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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人民調解工作經驗材料

發布時間: 2021-02-18 06:02:32

Ⅰ 如何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1、強化業務培訓,用知識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內
2、注重人才庫建設容,優化人員結構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3、組織開展音像教學,通過模擬案例調處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4、參與民事審判旁聽,從觀摩中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5、深入基層一線調研,用實踐來提高專職調解員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Ⅱ 司法所:人民調解工作的亮點是什麼,如何去做

分為軟體個硬體兩個方面。一、硬體:做到「六統一」,環境整潔,形象良好。套用吳部版長的要求「內強權素質、外樹形象」二、軟體資料、台賬運行規范,整潔。在此基礎上再創亮點:1、普法宣傳有新意,做到「有圖有真相」2、人民調解有創新。矛盾糾紛排查制度做到「三靠前」,調解網路健全,在調解上放下位子,撲下身子,實實在在為民排憂解難。3、宣傳報道有力度。加強文字功底,提高理論水平,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另外,在兩勞安置、社區矯正等方面都可有發揮餘地。總之,在總體工作較好的基礎上,有一亮點即可。

Ⅲ 論如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對人民調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人民調解法於2011年起施行。早在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為了「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歷時短短三年,《人民調解法》順應社會管理形勢的變化發展便應運而生頒布實施。一項原本由民間自發地自導自演而息紛止爭的方式直接上升到以國家法律形式予以規范,一方面是對多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在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的極大肯定,另一方面說明在人民內部矛盾凸顯的新形勢下,進一步高度重視,關注並切實做好人民調解工作是大勢所趨,是歷史必然。
一、人民調解的作用和意義
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人民調解工作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調解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它是我國運用最廣泛、最成功並深受廣大群眾和基層社會各界歡迎的解決民間糾紛的非訴訟方式,被國外法學界譽為「東方經驗」、「東方一枝花」。通常情況下,人們普遍認為當民事權益發生糾紛時,一般情況下是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結果才顯示公平、公正的。然而在實際生活中,還有很多人不願意直接藉助法律手段維權。發生這種情況的原因是人們擔心裁判結果與預期目的不對等和當事人不願承擔「訟累」。這時,人們會期望一種新的更加靈活簡便的並且具有一定權威性的糾紛調解機制來替他們排除身邊較小的矛盾和糾紛。而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所特有的糾紛解決制度,基於民間的調處息紛制度而來,它的產生有一定的歷史連續性,具有廣泛的群眾性和社會性。實踐證明,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它對增進人民團結,維護社會安定,對人民的愛國守法教育,防止惡性刑事案件發生、維護社會和諧、促進經濟發展,促進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處理社會矛盾糾紛發揮了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現行人民調解組織概況
從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出發,中央提出要創新社會管理,在創新過程中,人民調解充分發揮其調解民間糾紛、法制宣傳教育和預防糾紛減少訴訟、防止矛盾激化的「第一道防線」的重要職能。我們現行的基層調解組織一般有三級,即:鄉(鎮)調解中心、村調解委員會和調解小組,為及時取得信息、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提供了組織保證。各鄉(鎮)的司法調解中心是一個多層次,有多個部門(如派出所、計劃生育服務站、工商行政管理所、民政辦、信訪辦等)參加的綜合體,司法所在其中起主導作用。鄉(鎮)人民調解機構的職責為:依法解決干群矛盾和各種熱點、難點問題,調處民間糾紛;指導村級調委會的工作;解決跨地區、跨行業的矛盾糾紛;開展各種形式的普法、法制宣傳教育;解決矛盾糾紛,設立協調方案,調防結合,落實協調措施;承辦上級交辦的疑難問題,確保把問題解決在本鄉鎮內。村調解委員會的職責為:排查預防、跟蹤監控、處理一般性鄰里糾紛、耕地糾紛、宅基地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等問題,避免事態擴大,及時向鄉(鎮)人民調解中心反饋信息,負責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新時期民間糾紛的新特點及我縣人民調解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新時期民間糾紛的新特點
