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風險管理工作經驗
① 個人簡介 具有多年的風險管理經驗
專業:會計學職稱:副教授管理學(會計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任國有大型企內業、中外合資企容業會計,擁有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風險管理師等資格證書,具有一定的實務經驗。研究方向:審計與內部控制、資信評級、財務會計等教授課程:教授《審計學》、《內部審計》、《內部控制》、《會計制度設計》、《財務報表分析》等教育背景:2003.9-2005.12於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學習,獲管理學碩士、博士學位1993.9-1997.6於洛陽工學院工商管理學院學習,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② 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經驗抓什麼促什麼
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經驗抓風險點,促征管。
稅收風險管理,是稅務機關運用風險管理理專論和方法,在全面分析納屬稅人稅法遵從狀況的基礎上,針對納稅人不同類型不同等級的稅收風險,合理配置稅收管理資源,通過風險提醒、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稅務稽查等風險應對手段,防控稅收風險,提高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提升稅務機關管理水平的稅收管理活動。
③ 如何做好企業的稅務風險管理
私營企業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四種組織形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在征稅時對公司和股東實行雙重征稅,即對公司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得的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私營企業組織形式的籌劃
私營企業包括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四種組織形式。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和私營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由於公司與其股東是兩個不同的法律主體,在征稅時對公司和股東實行雙重征稅,即對公司徵收企業所得稅,對股東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分得的稅後利潤徵收個人所得稅。私營合夥企業和私營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在征稅時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利用組織形式進行納稅籌劃是每個「准納稅人」在注冊登記前必須考慮的,這就要求投資人在確定組織形式前充分調研,搜集經營地的行業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綜合分析所得稅稅負,依靠納稅籌劃贏在起跑線上。私營企業不同組織形式的所得稅稅負比較如表(見附表)。
假定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Y元,可以計算不同組織形式的選擇區間: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稅負無差別點的應納稅所得額為97500元,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97500元時,選擇私營有限責任公司或私營股份有限公司稅負較輕,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認定條件,還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上述臨界點的計算並未考慮私營公司的股東獲得工資薪金、股息紅利徵收個人所得稅,以及股東的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可以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因此在實際測算時,投資者應預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潤分配情況,綜合考慮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負及企業的經營風險、經營規模、管理模式、投資額等因素,選擇適合自身實際情況的企業組織形式,實現投資收益最大化。
二、查賬征稅與核定徵收方式的籌劃
所得稅的徵收有兩種方法:查賬徵收與核定徵收。對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義務的單位,採用查賬徵收的方式;對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的納稅人,採用定額徵收、核定應稅所得率徵收及其他核定徵收方式。以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徵收方式而言,對不同行業的應稅所得率僅規定了比例范圍,同一行業最低比例與最高比例差異較大,有利於稅務機關操作,但缺乏具體的認定標准,隨意性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業的企業稅負不均,增加企業的經營風險和稅負。如果企業經營多業的,稅法規定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均應根據其主營項目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可能導致適用較低應稅所得率的業務按照較高的應稅所得率征稅。此外,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不能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賬徵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稅收優惠待遇,涉稅風險較小,便於投資者和稅務機關全面掌握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
