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工會做什麼工作經驗
① 淺談國有企業如何做好工會工作
一、結合企復業實際,探制究工作途徑,指導工作實踐。
1.工會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
2.工會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工作思路
3.工會工作必須堅持正確的工作方法
二、融入企業中心,履行工會職責,實現有位有為。
1.站在穩定職工隊伍的高度,開展生活保障工作。
2.站在提升職工素質的高度,開展經濟技術工作。
3.站在職工、企業融合的高度,開展民管法律工作。
② 國企工會工作有前途嗎
無論在任何單位工會工作,只要有一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心,熱心為職工排憂解難者都受職工的擁戴和歡迎,前途無量,必須端正思想態度,熱誠為廣大職工謀福利,鞠躬盡瘁 ,死而後已。
③ 淺談如何做好國企工會工作
【摘要】在企業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所以要做好基層工會工作,就要進一步保障工會組織切實發揮作用,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關鍵詞】工會組織建設工會職責工會工作
2001年的新《工會法》明確規定,工會負有組織和教育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發揮主人翁作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等等職責。這些規定有助於調動和保護職工群眾的積極性,通過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推動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新時代賦予工會新的使命和責任,工會是一個企業重要的、獨立的組織機構,是聯系企業管理層和員工的橋梁和紐帶,起著協調上下關系和推進基層工作順利開展的作用。工會工作在構建和諧企業、在推動企業事業發展中起到重要作用。立足本職工作,要做好基層工會工作,重點做到以下工作。
一、正確理解工會與黨委、行政、職工之間的關系
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能不同程度地代表和維護工人群眾的利益。通過企業內部協調、互相幫助,解決工人內部的競爭,爭取和維護工人的利益,改善工人的工作、
④ 國有企業工會的具體工作是什麼
我認識一個海關工會的會長。新人一般都是跑腿的。工會主要翔政府要福利。還有解決內部人員福利上的問題。
⑤ 中國國企(企業)的工會是干什麼的
工會職責
一、認真履行工會的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四項基本職能,做好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向教職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教育,推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
二、做好教代會的籌備與會務工作和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通過教代會或其他形式組織教職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積極推進校務公開。
三、組織和支持教職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知識,積極開展有益於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娛體育活動,提高廣大教職工的思想、文化和身體素質,為教學、科研服務。
四、負責全校職工福利經費管理,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教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傷病教職工的慰問工作,為教職工排憂解難。
五、關心教職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教職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督促行政方面解決影響教職工健康和安全的問題。
六、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作斗爭;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工作,調解教職工之間和家庭矛盾。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建設好「職工之家」。
八、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堅持工會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做好新會員的發展工作,對會員進行工會基本知識的教育。
九、負責本部門文件、材料立卷歸檔工作。
十、負責職工各種協會的管理。
十一、承擔上級工會和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費審查委員會職責
一、經費審查委員會代表全校工會會員對工會各項經費的收支和財產管理進行審查和監督。
二、監督學校工會組織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財經政策、紀律、法律和上級工會的各項財務規定、制度。督促學校工會組織收好、管好、用好工會各項經費,管好工會財產;
三、審查學校工會的財務預算編制是否符合國家規定,是否准確合理地反映工會的工作需要。
四、監督學校工會定期公布帳目,發揮帳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
五、堅持當月對工會經費收支情況進行審查,並將審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告學校工會委員會。
六、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對學校工會經費收入和財產管理,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意見或建議,以保證工會財務工作更好地為教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
七、經費審查委員會年初要向工會委員會通報上年度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並將本屆經費審查情況向下屆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八、要對工會會計預算工作、設置帳薄以及一切經濟業務的往來進行審檢和監督,建立健全工會財務制度,加強經濟預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管理,防止資產流失。
九、宣傳國家的財經政策和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堅決同鋪張浪費、貪污盜竊、私設小金庫等違反財務制度和紀律的現象做斗爭,保證學校工會經費的合理使用。
十、在工會組織機構變動和財務人員調動時,負責監督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工作。
工會主席職責
一、在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負責主持工會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執行大會確定的工作任務,定期向委員會和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主持制定工會工作計劃,布置和安排工會工作,對工會工作進行檢查、總結和交流經驗。
四、深入調查研究,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收集各方面的建議和意見,做好上傳下達和下情上達工作,協調學校工會和其它職能部門之間的關系。
五、組織、檢查教代會提案的落實情況,督促工會小組貫徹落實大會決議和有關精神。
六、積極組織教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機構,參與討論審查學校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院務公開工作。
七、嚴格按照財務制度,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和教職工福利費。
八、抓好工會委員和工會辦公室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努力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水平。
九、 完成學校黨委和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工會副主席崗位職責
一、協助主席做好工會工作,抓好工會的日常工作;在主席領導下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工作向主席負責。
二、組織工會全體成員學習黨的方針、路線、政策和上級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政策理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負責工會辦公室協調工作, 參與制定工作計劃和總結工作。
