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可以間斷
❶ 公務員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問題
這個政審時候 會派人去你單位和學校查的 如果你能保證這兩方面都配合你 幫你作證的話內 可以
如果不願意幫容你作證的話 一旦露餡了 就不會被錄用的了 我覺得你如果能保證學校單位都沒問題 就能報
否則換個崗位吧 招應屆生的也不錯啊
❷ 公務員考試里的兩年工作經驗是連續的還是可以分開累計的
從你畢業起,就可以算是你的工作經驗,即使這期間你在家呆著,也可以算
❸ 我想參加公務員考試,很多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分開的算不算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兩年的基層工作經驗是可以分開算的,不一定連續。但是你現在是還未滿兩年,還不可以參加要求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職位報考。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含城區和街道黨建工作組織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❹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工作經驗是算累計的,不是單純在當時工作的公司。
不用到兩個地方開證明,只要提供你當時簽訂的合同就Ok了,而且離職的時候會給你開過離職證明,帶著這些東西就OK
創業這個不了解,不敢瞎說
❺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能分半年算嗎
你好,算。
從畢業開始,只要沒有持續待業,在企業、事業等單位工作,都計入兩年工作經歷,必要時到私企開具證明即可,不會影響2014年公務員考試。
❻ 公務員報考之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意思
基層工作經驗滿兩年的要求,是從你簽定勞動合同算起,到考試的報名時間截止,滿兩年內,舉例說,你09年7月就業,要到2011年7月才算滿兩年。
如果有職位要求必須有兩年的基層工作經驗,就是說你容在企業,農村,團以下當兵,自營都算基層工作經驗,可累計滿2年.需要開基層工作證明,你必須找你所在單位開具證明信,最好是再找到之前的單位給你開個證明(如果有條件的話).
一般情況下,只要你畢業的時間完全超過了規定的年限,那應該不需要工作時間證明的.但不管是否需要工作證明,你一旦進入面試程序,會有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那個時候你必須提交目前所在單位準許報考公務員的介紹信,以及檔案所在地的證明信,或者這些材料也可以在政審中提交.
拓展資料:
公務員,全稱為國家公務員,是各國負責統籌管理經濟社會秩序和國家公共資源,維護國家法律規定貫徹執行的公職人員。在中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其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
❼ 關於公務員考試兩年基層工作經驗的問題
有合同也不行,合同需要勞動解除合同才能生效。
最好是去原單位開離職證明或者在職證明,格式無所謂,蓋章就行。
如果你實在不願意去開證明,一直單位都在買社保的話,可以列印社保清單,人社局會給你蓋章。
❽ 公務員考試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累積的么
是指截止(報名截止時間),報考人員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周年。版
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權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當然,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❾ 公務員報名中要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如何界定,一定要在一家公司連續工作兩年才算是兩年基層經驗嗎如果
可以關注一下所報考城市公務員考試公告及報考指南,一般在報考指南中會有相關回解釋。
可以參答考一下《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內容,具體相關信息還是要以所報考城市發布的信息為准:
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界定?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省直機關的人員,在省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市直機關的人員,在市級以下所屬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的二級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