不少私營企業經營規模小,會計核算不健全,只能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營企業為逃避稅收,縮小規模,異地經營,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經營的個體戶狀態,放棄查賬徵收的方式。私營企業規模小,無法形成產業優勢,會計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業經營管理的水平,綜合權衡,私營企業選擇查賬徵收方式,不僅降低涉稅風險,而且有利於企業的長遠發展,這需要企業依照國家規定設置賬簿,核算收入、成本、費用,並按期辦理納稅申報。
三、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化為業務宣傳費
業務招待費是私營企業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營業主將個人及家庭餐飲、食品、娛樂支出的發票拿到企業報銷,這種人為增加企業費用的做法並不可取。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採用「兩頭卡」的方式,一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將業務招待費中的個人消費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設定業務招待費最高扣除限額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防止企業多找餐費發票甚至假發票沖賬,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
由於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無論是否合理,都不允許全額扣除,首先,企業應控制並壓縮業務招待費支出金額,嚴格區分業務招待費與其他費用,不要把差旅費、會議費、交通費、董事費等其他開支混入業務招待費,企業參加產品交易會、展覽會發生的餐飲費、住宿費,應作為業務宣傳費列支。其次,企業可以將部分業務招待費轉化為業務宣傳費,增加費用的稅前扣除金額。例如,將某些餐飲招待費改為贈送給客戶的禮品,在禮品上印上企業的名稱或標志,附帶企業的宣傳資料,或者邀請客戶參加企業舉辦的產品推介會,要求參會人員簽到,並為參會人員提供餐飲和住宿,由此產生的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結轉以後納稅年度扣除。
四、私營公司的捐贈與個人捐贈結合進行籌劃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私營業主熱心公益事業。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潤總額只能在會計年度終了後才能計算出來,而捐贈是在年度期間發生的,如果企業捐贈前不進行納稅分析,可能使企業因捐贈背負額外的稅負,而將私營公司的捐贈與個人捐贈結合起來,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同時,也可獲得節稅收益。
如某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義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向西部農村義務教育捐贈400萬元,公司2010年利潤總額2800萬元,該董事長獲得紅利280萬元,預計2011年利潤總額3000萬元,該董事長可獲得紅利300萬元,按照規定,公司捐贈的扣除限額為360萬元(3000×12%),剩餘40萬元捐贈支出很可能不允許稅前扣除,額外增加企業所得稅10萬元。如果該董事長以公司名義捐贈360萬元,以個人名義從紅利所得中捐贈40萬元,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通過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准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的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由於企業所得稅法設定了公益性捐贈的扣除比例,不少私營企業以公司名義捐贈得少,而以投資者個人名義捐贈得多,這是一種理性的做法。從股東利益出發,企業限定捐贈金額是必要的,作為補充舉措,大股東以個人名義追加捐贈,這樣既表達了愛心,又減輕了稅負,是理性的商業與帶有感情色彩捐贈的最好結合。
五、注意劃分企業經營支出和投資者個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營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要求財務人員報銷其個人或家庭消費性支出,將企業資金用於個人或家庭購買汽車、住房也不進行納稅申報,或者以借為名公款私用偷稅漏稅,一旦被稅務機關查實,會給企業和投資者造成嚴重的損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責任公司的老闆,2010年12月以消費性支出名義從公司支出買房款100萬元,2011年5月25日稅務機關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了這個問題,稅務人員認為該筆支出與公司開展業務無關,應視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20萬元,同時調增企業所得稅25萬元,由於該老闆少繳了稅款,稅務機關責成其補繳相應的稅款、滯納金並對其處以10萬元的罰款。老闆對此很不理解。
稅法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利潤分配,並入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依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除上述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④ 如何有效防範納稅人增值稅發票開具的風險