四、及時向主席和有關部門匯報、反映情況。經常聯系教代會各專門工作小組和工會小組,深入實際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積極推進工會工作。
五、協助主席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檢查大會決議、提案的執行和落實情況,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職工之家」 和職工各種協會活動的開展及檢查指導工作。
七、負責工會組織建設、文體、青年工作,組織和協調各委員的分工合作,發揚民主,搞好團結,同心協力,搞好工作。
八、接待來信來訪,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提交主席。
九、完成學校黨委、上級工會和主席交辦的其它工作。
工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工會辦公室在工會主席、副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二、根據工會委員會的決定和工會主席的意見,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代表的選舉;起草大會的實施方案、議程和工作報告。
三、組織安排工會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會議記錄、文件起草和文件收發工作。負責工會文件歸檔和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協調學校工會與各部門的工作關系,對各工會小組執行學校工會的決定、決議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五、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負責數據統計和各種報表工作。
六、負責工會的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工作;
七、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和工會工作任務,制定工會活動實施計劃,檢查了解各工會小組的活動情況。
八、負責工會的考勤工作;負責報刊雜志、學習資料的訂閱工作和做好職工活動室、報刊閱覽室的管理工作。
九、管理好工會印章、辦公用品;負責接待工作和工會關系接轉工作。
十、做好安全防範和環境衛生工作。
十一、協助主席、副主席處理日常行政事務。
工會財務人員工作職責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財經紀律和政策,貫徹執行工會財務工作「為教職工服務,為工會建設服務」的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做斗爭,保護資金、財產的安全。
二、認真執行本單位的經費收支預算,管好用好各項經費,保證工會的正常工作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三、全面、准確、完整、真實的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正確、及時、完整地登記好管好各項資金、財產,做到帳物相符。
四、經常檢查預算執行和經費使用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不斷提高經費管理水平。
五、嚴格控制經費開支范圍,各項開支須經工會領導事先批准,嚴格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六、定期公布帳目,發揮帳務民主,實行財務公開。
七、收繳工會會員費和做好與財務有關的其它工作。
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職責
一、做好女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女職工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集體主義思想教育,引導她們樹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樹立共產主義思想和道德觀念,正確處理戀愛、婚姻和家庭問題,積極參加創先進職工之家活動。
二、維護女職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權益及特殊利益,向歧視、虐待、侮辱、迫害女職工的行為作斗爭;關心女職工的學習、工作、家庭和生活,經常聽取女職工的意見和要求,積極為職工排憂解難。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計劃生育工作,調解教職工之間和家庭矛盾。
三、動員和組織女職工以主人翁姿態參與學校教學、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工作,支持和鼓勵她們在教學、科研、管理工作中勇於開拓,不斷創新,真正發揮「半邊天」的作用。
四、組織好紀念「三八」婦女節的活動,在女教職工中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爭做知識型職工」活動,做好女工積極分子的評選表彰工作。
五、積極組織適合女職工身心特點的活動,豐富女教職工的業餘生活。
六、督促和協助行政按照黨和國家有關女職工的政策、法律和規定搞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七、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女職工婦科病檢查工作,確保女職工的身心健康。
八、積極受理女職工的申訴和反映的意見、建議,經女職工委員會調查研究並作出解決方案後,及時向學校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反映,並報學校工會備案。
九、完成學校和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⑥ 新時期怎樣做好國企企業基層工會工作
一、加強企業工會工作重要性
加強企業工會工作是工會推動經濟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著力點。企業是社會的細胞,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處於舉足輕重的地位。企業發展是經濟發展的動力,企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要團結動員職工支持、參與改革,推動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穩定和諧的新型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與職工的共同發展。企業工會直接面對職工群眾,處在促進企業發展、協調勞動關系的第一線,在動員職工、組織職工、依靠職工、服務職工,保護、調動、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生產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推動企業改革,需要企業工會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利益關系的調整,識大體、顧大局,理解、支持和參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需要企業工會組織職工廣泛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活動,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獻計出力;維護企業穩定,需要企業工會積極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雙方相互尊重、平等合作,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諧社會。
二、明確工會組織的地位和作用
日益發展的新形勢對企業工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確認識新形勢下工會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們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好新形勢工會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證。以基層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由於企業正處於經濟轉型期,受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少數人對這些問題仍缺乏正確的認識,有的企業行政領導仍把工會看成是搞勞動競賽、文體活動和福利救濟的。因此,首先要正確認識新形勢下工會組織的地位和作用,旗幟鮮明地擔負起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勞動法》、《工會法》中已明確企業工會是企業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一方的代表,也就是說,企業工會是作為企業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一方的代表而存在的。最直接的責任就是以勞動者代表的身份,維護勞動者的利益,保護勞動者權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使企業的勞動關系企業化,利益矛盾復雜化。加之,有時受市場因素的影響,有的企業生產經營不能正常進行,職工收入穩定性差。職工的權利和切身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時有發性,這就要求我們企業工會作為職工群眾方的代表通過有效的工作,協調企業內部關系,參與處理好各種勞動糾紛,調動職工的生產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其次,要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適應社會的變革,不斷去探索企業工會的運行機制。創新是社會進步的靈魂,也是永葆工會生機和活力的源泉。要按照《工會法》認真規范企業工會工作,在工作職能上,要注重突出重點職能,在活動方式上要注重實效,做到多樣化,對有利於促進企業經濟效益,提升企業文化,提高職工素質的活動積極組織,努力走出一條適應企業發展進步的工會工作新路子。