近年來,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中國社會的迅速發展引發了農村社會深層次的變革。各種摩擦、碰撞隨之不斷產生,形成了紛繁復雜的矛盾,這些矛盾引發的糾紛除了一些固有的特點以外,還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一是主體的多元化,以前的糾紛多是在公民與公民之間發生,現在則出現了許多公民與法人、法人與法人之間的糾紛,有時還涉及到像村委會等集體組織;二是糾紛類型的多樣化,以前的糾紛大多是婚姻糾紛、家庭糾紛、鄰里糾紛以及土地糾紛等,而現在類型日益復雜。三是糾紛爭執的動因發生了變化,以前的糾紛攙雜的感情因素比較多,多是因為「咽不下一口氣」,而現在的糾紛多是利益之爭,比較注重經濟利益。四是糾紛多因小事引起,但具有「小題大做」和易激性的特點。比如農村居戶的通風、採光,排水,爭地邊,甚至一隻雞、一頭狗這樣一些雞毛蒜皮小事都可能造成極為復雜的糾紛。
(二)人民調解工作的有益探索
人民調解是一項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化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實現群眾自治及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了保證人民調解工作起到維穩工作「第一道防線」的作用,近年來,鄉村一級的基層幹部們在調解方法和技巧上有許多創新,這些創新成果是他們實際工作經驗和辛勤探索出來的成果,其中有一些甚至超越了人民調解制度這一基本的民間糾紛化解機制的框架,我們基層調解組織在化解糾紛過程在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探索之一是創立「百人千事」制度、「五小制度」、「聯村支部」、「調解中心戶長制」、「人民調解六字經」等解決民間糾紛,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機制和方法,使大量的民間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有效地預防了民轉刑、自殺等惡性案件的發生,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快速發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探索之二是「民情懇談」制度:民情懇談制度最初主要是針對幹部與群眾之間的矛盾,協調干群關系而建立的。主要內容是及時把握了解群眾的思想現狀;讓群眾評議鎮村幹部和前段工作,接受群眾的批評和建議;解答群眾提出的一些問題,溝通幹部群眾的思想感情,消除隔閡和誤解;集思廣益,討論修正鄉村制訂的改革發展措施等等。發揮老黨員、老幹部的作用,及時調節家庭、鄰里糾紛,及時化解不安定因素。可見,民情懇談與人民調解是有密切聯系的。推行民情懇談制度,逐步走出一條以民情懇談為總抓手,以民情懇談與人民調解中心互為依託的保穩定、促發展的新路子。該項制度在化解基層矛盾方面能夠發揮獨特的作用。
探索之三是「評理會」制度:評理會是本鎮所特有的矛盾糾紛排除機制,評理會一般由村裡的老黨員、老幹部、老教師、老同事、老鄰居等人員組成,在糾紛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以座談會形式進行。在雙方當事人提出自己的理由、成績之後,由評理會的成員進行無記名投票,決定糾紛如何處理。隨後,評理會對理虧的當事人當場進行批評,不使矛盾擴大。評理會群體性更強一些,它所作出的判斷對於糾紛當事人來說,權威性也就更強。所以,絕大部分小規模糾紛村民都願意讓評理會來進行評判。
四、當前矛盾糾紛發展的主要趨向
我國目前正處於體制轉型期。這是各種矛盾和糾紛多發的時期,且日漸趨向多發性、復雜性、激烈性和不可控性。這類趨向是:
(一)涉及集體經濟項目和村民利益的糾紛問題增多。
近年來,隨著招商引資和經濟開發的不斷深入,許多重大矛盾相繼爆發出來,可以說大部分是由於利益沖突引發的糾紛,項目開發到哪裡,哪裡的矛盾就發生。項目涉及最多的,包括村民因土地補償、農作物補償等問題而長期與項目開發方或當地的政府糾纏、扯皮。
(二)國家免徵農業稅後,因「地租」引發的糾紛呈上升趨勢。
自國家實行免徵農業稅政策後,因「取消農業稅後誰受益」而引發的糾紛逐漸在農村暴露出來,並呈上升趨勢,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造成一定影響。
(三)公民之間利益矛盾呈現多樣性、復雜性。市場經濟必然導致利益主體多元化。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在市場體制下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特別是在體制轉軌時期,各種矛盾更為突出,個人及集團的利益趨向明顯增強,最終會形成各種形式的利益集團。有利益追求,必然有利益矛盾。而公民之間的利益矛盾已成為新時期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
(四)社會發展與弱勢人群的矛盾增多。現代社會發展日新月異,市場經濟競爭激烈,科技進步瞬息萬變,知識經濟和信息時代導致很多人成為不適應社會發展的人,特別是因企業改制,工廠破產導致工人下崗、失業,他們上有老下有小,負擔較重,成為社會的弱勢群體。這部分人數量大,矛盾多,體制轉軌和歷史發展造成的歷史性矛盾,短時間內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很多群體事件、上訪事件、勞動糾紛、沖擊黨政機關等此類群體性事件背後都能感受到這類人群的不滿情緒。
