果是出於安排合適崗位的考慮或者考察應變能力,畢業生可以視情況回答。用人單位因此獲得畢業生的個人隱私後,負有保密的義務,否則構成侵權。
5、長時間實習期
長時間低工資實習期或無工資實習期,屬於違法行為。
Ⅸ 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哪些侵權行為
企業在招聘、面試中對學生權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一、歧視行為。其中常見的是性別歧視。一些企業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崗位女生的學歷、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變相對女同學設置就業障礙。勞動法規定,女性勞動者和男性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此外,還有形象歧視、身高歧視等。
二、虛假廣告。一些企業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情況較好的畢業生,會誇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如果在這種企業上浪費了時間,可能會錯失良機,錯過真正適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業,事先對其進行調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盡量避免上當受騙。
三、侵害應聘學生的知情權。面試時企業會向學生提出各種問題了解學生的情況,而當學生提出問題詢問企業情況的時候,企業就會迴避問題甚至遷怒於學生,這些都是違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的條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尤其是女學生的隱私權。少數企業會在面試時向女學生提出「有沒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為?」等過分、無禮的問題。面對這樣的問題,學生有權拒絕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門舉報。 簽
Ⅹ 大學生如何對就業侵權行為進行自我保護
在就業過程中的權益受損。
對於剛剛出道或者工作經驗欠缺的求職者來說,往往面臨著人才市場供需不平衡的嚴峻考驗。據調查,有6—7成求職者曾落入過「求職陷阱」。
1、陷阱名稱:試用陷阱
有些企業在招聘時,並不明確告知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往往很低,企業承諾轉正後工資會大幅度上漲。 但是,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企業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的「魷魚」。
危害:
如果長期耗在某個企業的試用期內,不僅會讓求職者蒙受很大經濟損失,同時也對求職者的職業發展不利。
如何規避:
在確定去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該公司的員工打聽消息,詢問那裡的工作情況。如果已經去了該公司,更應該主動多和同事交流這些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做「冤大頭」。一般同一單位在短時間內連續發布相同的招聘廣告,說明該企業招聘的人數多且急,求職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若一個單位數周後再次發布同樣的廣告,說明該單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2、 陷阱名稱:試用陷阱
有些企業在招聘時,並不明確告知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往往很低,企業承諾轉正後工資會大幅度上漲。 但是,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企業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的「魷魚」。
危害:
如果長期耗在某個企業的試用期內,不僅會讓求職者蒙受很大經濟損失,同時也對求職者的職業發展不利。
如何規避:
在確定去這家公司之前,最好找到該公司的員工打聽消息,詢問那裡的工作情況。如果已經去了該公司,更應該主動多和同事交流這些情況,及時採取措施避免做「冤大頭」。一般同一單位在短時間內連續發布相同的招聘廣告,說明該企業招聘的人數多且急,求職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若一個單位數周後再次發布同樣的廣告,說明該單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問題。
3、 陷阱名稱:招聘只為獲取創意或方案
由於聘請專家或者專業人才的費用較高,有些設計公司或者營銷公司為了節約成本,通過大規模招聘的方式來獲取好的創意或者方案。這類招聘往往要求應聘者做案例,進行創意反饋。
危害:
這些公司並無實際崗位,求職者會因此失去了別的工作機會。
如何規避:
求職者事先要和公司約定好策劃或者創意的勞動版權問題,聲明你的創意或者策劃不得隨意使用。
4、陷阱名稱:簡訊招聘陷阱
通過發送類似於「某單位因業務發展誠聘業務公關,月薪1萬元以上,可兼職」之類的手機簡訊找到可能上鉤的求職者,要求求職者在上崗前將一定數額的「押金」或者「培訓費」存到某賬戶。
危害:
求職者如果輕信這些簡訊,會白白浪費了錢財或者透露了個人信息。
如何規避:
要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回個簡訊或者交點不明不白的錢就可以獲得好的職位是不可能的。
總之,權益是權利人享有的權利和相應可獲性現存利益和將來利益的形而上的概括。權利和利益處於深刻的統一之中,權利是利益的有效調整機制,是權益的法律表現形式,利益是隱藏在權利背後的根本物質內容。大學生是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由於受我國高等教育體制和傳統觀念的影響,社會對大學生的權益很少關注。大學生權益,就是指大學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過程中應享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