三、抓好女職工工作,促進其全面發展
新時期新目標,為現代女性的成長與發展提供了廣闊的舞台,同時也為煤礦女工提供了新的機遇和挑戰,女職工必須按照社會發展的要求重新調整自己,更新觀念,完善自我,增強競爭意識,面對挑戰。因此,女工組織要從更新女職工觀念,提高女職工的競爭力著手,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教育女職工樹立樂觀向上,積極進取的觀念。女工組織要通過開展形勢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科學精神教育,提高女職工的認識,使女職工懂得現代女性必須擺脫傳統的依賴求穩心理,反對依附和盲目順從,更新觀念,增強信心,樂觀向上,積極進取,在激烈的競爭中發揮自身的優勢,實現自身價值,面對挑戰。二是喚起女職工強烈的時代責任感,充分發揮聰明才幹。採取形式多樣的活動,引導女職工克服心理障礙,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增強現代意識,在工作或家庭困擾面前頑強拼搏,不怨天尤人,重新調整心態,充實自己,坦然面對新生活,重塑女性自身形象。三是要充分抓住"創建學習型班組"的活動契機,做好廣泛的宣傳、教育和發動工作,讓女職工真正感受到集體的溫暖,用積極向上的人生態度去對待自己的崗位。工會組織要及時做好宏觀調控和引導工作,拓寬工作思路,做女工的堅強後盾,更好地為企業服務,充分發揮"半邊天"的作用,讓工會女工委成為女工心靈的港灣,成為一個真正讓女工信賴的家園,使之釋放出最大的潛能,為煤炭事業增光添彩。
四、抓好工會幹部隊伍的自身建設
實踐證明,做好新形勢的工會工作,抓好工會幹部隊伍建設是關鍵。可以說工會幹部隊伍素質的強弱,決定著工會工作效果的好壞。所以,一定要下功夫抓好工會幹部隊伍的自身建設。首先,要注重工會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政治上必須堅定這是對工會幹部的最基本的要求,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都要保持清醒的政治頭腦。業務要精,要熟悉工會的業務工作,在吃透上級意圖時,能夠結合自己的實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其次,牢固樹立服務觀念。工會幹部必須樹立自信、自強、自主、自律的觀念,充分認識自己崗位的重要性,扎扎實實干好工作。必須明確幹部就是服務的觀念,為基層服務好,為職工服務好。要熱情接待每一位來訪者,對他們提出的問題,能解決的通過向上反映和向下溝通等渠道盡力幫助解決。對於應解決但條件不具備一時不能解決的做好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對於不能解決的,講清政策界限,說明理由,盡可能使每個來訪者心情舒暢而歸。工會是職工群眾自己的組織,工會幹部是職工的娘家人。不論遇到什麼情況,也不允許工會幹部對群眾發脾氣,變態度,否則,就是一個不稱職工會幹部。第三,重視基層工會幹部隊伍的建設。要抓好公司下屬廠網點工會組織機構建立和人員選配。既要選拔文化素質高的青年幹部也要配備有豐富工作經驗的中年幹部,形成梯隊結構,這樣才有利於開展工作。工會幹部要有所作為,就要積極主動地各自實際出發,認真開展每一次活動,如春遊、攝影、文藝、體育等活動,通過各種活動凝聚人心,增強感召力、向心力,發揮好工會組織獨特的作用。
總之,新時期工會建設工作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是一個自我逐步完善的過程,是新形勢下發展的必然要求。國有企業必須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會工作全局,把工會工作納入國有企業又好又快發展的主渠道中來。以改革的精神加強工會自身建設,努力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工會工作的重心在企業,工會組織的活力也體現在企業。國有企業作為黨執政的重要階級基礎和經濟基礎,國有企業工會作為中國工會的重要組織基礎和工作基礎,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的征程中,應著力走出一條遵循科學發展規律的工會工作新路子,工會組織要發揮群眾組織的作用,把廣大員工引導到為企業建功立業上來,推動企業不斷發展,為實現創建新型企業的奮斗目標做出應有的貢獻。同時也要在繼承的基礎上,立足實際,大膽實踐,開闊思路,勇於創新,積極探索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新思路、新方法,為企業的發展貢獻智慧和力量。
⑦ 企業中的工會主要是做什麼的
企業工會的主要職責(基本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5、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7)國企工會做什麼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企業工會的基本任務: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2、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企業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3、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4、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企業工會
⑧ 現在在國企做工會工作,想跳槽,有什麼好的職業規劃嗎
采購是一個接觸很多的職位,六年的工作想必也積累了不少的經驗。可以找管理相關的工作看看。新銳基創獵頭
⑨ 現在國有企業的工會是什麼職能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修正)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工會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確定工會的權利與義務,發揮工會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各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第四條
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依照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工會會員全國代表大會制定或者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章程不得與憲法和法律相抵觸。
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五條
工會組織和教育職工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行使民主權利,發揮國家主人翁的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協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維護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
第六條 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工會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企業職工勞動權益。
工會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本單位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工會必須密切聯系職工,聽取和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關心職工的生活,幫助職工解決困難,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
第七條
工會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經濟建設,努力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第八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根據獨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幹涉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第二章 工會組織