五、鞏固和推行人民調解制度的必然性和優越性
人民調解之所以能夠歷經滄桑,深深紮根於中國農村這片廣袤的土地,有其必然性和優越性。
(一)人民調解制度符合我國國情、鄉情、民情,有著深層次的文化底蘊。從文化層面看,它的根基在於中國傳統的「和為貴」的觀念。儒家文化深深地滲透到每個中國人的思想中,尤其是在農村,傳統觀念在農民的思想意識中根深蒂固,他們依然非常看重「和氣」、「情面」。孔子的「中庸之道」正是民間調解工作的精髓折衷調和的根源。絕大多數的農民將在一個相對熟悉的環境生活一輩子,整日「低頭不見抬頭見」,在「傷和氣」的訴訟與「留情面」的調解之間,他們無疑會選擇較為溫和的後者。盡管現今中國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農民的義利觀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但調解作為一種訴訟外的糾紛解決機制仍然在歷經了風風雨雨後展現了其頑強的生命力。
(二)人民調解能夠及時把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惡化,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農村糾紛雖多因小事引起,但又有著易激性的特點,如果不及時控制解決,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獲得信息後應立即介入並在相關部門配合下,解決重大糾紛,將「劍拔弩張」化解為「心平氣和」,變「事後處理」為「事前解決」,及時避免事態的進一步發展。如果糾紛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在立案、審查、庭審、判決繁復的等待過程中很難保證情緒激動的當事人不會有過激的行為,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人民調解與訴訟相比,其優越性在很大程度上就表現在一個「早」字上。各村鎮採取排查機制,並針對農村特點在「三夏」、「三秋」加大排查力度,能夠及早發現矛盾、盡快解決矛盾,盡量做到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三)人民調解制度節約了司法成本,同時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中國人尤其是中國的農民之所以「厭訟」,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負擔訴訟費用問題。農民因為一些不大的糾紛而訴訟,所需要的花費往往會超過他們所期望得到的經濟利益,他們認為打官司「拖不起、耗不起」,「能調解最好,調解不好再打官司」,是不難理解的。況且,在中國這樣一個泱泱大國,民間糾紛多,如果全部涌到法院打官司的話,不僅會造成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而且勢必會造成法院工作壓力過大的後果。而人民調解制度恰恰相反,調解組織近在身邊,調解形式不拘一格,田間炕頭都可以成為解決糾紛的場所,調解免費,調解人員大都是兼職,對當事人來講,幾乎不需要付出什麼成本;對社會來說,資源得到了充分高效的利用。
五、基層貫徹《人民調解法》要進一步做好的幾項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調解組織機構。各級調委會要以維穩精神為指導,第一、進一步健縣、鄉(鎮)社會矛盾糾紛調處領導小組,完善縣、鄉(鎮)、村和村民小組四級調解網路,並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和歸口管理的工作機制,明確各單位、各部門的職責,強化問責制,對發生嚴重影響社會穩定,造成惡劣影響的掌控化解不及時的地方和部門領導,啟動問責制,充分調動基層和職能部門的積極性。第二、要建立和完善預警機制,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強化和落實「三定」(定人、定責、定時)超前排查制度,及時了解和掌握本地區、本部門的矛盾動態和規律,發現得早、控製得了、處置得好、化解得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真正把做好調解工作作為建設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第三、最根本的是要解決好人民調解員的身份和工作經費問題,以確保人民調解工作在人員和經費的保障下順利進行。
(二)加強法制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的法制氛圍。在普法活動中,要進一步提高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素質,提高農村基層幹部依法治理、依法管理的本領,提高執行政策、依法辦事的本領,提高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的本領。同時加強各級調委會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和「榮辱觀教育」,努力發揮化解矛盾糾紛的排頭兵作用。
(三)要建立健全調解工作的激勵機制。對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基層幹部和人民調解員,應由上級上人民政府授予「調解能手」或「模範調解員」等榮譽稱號,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綜上所述,基層人民調解工作千頭萬緒,都是維護穩定的基礎性工作,這項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夯實穩定的基礎,為經濟建設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Ⅳ 人民調解委員會申報材料

