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工作經驗
① 工作經驗夠不夠兩年
工作經驗是指抄應聘者的所有工作襲歷史,無論是有償的還是無償的,全職的還是兼職的。工作經驗是企業選拔招聘人員的主要參考要素之一。
工作經驗應包含的內容有:
1、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包括年份和月份。如果工作經歷有間斷,只列出年份亦可。
2、就職公司的公司全稱,如可能,還應提供所在部門名稱及母公司名稱。
3、工作地點,就職公司所在的城市或區域,以及應聘者工作所在的城市或區域。
4、職務或職位,對於不同的企業,相同的職務可能會有不同的工作內容。
5、具體的工作內容和職責。
② 兩年工作經驗怎麼算
一、關於怎樣才算「基層」
基層是指在各類縣及縣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在各類企業、社團組織、農村或城市社區、個體經營或自謀職業的經歷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本科畢業後就業一段時間又考上普通招生計劃研究生繼續深造,並於2010年畢業的人員,視為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若其工作性質及時間符合基層工作的規定,其基層工作經歷也予以承認(類似人員以此類推)。
在州市及以上機關(含參公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的經歷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失業或待業不算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什麼是基層工作經驗,
是指畢業後正式的工作經驗。在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工作經歷,視為社會實踐經驗,不視為基層工作經驗(這里的在校的社會實踐,特指普通招生計劃的學生在校的社會實踐);如果是成人教育在職參加的學歷教育,其就讀期間依然從事正常的單位工作,這不屬於社會實踐,其工作經歷有效 。
三、基層工作經驗時間的計算辦法
為保證基層工作時限計算的准確,基層工作年限嚴格按月界定基層工作年限,工作經歷的基礎計算單位為「月」,未滿12個月的,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即從參加工作時起,要工作滿24個月才視為兩年工作經驗。如:2009年4月30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員,算工作了12個月,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而2009年5月1日參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員,僅算工作了11個月,不視為有1年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可以是幾個不同基層單位工作時間的累計。
四、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材料
基層工作經歷由考生由所在單位或檔案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開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予以證明(資格復審時提交),如果出現面試以後階段單位不同意放行的情況,一律視為考生填報虛假信息,將處以一定的處罰。
五、關於「四類人員」報考情況
所謂「四類人員」是指西部志願者、特崗教師、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及「三支一扶」人員四類人員。他們在服務年限可視為基層工作經驗,計算方法與基層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一樣,按照服務合同逐月進行真實的服務期計算。如2008年5月參加服務工作,至2010年3月,其服務期為23個月,不享受加分照顧,不視為有2年工作經歷。
③ 一年工作經歷可以應聘兩年的工作經歷嗎
一般來說可以的,但是呢還要看自身實際情況來,這樣說法可以提高你就業機會,經歷可以慢慢積累。
④ 你知道兩年工作經驗要怎麼算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就是,兩年的工作經驗不是指的你從畢業開始到現在的所有時間,很多人在報名咨詢的時候總是會問,是不是我畢業了之後,到現在的時間都是算在工作經驗裡面呢?這次大家應該明確的就是,並不是這樣的。
那我們的兩年工作時間應該是怎麼算起呢?
首先,不論你是在哪個公司,哪個企業,從你簽訂勞務合同的那天起,你的工作經驗時間就開始計算了,這個時候還會有人問,那招聘單位是看勞動合同呢,還是看社保時間呢?其實社保時間也可以當做工作經驗計算時間,而且正規的勞動合同都是有社保的,所以勞動合同和社保時間都是可以作為工作經驗時間進行規范的。
然後有的人在這個時候還會問一個問題,就是有關於我在實習期間3個月,是沒有社保的,那應該怎麼計算,其實相對於這個問題,就可以參照勞務合同進行工作時間的限定。不過也要看自己單位的具體要求。
然後就是大家糾結的基層工作經歷,是什麼樣的工作,才算基層工作經歷呢?
基層工作經歷指的是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在基層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當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初次就業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是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看作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考了以上的有關工作經驗的計算以及基層工作經驗的限定之後,你對於這個問題能不能理解了呢?
⑤ 兩年工作經驗按照什麼標准
您好,如果說嚴格來講,是按照社保的繳納時間進行確定的,但是現在來說基本上都是按照你的畢業時間開始計算
⑥ 公務員考試工作經歷一年半能算作二年嗎
說認真的,公務員考試工作經歷一年半當然不能算作二年了,招考公告有詳細的說明兩年工作經歷的時間節點,當然不能算。
⑦ 兩年工作經驗的人應該達到什麼樣的層次
這可沒有標准可言,我已經工作10年了,我應該拿到的工資應該是多少一專樣。工資和工作年屬齡沒有太大的關系,和工作能力和工作經驗有最直接的關系。你是在工作中認認真真的工作了兩年還是有兩年的工作時限經驗,這個區別還是非常大的。
⑧ 畢業兩年多,怎麼開兩年工作經驗
如果有人就可以,不過現在管理嚴了,特別是對公單位這種情況沒有關系硬的不會開的。
⑨ 在教招中要求至少兩年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在招考公告裡面我們看到對於兩學年相關工作經驗的要求是這樣講的,招聘學科崗位分專設A、B兩類。在符屬合報名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其中A類崗位無任教經歷及年限條件限制;B類崗位要求現從事中小學、幼兒園教學工作,且至少具有兩學年相關工作經歷(截至2020年7月31日),具備中小學教師初級職稱資格。招聘崗位要求具有規定年限專業工作經歷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專業工作經歷證明。
報考B類崗位的人員,需提交現任教學校的聘用(或勞動)合同(合同期限截至2020年7月31日時滿兩學年)、繳納養老保險證明(交保單位限定為聘用合同的簽訂單位或聘用合同簽訂單位委託的交保單位)以及在基礎教育本學段本學科任教工作年限證明,三樣材料的時段要求一致。同時提交初級教師職稱資格證書;屬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交《見習期滿轉正定級表》。
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專業的教學工作經歷。
至少兩學年相關工作經驗是指什麼?
⑩ 畢業一年的人卻有兩年的工作經驗,這是為什麼呢
我們職高有一學生進入武漢職業大學就在兩個公司兼職,月收入一萬多。所以,畢業一年有兩年工作經歷並不奇怪。大四就可以實習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