這意味著營改增試點的大多納稅人將不再使用地稅部門管理的普通發票,轉而購領國稅部門管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部分剛從營業稅納稅人轉變為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由於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開具、取得、使用和管理規定不是很清楚,主觀上認識程度也不高,因此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過程中面臨的風險會較大,本文就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措施進行重點說明,供營改增納稅人參考。 對營改增納稅人來講,在發票的開具管理上只要加強學習,按照發生業務與發票一致的原則進行開具,發生涉稅風險的比例就較小。但對於購貨方來說,取得的專用發票往往存在較大的風險。主要原因是在交易中購貨方往往是被動接受發票,對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又缺乏鑒別能力和技術手段,很難核查發票的真偽和來源,對貨物的真正所有權也難以核定,對支付貨款的最終去向也不便追查。如果對方是虛開發票,對一些問題更是諱莫如深,一般不會提供有關真實情況。所有這些都是營改增納稅人在試點後所面臨的新問題。但是,營改增納稅人如果能從以下幾個方面積極主動、有所作為,採取一些有效的防範措施,還是可以盡量減少其中相應的風險:
(一)從思想認識上提高防範意識 一些營改增納稅人由於觀念問題,在購買貨物時,掉以輕心,認為只要對方給貨、給票,我就付款,拿著專用發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稅款,不關心貨物來源、不關心發票來源、不關心貨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一旦取得虛開發票,受損失的當然是自己。因此,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要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性質。
(二)對供貨單位應當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貨單位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生產能力、企業資質、貨物的所有權等,對供貨企業要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情況,就應當引起警惕,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例如:企業提供的貨物不屬於其經營范圍之內;或者是供貨的數量遠遠超出其生產經營能力,這些都屬於異常情況,有必要進一步調查落實。
⑤ 上下聯動 形成合力積極開展稅收風險管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了以局長為組長,各相關科、所負責人為成員的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開展風險管理相關作,並指定由稅源管理科具體牽頭開展風險管理各項具體工作。
(二)細化風險管理辦法,明確風險管理到崗到人。實施上下聯動機制,兩級管理,明確由業務科室對建安、房地產、金融保險等行業實施風險識別,風險排序,風險推送,各稅務所接收應對,同時業務科室加強評估結果的抽查。
(三)認真開展風險管理培訓工作。加強對各稅務所和相關業務科室人員的培訓,培訓中實行理論和實際相結合,邊學邊演練,確保每個受訓人員熟練掌握操作流程,並順利通過測試。
(四)積極開展風險評估和應對。積極接收應對市級下發的專項風控任務,協助其他業務科室完成風險應對工作。對重點稅源企業加強稅收政策指導,接力市地稅局建安房地產和製造業等行業的評估,繼續對上述行業實施評估。通過第三方信息,加強對房地產建安等重點行業的發票監控,進行「以票控稅」專項清理。通過對部分高收入行業個人所得稅的專項風險管理,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維護了稅法尊嚴。
(五)加強和周邊區縣地稅局的學習和交流。縣地稅局積極向周邊區縣地稅局學習好的做法,結合自身實際揚長避短,在組織管理,評估過程的監控,評估結果復核等方面積極吸取先進經驗,努力提高風險管理水平。
⑥ 淺談如何做好稅收風險管理工作
「營改增」政策實施以來,各級地稅部門在稅源管理上積極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深深體會到稅收風險管理不失為一種行之有效的稅源管理手段。
提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認識。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對調整征管模式、轉變征管方式、優化征管力量起著至關重要的導向作用。省局確定了稅收風險管理「由點到線,逐點規范,由線到面,全面覆蓋,由面到體,整體優化」的工作思路,以數據質量、業務規范、納稅遵從、堵塞增收為重點,通過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認識到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已是一項常態化的工作,更是新時期稅收征管工作的突破點和抓手。
稅收征管應在規范和精細上下功夫。稅收風險管理工作要求我們稅收管理員在日常的稅收管理中規范稅收執法、嚴肅執法程序。我們應該認真學習掌握新修訂的《全國稅收征管規范(1.2版)》,並加以運用到日常的工作實際當中,以規范我們的稅收征管行為。在日常稅收征管中將工作做細、做實,管理留有軌跡、徵收留有痕跡,稅收管理只有規范、精細,才會將風險降到最低。
加強與各相關部門的協作,實現稅收管理風險最低化。進一步完善與國稅部門的協作機制,通過互設窗口、互派人員,委託代征等方式,統籌辦稅資源,加強執法協作,確保地方稅收與增值稅同征同管,堵漏防流。加快國、地稅信息交換平台建設,整合征管數據,實現管理協同、征管互助和信息共享,有效解決信息不暢、融合不緊、抓手缺失等問題。積極主動地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稅源建設、收入規模、預測分析、征管成效及困難和問題,加強與國稅、銀行、財政、國土、城建、公安等職能部門的交流溝通,爭取部門支持。