第九條 工會各級組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
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
各級工會委員會向同級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其監督。
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撤換或者罷免其所選舉的代表或者工會委員會組成人員。
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級工會組織。
第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有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選舉組織員一人,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女職工委員。
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的聯合會。
縣級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級總工會。
同一行業或者性質相近的幾個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的或者地方的產業工會。
全國建立統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
第十一條 基層工會、地方各級總工會、全國或者地方產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必須報上一級工會批准。
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企業職工組建工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第十二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合並工會組織。
基層工會所在的企業終止或者所在的事業單位、機關被撤銷,該工會組織相應撤銷,並報告上一級工會。
依前款規定被撤銷的工會,其會員的會籍可以繼續保留,具體管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十三條職工二百人以上的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可以設專職工會主席。工會專職工作人員的人數由工會與企業、事業單位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十五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級地方總工會委員會和產業工會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當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第十八條
基層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於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任職期間個人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第三章 工會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會有權要求糾正,保障職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利。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十條 工會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工會簽訂集體合同,上級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企業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企業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請仲裁,仲裁機構不予受理或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處分職工,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
企業單方面解除職工勞動合同時,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時,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職工認為企業侵犯其勞動權益而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二十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有下列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事業單位交涉,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改正;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研究處理,並向工會作出答復;企業、事業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可以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處理:
(一)剋扣職工工資的;
(二)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
(三)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的;
(四)侵犯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權益的;
(五)其他嚴重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
第二十三條
工會依照國家規定對新建、擴建企業和技術改造工程中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進行監督。對工會提出的意見,企業或者主管部門應當認真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企業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工會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五條 工會有權對企業、事業單位侵犯職工合法權益的問題進行調查,有關單位應當予以協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必須有工會參加。工會應當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並有權要求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對工會提出的意見,應當及時研究,給予答復。
第二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於職工的合理要求,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做好工作,盡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條 工會參加企業的勞動爭議調解工作。
地方勞動爭議仲裁組織應當有同級工會代表參加。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各級總工會可以為所屬工會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
第三十條 工會協助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和社會保險工作。
第三十一條
工會會同企業、事業單位教育職工以國家主人翁態度對待勞動,愛護國家和企業的財產,組織職工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活動,進行業余文化技術學習和職工培訓,組織職工開展文娛、體育活動。
第三十二條 根據政府委託,工會與有關部門共同做好勞動模範和先進生產(工作)者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條 國家機關在組織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應當聽取工會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對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同級工會的意見。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勞動就業、工資、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時,應當吸收同級工會參加研究,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採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勞動關系方面的重大問題。