最令自己心慰的是一起起糾紛被化解,一個個問題被解決,全村沒有一起到鎮上的糾紛,真正做到了自己村的事自己處理,鄉親們也給予了我個人很多的理解和支持,大傢伙團結互助,和睦相處,已成風氣。回首過去的日子,自己無怨無悔;展望美好的明天,自己充滿信心。下面,就把我從事調解工作的有關經歷和想法向諸位領導作一匯報。

一、加強學習,提高素質,努力增強做好調解工作的能力

俗話說:「打鐵還須自身硬」。要想勝任人民調解工作,空有一腔熱情是遠遠不夠的,還必須要有過硬的業務本領。為此,我從幹上調委會主任的第一天起,就暗暗給自己定下了幾條制度:每年必須認真學習幾部與調解有關的法律法規,必須按時參加上級組織的業務培訓,必須做到不懂就問,多做學生。幾年來,自己先後學習了「人民調解制度與實務」、「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若干規定與應用」、「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土地法》、《贍養法》以及有關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自己花錢購買了一本又一本的法律書籍,幾年下來,細一算帳,竟也花去了四、五千元。為了能夠盡快掌握調解知識,自己便在干好其他工作的同時,擠出一切可能擠出的時間,認真學習民調知識,並結合村裡發生的糾紛案例,及時進行歸納總結,有時遇到比較棘手和難辦的問題,便積極求教於鎮司法所的領導和同志,以至於有一段時間對民調工作到了痴迷的程度,點燈熬油、通宵達旦是經常的,一邊吃飯一邊看書已經成了習慣。目前在我自家的書櫥里已經堆滿了整整兩大摞學習筆記。看到這些,妻子有時就會嗔怪說:「先安,別瞎折騰了,崖南村沒了你大夥照樣過日子,人家都是掙錢交家裡,你倒好凈從家裡拿錢。」此時,我總是對她歉意的一笑:「鄉親們相信咱,讓我干這個差事,不多學點東西干好工作,愧對大夥的期望哪!」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年多的學習,自己的理論知識逐步豐富了,業務本領也有了新的提高,逐漸由一個門外漢成為了能夠熟練化解各種矛盾的行家裡手。

二、健全制度,強化措施,進一步規范村級人民調解工作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人民調解工作也是如此。在我的建議和直接指揮下,村兩委從民調工作的特點和需要出發,相繼健全了對調委會的檢查監督制度、調委會定期向村兩委匯報工作制度、民調人員學習例會制度、重點疑難糾紛集體討論制度以及處理糾紛回訪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並嚴格實行了以「調查民間糾紛登記簿」、「普法宣傳情況登記薄」為主要內容的民調工作規范化管理,定期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逐步形成了事事有安排,工作有秩序的良好工作機制。村裡的調解員分組到戶,劃崗定責,確保做到「小事不出組,大事不出村」。與此同時,規定每周一為例會和學習日,村裡的調解員共同學習法律、法規和民調知識,研究解決矛盾糾紛的方法和措施。同時,採取張貼標語、廣播宣講、授課輔導等形式,在群眾中廣泛宣傳民調知識,有效增強了鄉親們自覺學法、依法辦事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營造起了良好的社會環境。在「四五」普法活動中,我村每年堅持4次以上的普法教育,組織群眾學習「四五」規定的普法內容,向群眾下發《公民學法指南》、《文明市民讀本》及相關輔導材料600餘冊,為群眾自覺學法、守法、用法打下了良好基礎。此外,我還帶頭組織群眾修訂了《村民自治章程》,出台了《村規民約》等八項規范性制度,並將制度內容公布上牆,便於學習。看到這些,村裡65歲的王先亮老大爺動情地說:「法律、法規宣傳得好啊,讓我們長了知識,開了眼界,我們以後再也不會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就鬧著找上級領導了。」

三、抓早抓小,從源頭預防,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動權

農村問題錯綜復雜,群眾矛盾千變萬化,但加以仔細總結和分析,總有它的普遍性,規律性和預見性。因此,幾年來,我努力帶領村調委會成員把工作重點放在一個「防」字上,認真研究分析各類糾紛的特點和發生規律,摸索並總結出了「四季工作摸排法」,對一年四季可能發生的糾紛矛盾提前做出預測,並制定相應的防範對策和措施,如春天是農閑時節,群眾大都會忙著蓋房砌牆,這時便會因建築材料佔道,水電供應緊張而出現糾紛,我便與調委會一起制定了有關制度,公平公開,一視同仁,從而將大量矛盾消滅在了萌芽狀態。