稅收風險管理與績效管理掛鉤。稅務系統績效管理以轉變職能、改進作風為出發點,以過程管理、強化執行為著力點,以持續改進、提高效能為落腳點,根據稅收改革的發展變化,不斷完善各種績效考核指標,稅收風險管理工作作為營改增後征管模式的導向應補充到績效考核指標中,以強化對稅收風險管理工作的考核和督查,促進稅收風險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
⑦ 應如何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防範稅務風險
(一)從思想認識上提高防範意識
一些營改增納稅人由於觀念問題,在購買貨物時,掉以輕心,認為只要對方給貨、給票,我就付款,拿著專用發.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稅款,不關心貨物來源、不關心發.票來源、不關心貨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一旦取得虛開發.票,受損失的當然是自己。因此,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一定要提高防範意識,從思想上要重視虛開發.票問題,積極主動地採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識地審查取得發.票的性質。
(二)對供貨單位應當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貨單位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生產能力、企業資質、貨物的所有權等,對供貨企業要有一個總體的評價,一旦發現供貨企業提供的貨物有異常情況,就應當引起警惕,有必要進行進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貨企業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對有重大疑點的貨物,盡量不要購進。例如:企業提供的貨物不屬於其經營范圍之內;或者是供貨的數量遠遠超出其生產經營能力,這些都屬於異常情況,有必要進一步調查落實。
(三)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劃撥貨款
一些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習慣使用現金進行交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這種付款方式有可能會造成開票是A企業,而實際收款卻是B企業,即使是虛開發.票也很難發現。因此,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要盡量通過銀行賬戶將貨款劃撥到供貨企業的銀行賬戶內,在這個過程中,營改增納稅人可以再次對購進業務進行監督、審查,如果對方提供的銀行賬戶與發.票上註明的信息不符,就應當引起警惕,暫緩付款,先做進一步的審查。
(四)加強對單位員工的專業知識培訓
一些營改增納稅人在購進貨物時,往往都是通過雙方的業務員進行單線聯系,缺乏對供貨方進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貨方企業的實際情況,很容易給虛開發.票提供可乘之機。因此通過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專業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知識的培訓,使其系統全面的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相關知識,將能夠大大降低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
(五)注重有關信息的對比分析
營改增納稅人可以要求開票方提供有關資料,將相關信息進行比對,落實其中內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這個過程中,營改增納稅人要把供貨企業的稅務登記證、一般納稅人的申請認定表、發.票領購簿、開具的發.票、出庫單、提供的收款銀行賬戶、入庫的賬簿、憑證等資料,綜合起來進行比對,查看其中的企業名稱是否一致、手續是否齊全、審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單位領購的發.票、是否是本單位購進或生產的貨物等。
(六)及時向稅務機關求助查證
營改增納稅人如果對取得的發.票存在疑點,應當暫緩認證、抵扣有關進項稅金,首先要通過自己的調查,弄清發.票的性質;而對有些問題,鑒於營改增納稅人缺乏相應的技術和手段,無法進行深層次的調查,此時,營改增納稅人可以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求助、查證。稅務機關可以利用金稅工程系統中的協查系統,向供貨方企業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發送協查函,請對方稅務機關進行調查,落實發.票的性質、來源和業務的真實性。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對存在疑點的發.票,一定要暫緩付款和暫緩申報抵扣其中的進項稅金,待查證落實後再作處理。尤其是對大額購進貨物,或者是長期供貨的單位,更應當作重點審查,因為對大額購進貨物如果不做審查,一旦出現虛開發.票問題,將會造成很大的損失;而對長期供貨的單位如果不作審查,一旦出現虛開發.票問題,很可能會逐漸累積成重大問題。
總之,營改增納稅人只要能夠在思想上對虛開發.票提高防範意識,在具體購進貨物的過程中,不怕麻煩,多做一些細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杜絕取得虛開發.票、規避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風險,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分享國家結構性減稅帶來的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