第四章 基層工會組織
第三十五條
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依照法律規定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
第三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工會委員會,應當支持和組織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選舉和罷免管理人員、決定經營管理的重大問題的權力。
第三十七條
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工會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組織職工採取與企業、事業單位相適應的形式,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研究經營管理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召開討論有關工資、福利、勞動安全衛生、社會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會議,必須有工會代表參加。
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工會應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產生,依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基層工會的非專職委員佔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參加會議或者從事工會工作,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工資照發,其他待遇不受影響。
第四十一條
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工會委員會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獎勵、補貼,由所在單位支付。社會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單位職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會的經費和財產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 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工會對違反本法規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違反本法第三條、第十一條規定,阻撓職工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職工籌建工會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撓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無正當理由調動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工作;造成損失的,給予賠償。
對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進行侮辱、誹謗或者進行人身傷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恢復其工作,並補發被解除勞動合同期間應得的報酬,或者責令給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賠償:
(一)職工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工會工作人員因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依法處理:
(一)妨礙工會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的;
(二)非法撤銷、合並工會組織的;
(三)妨礙工會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職工合法權益問題的調查處理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平等協商的。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侵佔工會經費和財產拒不返還的,工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並賠償損失。
第五十五條
工會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損害職工或者工會權益的,由同級工會或者上級工會責令改正,或者予以處分;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工會章程》予以罷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國家機關制定機關工會實施本法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七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同時廢止。
⑩ 企業的工會是做什麼的
企業工會的作用是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2006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執行委員會審議通過的《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規定:
企業工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根本指導方針,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發展道路,落實「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工作方針,團結和動員職工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作貢獻。
企業工會圍繞企業生產經營,依法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協調企業勞動關系,推動建設和諧企業,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企業工會在本企業黨組織和上級工會的領導下,依照法律和工會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密切聯系職工群眾,關心職工群眾生產生活,熱忱為職工群眾服務,努力建設成為組織健全、維權到位、工作活躍、作用明顯、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10)國企工會做什麼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企業工會工作條例(試行)》
第二章企業工會組織
第六條企業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加入工會,維護職工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七條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企業建立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建立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企業的會員按地域或行業聯合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同時按有關規定建立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會女職工委員會。
企業工會具備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隨意撤銷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並、歸屬到其他部門。
企業改制須同時建立健全工會組織。
第八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是企業工會的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會議。經企業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臨時召開會議。
會員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會員民主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與企業本屆工會委員會相同,可連選連任。
會員在一百人以下的企業工會應召開會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