農村因蓋房而產生糾紛是很普遍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結果是傷害了鄰里感情,造成雙方背地裡相互詆毀,形同陌路,長此以往,也就給村莊的安定埋下了隱患。針對這一現象,我及時召開了調委會成員會議,並吸引部分群眾代表參加,一致決定村裡以後無論誰蓋房,都必須先向村裡申報方案,然後由村調委會成員走訪四鄰,廣泛徵求他們對房屋高度,採光,排水等各方面的意見,達成共識後方可蓋房。這一辦法,不僅有效化解了不必要糾紛的發生,而且進一步促進了鄰里關系,一人蓋房四鄰幫,大傢伙有說有笑,互相幫助,其樂融融。

家庭矛盾,特別是贍養問題一直是農村糾紛問題的重中之重。我村75歲的王先忠老人,膝下有三兒一女,女兒很孝順,對老人問寒問暖,每月都給老人家幾十元生活費,但是三個兒子卻都推三堵四,互相扯皮,不盡孝道,老人家非常寒心,一氣之下就想將三個兒子告上法庭。我在得知這一情況後,立即將他的三個兒子叫到調委會,從親情、法律、道德等多個角度苦口婆心地開導教育他們,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歷經三個多小時的「談判」,終於取得了情至深處花自開的良好效果,三個人都深深地低下了頭,慚愧地說:「王主任,是你讓我們懂得了以後該怎樣做人,我們哥仨以後一定盡心伺候老人,做個好兒子」,就這樣,一場「老子告兒子」的風波終於平息了。

在多年的工作中,我還從村裡的實際出發,重點排查因征地拆遷、修街擴道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因素,對可能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解決,由於防範到位,措施得力,一些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全部解決在萌芽狀態,截止目前,我村沒有一起集體訪、越級訪案件。

四、德法相濟,多措並舉,確保調解工作的成功率和有效率

八年來,無論是佔地建房糾紛,還是夫妻不和矛盾,我都能做到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嚴格調處與靈活處理相結合,努力做到小不擴大,大不激化,力爭給每個當事人一個公正公平的說法和交待。

「人心都是肉長的」,對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我採取情感性調解辦法,靠「德治」解決問題,做到以人為本。去年五月份,村民王令新的妻子做飯時引起火災,家裡的兩間房子及全部家當,被一把大火化為灰燼,夫妻倆都傻了眼,丈夫罵妻子太大意,做飯做得連鍋都沒了,妻子說丈夫是事後諸葛亮,凈說沒用的。小兩口從鬥嘴升級到動手,打得不可開交,最後竟鬧著要離婚。我了解到這一情況後,及時來到他們家,由於兩人當時都在氣頭上,我就一邊勸和一邊表示:「有我吃的,就有你們吃的,有我住的,就有你們住的,你們是崖南村的群眾,村裡和大傢伙不會袖手旁觀的。再說你們這樣鬧,正在上學的孩子怎麼辦。」這樣,在夫妻倆的矛盾出現緩和的當天晚上,我便主持召開了村兩委及調委會成員會議,徵求了大家的意見,決定一是發動群眾募捐,二是爭取上級支持幫助。第二天,村裡就為他們安排了住所,當鄉親們得知這一情況後,也都紛紛伸出援助之手, 「大火無情人有情」,僅一天時間便為他們捐款8000餘元,捐物上百件,被褥10多套,鎮上領導也及時送來了3000元現金及麵粉、食油、廚具等生活用品。看著一張張真誠的笑臉,望著一件件送來的物品,小兩口感動的哭了半天都沒能說出一句話,只是緊緊握住了我的手,一個勁地搖晃……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違背法律、法規的行為都是必須嚴肅處理的。對於這樣的矛盾糾紛,我採取依法調解的辦法,靠「法治」解決問題,體現法律的公正性。2008年農歷臘月二十三日,當我接到調解員李寶泉的報告趕到老李家時,看到由於幾個兒女爭奪房產過於激烈,李老漢正大吵著要跳樓,幾個人都快拉不住了。人命關天,看到此情此景,我一個箭步上前拉住李老漢,對他的孩子們厲聲說道:「老人都這樣了,還鬧騰什麼,先把老人拉下來再說,還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嗎?!。」幾句話使老人安定了下來,兒女們也不再爭吵。後來,在我的協調下,一家人終於達成了分房協議,並決定把房子賣掉。鑒於他們兄妹當時都互不信任,賣房和平分財產的任務也就自然落在了我的身上。為了徹底解決糾紛,我任勞任怨,從聯系買主,賣房、收款、過戶,一路辦下來,2個多月後,李家一家人順利拿到了錢,李老漢握著我的手說:「你解決了我多年的心病,讓我能安享晚年了。真不知道怎麼感謝你才好。」「怎麼感謝?矛盾糾紛得到妥善解決,皆大歡喜就是對我最好的答謝了。」真的,仔細想想,糾紛矛盾是錯綜復雜,但解決方法應該是有章可循,關鍵是要適時用好「德、法」兩個武器,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這樣就能有效化解多種矛盾糾紛,實現民樂村安。

