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算工作經驗么
⑴ 合同未到期被辭退時工作年限算不算試用期
合同未到來期被辭退時工作年自限是算試用期的,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工作年限應當計算試用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⑵ 你有試用期被辭退的經歷嗎
剛換的工作上班一個月,昨天被老闆辭退了。工作出來這么多年第一次被辭退。誰也不怨,怨只怨自己不夠好,才會被辭退。長個經驗下次找工作勁量改正。
⑶ 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怎麼算
在試用期內被寫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是沒有補償金的,所以你能拿到的只有目前為止的工資。
一般工資結算是這個公式:
工資÷當月工作日×員工工作天數-五險一金員工承擔部分
當月工作日就是去除所有休息日,比如1月就有23個工作日,12月有22個工作日,如果你是單休,工作日一般26天。
如果你拿到過上個月的工資條,就能計算一下公司怎麼算的
另外工資條要保存下來,無論是列印的,還是郵件,最不濟轉賬記錄截個圖,被坑時可以當做證據
關於五險一金:
一般公司試用期不交五險一金,但公司實際上是該交的,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包含試用期在內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你離職時要求的話,公司可能會為你交,按3000基數算,公司交800左右,你的工資扣除500左右。(各地繳納比例和基數不一樣,最低大概這樣)
你得了一個月社保,到手工資少500左右。
這個你自己看,覺得劃算就要求,不劃算就算了
公司可能不同意,因為他們要出800塊,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別怕事,不會花多少時間多少錢的,一告一個准
⑷ 試用期被辭退工資怎麼算
一、試用期內,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源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應當按出勤結清工資。因為結算的是試用期工資,當然按照試用期工資標准計算。
二、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⑸ 如果只是在一個公司度過了試用期就辭職了,這樣的工作經歷要寫嗎
不用寫的,留空就行,他們問你你就說以前沒出來工作過,這樣除了你不用去想怎麼寫也同時幫你解除了麻煩。
⑹ 對於試用期不合格員工辭退工作如何計算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版濟補償金,但應權當支付工資,受傷應當支付醫療費,並支付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也可以給適當傷病的補償。若是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則應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還不能勝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未提前1個月通知的需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
⑺ 請問在試用期內辭職算一年正式工作經歷嗎算一年工作經驗嗎
你這樣還差了一點吧,從頭到尾還不到11個月
⑻ 試用期內被辭退工資應該怎麼結算
試用期辭退工資應該正常發放,而且在離職時就要做結算。
你告訴他們如果不及時給,就去勞動局告他們拖欠工資,我想他們不會為了這事被告。
只是不想單獨給你辦試用期內被辭退,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結算工資,一次性結清。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8)試用期被辭退算工作經驗么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
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
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
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
(一)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規定是: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⑼ 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嗎
正常情況下試用期辭退對以後找工作無影響,但是因違法犯罪被辭退的除外。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9)試用期被辭退算工作經驗么擴展閱讀:
辭退條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試用期內,只有當勞動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時,用人單位才可以辭退勞動者: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總結:還在試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可以隨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條件之一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