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遴選怎麼定義二兩基層工作經驗
㈠ 關於遴選:遴選要求的2年基層工作經驗
首先,你要明確你要考哪場遴選,中央、省直和市直等,對於基層工作經驗定義不同。
①中央工作經驗: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企業包括國企私企,但是,私企工作的,你必須是公務員身份,否則,就沒有資格。
②省直工作經驗: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企業、事業單位(市屬及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③市直工作經驗:一般來說,本市的公務員一般都是可以報考的,除了一些省直直接管轄的單位,是不能報考!
㈡ 中央遴選基層工作條件具體怎麼認定比如在私企,國企,村官等 工作經驗是否算是基層經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來在市(地、州自、盟)、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行政村(城市社區)以及企業、事業單位(中央級事業單位,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或省區市直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業、企業總部機關,不在此列)工作過。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企業包括國企私企,但是,私企工作的,你必須是公務員身份,否則,就沒有資格。
㈢ 遴選規定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是否包括一年的試用
遴選規定的基層工作經歷,包括試用期的,一年的試用期可以計算在基層工作經歷裡面。
㈣ 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界定
在企業工作兩年和在學校當臨時老師的經歷算兩年基層工作經驗;專職在家考試偶爾零工的2年,如果能證明,你在這兩年內一直是工作(單位能開具兩年的經驗證明),也算。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中央遴選怎麼定義二兩基層工作經驗擴展閱讀:
1、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如下: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㈤ 遴選規定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是否包括一年的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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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公司的工作過倆年也可以算作是兩年的基層工作經驗。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希望能夠幫到你,祝您考試成功!
㈥ 公務員考試報名如何界定兩年基層工作經驗
公務員考試中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基層工作經歷的類型及年限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㈦ 遴選規定有兩年基層工作經驗,請問有具體文件規定么
你說的是基層工作經驗如何認定的規定,還是要求參加遴選必須具備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規定?
㈧ 二年基層工作經驗怎麼界定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為滿兩年。
在縣(市、區)鄉(鎮、街)黨政機關,在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團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納入2011年以前(含2011年)我省「四個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均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㈨ 遴選時關於基層工作經驗的界定是否包含區
兩年的基層工作經驗不要求一定是「三支一扶,西部志願者,大學生村官,特崗計劃教師」
你的理解是沒錯的。
現在的基層工作經驗解釋很廣的,哪怕你就是在家裡坐兩年它都算你兩年基層工作經驗,這叫自謀職業。
所以呢,除非是那個職位寫明了只招「三支一扶,西部志願者,大學生村官,特崗計劃教師」,否則只要你畢業已經滿兩年,不管現在從事的是不是上面說的那幾種工作,都可以報考。
寫的亂了點,抱歉了。
㈩ 中央遴選公告中「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2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你好基層工作經驗就是國企或者鄉鎮農村的工作經驗,也包含了試用期在內的。