回顧多年的工作,自己深有感觸,盡管調解工作對於個人來說也許是生氣惹惱,甚至有時會讓別人誤會,遭到別人的嘲諷,但成功調解每一起糾紛後的欣慰也是常人體會不到的,既然大夥讓咱干這個活,並且憑著個人的努力得到了鄉親們的認可,我無怨無悔,我真誠的希望自己的一腔熱情執著和付出能換來更多家庭的幸福美滿,能換來村莊的平安穩定,民樂村興是我永恆的追求。

Ⅳ 最新司法所人民調解調研材料

一般市局或者縣局會統一印刷一套人民調解檔案,我門這里是這樣的 需要的話可以繼續幫你你 ,你網路文庫也可以找到類是的,不同版本的,希望可以幫到你。

Ⅵ 求一份指導人民調解先進集體主要事跡材料,3000字以內。

我們可寫,頭相內留有口扣。

Ⅶ 如何做好人民調解工作

(一)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網路 根據我縣社會矛盾糾紛形勢發展的要求,當前,要在鞏固鎮、村(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積極穩妥的發展行業性、區域性的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行政交界地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並根據需要,在集中貿易區、流動人口聚居區建立人民調解組織,逐步消除調解組織空白點,把人民調解工作延伸到社會各個領域,使各種民間糾紛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二)不斷加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提高整體素質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規定條件選任人民調解員,積極吸收符合條件的離退休法官、檢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願者參加,逐步優化隊伍結構;
2、定期進行培訓,不斷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法律意識、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風過硬、工作業務熟練、具有吃苦精神的、適應我縣新形勢發展需要的人民調解員隊伍。
(三)轉變人民調解的工作渠道
1、推動「單一調解」向「調訴銜接」的轉變。一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出台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實施,明確了人民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為實現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的銜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據,也為促進當事人自覺履行調解協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經各方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具有相關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組織或者個人對案件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確認。
2、實現「重調輕防」向「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轉變 人民調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服務。必須掌握主動,堅持調防結合的原則,重點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宣傳力度,提高人們對人民調解的認識。充分利用人民調解宣傳日活動,通過開辟人民調解工作宣傳專欄、舉辦法律知識問答、以案說法等形式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確引導糾紛當事人主動尋求人民調解的幫助。堅持在調解糾紛過程中深入開展法制宣傳和道德教育,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直接面對普法對象的優勢,加強對群眾的法律知識及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讓群眾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眾面對糾紛的理性程度,更多考慮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調解獲得信賴並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糾紛的預防和排查機制,並督查落實到位。建立因人預防、因地預防、因事預防、因時預防等預防機制。建立矛盾糾紛的排查制度,確保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排查重點以征地拆遷補償、勞資關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糾紛為主。排查形式上堅持定期排查與集中排查相結合。
三是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調解工作必須要化被動為主動,要經常對轄區單位和村(居)民進行走訪,全身心投入到群眾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時發現糾紛苗頭,真正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調處」,把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3、確保「單獨調解」向「聯合調解」的轉變 在當前民間主要矛盾糾紛發生新變化,呈現多樣化、復雜化的新形勢下,開展調解工作必須運用綜合手段,多方協調才能達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內部矛盾調處辦公室牽頭、各部門參與的協調配合機制。隨著環境糾紛、醫療糾紛、產品質量糾紛等特殊糾紛的增加,專門性的行政處理、行政調解機制愈發顯得重要,因此其它職能部門要積極參與矛盾糾紛的調處。
二是積極推行「訴調對接」和「公調對接」工作機制。
4、促進「以德調解」為主向「依法調解」為主的轉變 隨著普法的不斷深入,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法律素質的不斷提高,在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通過法律解決的意識增強,調解時仍然依靠個人威望和傳統道德規范解決已經行不通,當事人很難接受,就會影響到調解的法律威信和工作效果。因此這對調解工作人員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調解員要努力提高自身法律素質。人民調解員要通過自學、參加培訓等途徑,一方面要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識,重點學習民間糾紛涉及較多的《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物權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等,提高依法辦事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學習調解的技巧和方法。要通過工作實踐、經驗交流等不斷改變調解方法,創新調解工作的技巧。
二是司法所定期開展調解業務培訓。可以邀請法官、檢察官、律師或經驗豐富的調解工作者對調解員進行業務輔導,重點講解法律基礎知識,剖析常見糾紛案例,組織調解員參加民事案件審理的旁聽,全面提高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調解技巧。
三是調解過程要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在調解過程中要嚴格按照《人民調解法》的規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進行調解,使人民調解工作從內容到形式,從過程到結果都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調解協議書的製作堅持按照法律規定,確定協議內容,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調解協議有效條件,製作規范的調解協議書,確保它的法律效力。

Ⅷ 如何做好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總結

轉一篇工作總結供參考
二O一O年,xx鄉調委會在縣局黨組和xx鄉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在廣大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為維護xx鄉的全面穩定,發揮了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有的作用,取得了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全鄉共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371起,涉及人數420餘人,調處371起,調解成功369起,履行369起,其中司法所直接參與指導調處復雜疑難糾紛66起,調處率達100%,調處成功率99%,履行率100%,為當事人挽回各類經濟損失300餘萬元,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導致的民轉刑和上訪事件,確保了轄區內的社會穩定。現將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村調委會、鄉四級預警網路。鄉人民調解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社區)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並將排查結果報區調處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並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並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人民調解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准,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於本轄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後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二、統一標准,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准。鄉人民調解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等制度;各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台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准。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製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並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准。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選舉與聘用相結合,並報司法所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3月22日至23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1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准落實獎懲。四是統一調解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准。協調中心必須要有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必須要在20平方米以上,並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牆公示欄。從而使鄉、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台。

三、集中開展了調解員業務培訓和送法上門活動。

20XX年6月30日,是全鄉召開黨員幹部述職述廉報告會的日子,各村黨支部書記都有參加。藉此機會,司法所所長譚支坤對參會的村支書記兼各村調委會主任在會後進行了一次簡短的業務培訓,對人民調解的相關推介技巧以及文書的製作進行了講解,調解員認真聽完課後都表示受益匪淺,期望上級多提供業務指導書籍和培訓機會。20XX年12月10日,xx司法所工作人員廖兆鋒會同鄉綜治辦、信訪辦來到太和街村各治安中心戶長家宣傳《條例》,並圍繞該村人民調解工作實際,將人民調解知識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有關政策、法律規定進行了宣傳。隨後又到三道岩、三岔溝、陽坡村委會具體檢查指導了各村人民調解工作台帳建設、檔案和人民調解協議書製作工作。6月27日,司法所幹警譚支坤又專程來到建始孫家灣煤礦宣傳《工傷保險條例》,在現場走訪中發現該煤礦一起煤礦工傷事故賠償糾紛一直沒有解決,民工晏正成很著急,司法所工作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後,在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主持了調解,通過現場及時有效的調解,礦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民工晏正成32000元人民幣,雙方終於握手言和。

四、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人民調解工作方針,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和主力軍作用。

通過深入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活動,摸清影響社會穩定的各種不和諧,不安定因素。認真進行分析研究,並爭取積極措施,集中開展調處工作,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訴訟外,最大限度的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我們加強調解網路建設,著力培訓人民調解員;切實抓好月排查制度,採取「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方法;『總結工作經驗、探求工作方法,在全鄉大力推行「流動庭式調解」;新建警司聯合庭、「訴前調解」等模式和措施,使矛盾在萌芽狀態就能得到及時解決,降低當事人的訴訟成本,使矛盾解決在基層,有效促進了全鄉和諧穩定。

Ⅸ 怎樣寫評選人民調解員先進個人材料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學歷
專職或兼職
所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
簡要事跡
本人自年擔任村幹部及村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以來,堅持把群眾的事情放在首位,發現矛盾立即解決,事前下功夫了解情況,事後跟蹤回訪調解結果落實情況,發現一起,解決一起,每年都成功調解大小矛盾糾紛幾十起,為維護我村的穩定和諧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學習調解知識,提高自身素質
在工作中,我認真學習了《人民解決法》、《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合同法》、《婚姻法》以及人民調解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積累,我的業務本領有了較大提升,
逐漸成為一個能夠熟練化解各種矛盾的行家裡手。我村的王某與顧某兩家發生了土地糾紛,
並且已經起訴到法庭,法庭判決之後,雙方都不服,並且積怨日深,我在得知這一情況後,
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對他們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並結合相關法律知識進行了勸說,最
終雙方握手言歡,避免了一起可能深化的矛盾,並且也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建立排查隊伍,完善調解網路
我組織村班子成員選出調解經驗豐富、辦事公正的村民組長每月定期走訪各組了解情
況,深入了解群眾生產生活情況,通過層層調解網路,確保了我村大事小情能夠及時掌握,
各類矛盾糾紛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採取處理措施。
三、嚴格工作程序,健全調解制度為使調解工作能順利開展,圓滿結束,結果能得到較好執行,我在調解開始前下足功夫,深入了解矛盾的產生原因,調解過程中同當事人積極溝通,求結果使雙方滿意,調解結束後1個月內及時回訪結果執行情況,做到調解有始有終。
四、重視預防工作,堅持調防結合
基層問題錯綜復雜,群眾矛盾千變萬化,僅靠調解解決不了所有問題,在調解工作中,
我始終努力帶領村調委會成員把工作重點放在「防」字上,認真摸索研究各類糾紛的特點
和發生規律,採取得力措施,防範到位,抓早抓小抓源頭,對可能誘發群體性事件的苗頭
性問題及時化解,確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第一道防線」作用,
發現矛盾糾紛後,立即組織力量進行有效化解,做到早發現,早解決,堅持調防結合,標
本兼治。
以上是我在基層人民調解工作中所做出的一點成績。雖有成績,但也存在不足,我決
心在以後的工作中加以改進,以實際行動為我村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Ⅹ 如何提高調解工作實效對策和建議

一是認真謀劃部署,在加強領導、統籌推進上抓規范。
二是健全組織網路,在拓展領域、有效覆蓋上抓規范。堅持創新發展與規范完善、建設管理與作用發揮並重,不斷健全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網路。把人民調解工作觸角延伸到群眾家門口、企業生產第一線。
三是加強隊伍建設,在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上抓規范。制定管理指導意見和教育培訓規劃,規范人民調解員選拔任用,把熟悉法律政策、熟諳社情民意、善做群眾工作、熱愛調解事業的各界人士吸納到調解員隊伍中來。深入開展法律政策、執業紀律、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廣大人民調解員化解糾紛、維護穩定、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人民調解員三年培訓規劃》,並建立首席調解員制度,開展行業性調委會調解員分類培訓,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制定人民調解工作群眾滿意度測評方案,實行平時抽查與定期抽查、走訪調查與電話調查、案卷評查與工作督查「三結合」,了解和掌握糾紛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意見。
四是健全制度體系,在創新機制、協調聯動上抓規范。在內部管理工作上,統一建立崗位責任、糾紛登記、糾紛排查、重大糾紛集體研究、信息報告、回訪等十項工作制度;建立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專項排查、重點排查調處制度以及預防、預測、預警措施。深化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對接機制建設。健全專家資源聯合、調解服務聯網、區域協作聯防工作模式,加強各類人民調解組織與法律援助中心、基層司法所、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信息互通,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的無償服務。
五是堅持依法調解,在嚴格程序、提升效能上抓規范。在開展人民調解活動中,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早排查、早介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嚴格遵循人民調解工作原則,依法開展人民調解活動,推進糾紛調解程序合法、協議合法,會同法院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業務指導,統一制定人民調解工作流程,規范糾紛受理、登記、調查、調解、協議書製作、回訪以及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等程序。緊緊圍繞中心工作,深入開展人民調解服務「五水共治」和項目建設專項行動,同時,加強糾紛形勢分析研判,提出預防化解對策建議,為黨委、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六是加強基礎保障,在辦公場所、設施建設上抓規范。積極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支持,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物資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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